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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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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限 公 司 标 准

2009-03-31发布 2009-03-31实施 ××××××有限公司 发布 ×/××××·08·04—2009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采用经济手段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即对因质量问题造成企业的损失实行索赔,从而贯彻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推行内部质量“三包”,不断追求质量“零缺陷\"目标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因质量问题造成本企业损失实行索赔的范围 、核算办法、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因质量问题造成本企业损失的索赔。 2 引用法规和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2 ×/××××- C-2005 《质量手册》 2。3 本公司《质量控制程序》 2。4 ×/××××·08·02—2008《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质量索赔 因责任原因引起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企业责成责任部门进行赔偿的确定和处理。 3。2 自制件质量损失 公司内上道工序或上游车间加工的产品未能达到图样、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及流入下道工序或下游车间所造成的损失,或已销售出去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维修及赔偿的损失。 3.3 外购、外协件质量损失 由于外购、外协件企业为本企业所生产、配套的产品未能达到图样、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本企业的损失。 3。4 工作质量损失 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违反决策程序致使决策失误;设计不当;检验员错、漏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造成的质量损失。 4 索赔范围、对象 质量索赔包括内部质量索赔和外部质量索赔。内部质量索赔:包括自制件质量损失、工作质量损失的索赔,外部质量索赔:是因外购、外协件质量损失的索赔。 内部质量索赔:包括自制件质量损失、工作质量损失的索赔,追究相关车间及部、室的责任。外部质量索赔:追究外购、外协件企业的责任. 6 索赔的依据、计算及核算办法 2 ×/××××·08·04—

2009 6.1 索赔依据 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6。1。2 Q/WLGH·08·02-2008《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6.2 索赔计算 6。2.1 自制件质量损失索赔计算 6。2。1。1 生产过程的废品损失= 废品的材料成本(必要时)+废品上道工序累计工费 6。2.1。2 返工/返修品损失= 返工/返修费+零件降级损失+物资损失 其中:零件降级损失= 合格零件成本价格-降级零件成本价格 6.2。2 工作质量损失索赔 6。2.2。1 工作质量损失= 因工作失误引起的工作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 6。2.2.2 责任部门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分清主次,按责任大小依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6。2。3 外购、外协件质量损失索赔 外购、外协件质量损失= 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直接损失费用(包括处理质量问题所支付 的旅差费、运输费、通讯费、检定费„„等费用) 6.3 核算办法 6。3.1 物资损失费:材料(包括油料等)、零部件、机床部件、工具损失索赔价值按公司现行采购价核算。 6。3。2 工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返修的费用,按生产制造部或技术中心工艺室核定给车间该工序的工时和公司成本中心核定的该车间每小时内部劳务价格核算. 6。3.3 外出人工费及差旅费:出差人员工资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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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 限 公 司 标 准 产品质量索赔制度

司规定核算,天数为差旅费报销单的起止时间;差旅费(因产品质量造成售后服务的差旅费等)按财务处核销差旅费总额索赔. 6。3。4 运输费:每天按200元,雇用车辆按实际雇车费用核算。 6.4 赔付规定 6.4。1 自制件质量损失按计算出的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万元(含1万元),由责任部门全额赔付,超过1万元,以1万元为基数再加超出部分50%的金额赔付,但最高赔付金额不应超过3万元。 6.4。2 工作质量损失中责任部门按应承担赔偿金额, 300元以下(包括300元),由责任部门全额赔付;300元以上的,以300元为基数再加超出部分50%的金额赔付,但最高赔付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 6。4。3 外购、外协件质量损失由供方全额负责。 7 职责分工 7.1 质量部负责对质量索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及索赔金额的审核、统计汇总、对外质量索赔确定书的传递等工作;负责对产品、零部件及退回的“三包”件的检测,对产品质量符合性进行鉴别与终判,是废品的要分清楚内部与外部废品并作好相应的标识,检验员要对本人所开具废品单的正确性负责;负责质量问题责任的认定。 7。2 营销部负责对产品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及质量责任的初步认定,连同 3 ×/××××·08·04-2009 维修情况一起以书面形式报质量部. 7。3 物资部负责与供方签订《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中要包含质量索赔条款),就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与供方沟通和反馈,发生质量索赔的负责通知供方签字确认;负责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退库保管、统计、汇总工作,对供方退库产品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4 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各车间返工/返修工时的审核确认,对所确认的工时合理性负责;负责机床部件损失价值的核算. 7。5 各车间有责任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反馈,负责提供有关索赔的原始凭证. 7。6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负责涉及供方《质量索赔确定书》(见附录A)的审核及合同的评审。 7。7 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内部追索部门与被追索责任部门之间的兑付。 7.8 财务处负责《质量索赔确定书》核算审核和现金兑付。 7。9 技术中心工艺室负责对返工/返修工时定额及材料消耗定额的审核确认,并对所确认的定额合理性负责. 8 工作程序 8。1 生产过程中发现仓库、上道工序、上游车间流下的不合格品,发现者要做好标识,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由车间填写《退库申请单》(见附录B),经车间领导签章后,及时送仓库办理退库,换领相等数量的毛坯或零、部件. 8。2 索赔部门每月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所受损失情况以书面形式及相关凭证报质量部,如索赔部门超期不提出质量责任追索的,则由该索赔部门承担质量损失费用.已明确属外部质量索赔的,索赔部门需填写《质量责任索赔意见书》(见附录C)、《质量索赔确定书》、连同《退库申请单》(有退库时)和《返工/返修工时单》(见附录D)(发生返工/返修时)一并报质量部。 8。3 对用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索赔,营销部将原因分析、质量责任初步分析意见、售后服务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三包”期内的《退库申请单》报到质量部。涉及零部件责任难以确定的,可在零部件拉回公司后,由营销部组织质量部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认定.涉及到外购、外协件企业的要通知其参加。 8。4 质量部对车间(部、室)索赔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责任部门。索赔部门、被追索部门为车间

的,由质量部把核实结果报生产制造部,生产制造部负责审核车间索赔的返工/返修工费并报人力资源部执行。同时质量部通知被追索车间。 8。5 工作质量损失的索赔由质量部将相关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后,按6.4。2条规定,由质量部把赔付决定报人力资源部执行。同时由质量部通知被追索部门。 8。6 被追索部门为外购、外协件企业的,质量部在审核完毕确认索赔金额后,将索赔报表依次传递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和财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在《质量索赔确定书》上签名。 8.7 外部质量索赔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完毕后,由质量部把索赔情况、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物资部,物资部接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外购、外协件企业,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确认签字(或以委托书面授权的指定人员代理签字),作为对外部质量索赔的依据,由质量部交财务部执 4 ×/××××·08·04—2009 行。(外购、外协件企业可采用支付现金或从货款中抵扣等方式结算).如外购、外协件企业有异议,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递给质量部,由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仲裁;如果外购、外协件企业在接到物资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又拒不签字认可的,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从其货款中抵扣(由质量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从其货款中扣款)。 8。9 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前质量部将受损失车间向外购、外协件企业索赔的实际损失工费报生产制造部按有关规定于当月兑现。 8。10 属内部质量索赔的,若被追索部门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属外部质量索赔的,相关的外购、外协件企业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由质量部组织质检人员和主管工程师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判。若复检结果表明原判正确的,复检费用由被追索部门或相关的外购、外协件企业负责,若复检结果表明原判为错检的,则复检费用由检验部门负责。复检费用由公司价格管理小组确定。 8。11生产车间和操作者要做好产品的自检和车间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尽量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入下道

工序、下游车间。出现不合格品的,如车间不及时制止,造成的损失由车间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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