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4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哪种表述属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 ) A.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是社会基础 B.道德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道德
C.法律强制是外在的,道德强制是内在的
D.法律有阶级之分,道德则具有普适性和永恒性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和道德均属于上层建筑,是与经济基础相对而言的。“道德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道德”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法律靠国家强制力,道德靠内心良知,所以说法律强制是外在的,道德强制是内在的。按照马克思主义,不仅法律有阶级之分,而且道德也具有阶级性,因此并非具有普适性和永恒性。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 下列有关会审公廨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会审公廨是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的观审制度 B.会审公廨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张和延伸 C.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参加会审 D.观审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
正确答案:A
解析:会审公廨是18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并不是一种制度。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在华取得领事裁判
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B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3. 下列法典是否有属于同一世纪的,请指出正确的选项( )①《十二表法》②《唐律疏议》③(查土丁尼法典》④《萨克森法典》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D 解析:《十二表法》制定于公元前451—前450年;《唐律疏议》制定于7世纪;《查士丁尼法典》作为《国法大全》其中的一部,编于6世纪;《萨克森法典》是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编于13世纪,所以这四部法典没有任两
部出现在同一世纪。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4. 解释是指有权解释的特定机关,根据立宪的精神,依照法定程序对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下列关于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解释的对象是条文,不成文国家不存在解释
B.各国确立的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
C.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
D.根据解释的目的和用意不同,解释可以分为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
正确答案:A 解析:解释的对象是世界各国典及性法律中各种规范的总和。不成文国家虽然没有典,但它的性法律也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解释,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各国确立的解释的机关分为三类:立法机关解释、普通解释和特设机关解释,故B项正确。解释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符合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符合制宪的目的和任务原则,字面解释原则以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等,故C的说法正确。补充解释和违宪解释都是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分类的标准是根据目的和用意
的不同。故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 某化肥厂擅自拆除污水处理设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数起死亡事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工厂应承担刑事责任
B.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C.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D.工厂和直接责任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环境保》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 以下选项中的问题应给予肯定回答的是( )
A.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某省本着“为老百姓做实事”的原则,也制定了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省制定的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该省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B.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某省为发展本省汽车经济,制定了标准略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该省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C.某省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制定了地方标准。该省的做法符合法
律规定吗
D.某省制定了严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某驻该省的直属企业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该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正确答案:C 解析:《环境保》第9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10条第1、2款规定:“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条规定可知,(1)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不能再制定地方标准;(2)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3)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根据以上分析可知,AB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环境保》第10条第3款规定:“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7. 对于国际做出的判决,某法官同意判决的结论,但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其意见应称为( )
A.个别意见 B.少数意见 C.个人意见 D.反对意见
正确答案:A 解析:国际的判决书以多数法官同意通过。任何法官不论是否同意多数意见,都可以将其个人意见附于判决之后。个人意见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同意判决的结论,但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个别意见”;另一种是既不同意判决结果也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反对意见”。因此本题应选择A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8. 各国一般都赋予案件当事人或判决请求主体资格,只是具体规定和实施程序有所不同,就我国而言,当事人( )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A.依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B.依据互惠 C.直接 D.无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承认与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我国承认与执行时,不需要以共同参加的国
家条约或互惠为依据,C为当选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 关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专利商标保护的性原则和临时性保护原则
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的最低立法保护水平作了规定
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地理标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正确答案:D 解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选项A的说法正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临时性保护原则和商标专利性保护原则,选项B的说法正确。除了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成员国的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等工业产权的最低立法保护水平作出了规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在优先权原则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均适用,而只适用于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选项D认为适用于地理标志是错误的,所以选择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0. 任某在路边等人,被路过的郑某等,人故意撞了一下,任某瞪了他们一眼没有言语。郑某寻衅问:“看什么?”说着打了任某一拳,同时郑某的同伙也一拥而上对任某拳打脚踢。任某双手抱住脑袋直往后退,郑某等人紧迫不舍,任某忍无可忍,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郑某打他时朝郑某一捅,扎中郑某颈部动脉,郑某因大出血休克死亡,任某自知闯祸,到机关投案自首。试问,有关此案的下列观点中哪个正确?( )
A.任某的行为应当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任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D.任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及其同伴挑衅任某并有伤害他的
故意,任某因而自卫属于“防卫”行为,但他以致命的器械防卫非致命的伤害,明显过当。同时,虽然,郑某死亡,但任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1.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起诉要求还款,还在诉讼过程中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伪证罪
C.伪造有价票证罪 D.妨害作证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律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张三是原告,不是伪证罪的主体,故B选项亦不正确。假借条不属于有价票证的范畴,故C选项亦错误,通过排除法可以选出D为正确选项。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2. 王某邀同事张某到家里玩,张某将新学会的扑克打法教给王某,王某学会后就和张某开始。由于手气不佳,王某将身边的1万元现金都输给了张某,王某十分气恼,向张某要回1万元现金,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就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顶住张某的喉咙,威逼张某交出1万元钱,张某拼命反抗,将王某打成重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B.张某、王某构成罪 C.王某构成抢劫罪
D.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解析: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行为。本案中的张某、王某显然不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B选项错误。张某针对王某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措施,将王某打成重伤,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因此AD选项错误。王某为要回1万元现金,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该行为符合《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故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3. 何之龙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
其搞有关对台一份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何之龙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某报社记者。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港元。何之龙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C 解析:这几个罪虽然都以国家秘密为犯罪对象,但是犯罪的客观表现有所不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要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为是否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是主体、获取秘密的方式不同。行为人采取非法方式获取国家秘密的(如窃取、收买、刺探),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当然包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合法获取、管理的国家秘密泄露的,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由此可见,何之龙的行为具有特定性,系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国家秘密,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4. 被告人牛某因诈骗罪被A市B区人民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牛某被关押在A市C区的监狱内服刑。服刑6年后,A市中级人民根据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书,对牛某作出假释的裁定。假释后,牛某回到家乡,由A市B区机关对其进行监督。假释后的第三个月,牛某便实施了盗窃工厂财物的犯罪行为,A市B区人民依法对其盗窃犯罪进行审理,则有关撤销牛某假释的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A市B区机关有权作出撤销牛某假释的裁定 B.A市B区人民有权作出撤销牛某假释的裁定 C.A市C区人民有权作出撤销牛某假释的裁定 D.只能由A市中级人民作出撤销牛某假释的裁定
正确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35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和执行机关。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
15. 李某因涉嫌过失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
A.在传讯时因交通事故未能及时到案
B.托人给证人带口信,要证人不要乱讲话,否则日后要教训他 C.离开本镇到另一乡镇赶场贩卖水产品,两日内没回来
D.私下里查阅相关法律书籍仔细盘算如何为自己辩解逃脱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其中,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的理解要全面,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不得亲自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也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此种行为。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6. 某地人民对人民提起公诉的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聘请的律师根据公诉人的公诉书及证据目录中存在的问题,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些观点也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此时,在旁听席旁听此案审理的被害人的母亲林某十分气愤,认为该律师只知道赚钱,便对该律师破口大骂,并将自己还没有喝完的矿泉水瓶子砸向该律师,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林某的行为,合议庭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由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B.由院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由审判长决定,对其处800元的罚款 D.由院长决定,对其处1500元的罚款
正确答案:A 解析:《刑诉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7. 木村(日本人)在某县一家酒馆酗酒滋事,将酒馆服务员王某打成轻伤。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该县人民审查后,将该案移送该县人民审理
B.木村要求聘请美国著名律师德肖维茨担任其辩护人,被法庭当庭拒绝 C.木村因不懂中国语言文字请求法庭为其提供日文翻译,被法庭当庭拒绝
D.木村以审判长李某是被害人王某的丈夫为由,申请李某回避,亦被拒绝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本题中,将该案移送县人民审理属于管辖错误。B选项涉及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问题,对此,外国当事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参加刑事诉讼。C选项涉及诉讼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由于日本公民木村不懂中国语言文字,法庭应当为其提供日文翻译。D选项涉及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根据“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外国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8. 甲、乙、丙三人为邻居。甲取得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在原地基扩大的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由于其院落面积扩大,阻碍了乙、丙两家的正常通行,乙在与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对房地产管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丙乐于坐享其成,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虽然是利害关系人,但由于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能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B.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应当通知其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原告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C.丙是利害关系人之一,人民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
D.丙即使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但如果对人民的一审判决不服,不能提起上诉,只有甲或乙能够作为本案的上诉人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起诉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可以将具有原告资格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人,即被诉行政行为指向针对对象;另一类是相关人,即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指向,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使其与该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相关人有以下几类:(1)相邻权人;(2)公平竞争权人;(3)受害人,指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受害人;(4)与撤销、变更、复议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应由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根据《行诉解释》的规定,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该《行诉解释》第24条
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错误。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9. 人民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 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
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查
正确答案:A 解析: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判决确定以前裁定被告预先给付原告部分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项临时性措施。先予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适用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三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和生活。此种情况下,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是人民依原告的申请作出,而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行诉解释》第4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本题只有A项符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条件。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0. 在一起街头械斗中,正好路过的行人陈某被县误认为是参与者,遂被行政拘留10日。从看守所出来后,陈某针对该行政拘留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陈某关于确认县行政拘留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但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二审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由县给予陈某国家赔偿。那么,二审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 )
A.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B.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C.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应当中止诉讼,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选B。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1. 甲男在住院期间于2003年6月16日立下自书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甲的遗产“三间房屋”由配偶乙继承,20万元的存款由儿子丙继承。2003年7
月9日,甲病愈出院。2003年8月15日,甲又将上述自书遗嘱进行了公证。之后,甲于2003年9月7日因病住院,并于2003年10月8日在医院死亡。本案中,乙和丙依法继承甲遗产的时间是( )
A.2003-6-16 B.2003-10-8 C.2003-8-15 D.2003-9-7
正确答案:B
解析:(1)本案涉及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本案中,2003年6月16日是甲自书遗嘱的时间,2003年8月15日是甲公证遗嘱的时间,2003年9月7日是甲因病住院的时间。上述时间均不是甲死亡的时间,即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所以,选项ACD均是错误的。而2003年10月8日是甲在医院死亡的时间,乙、丙继承甲遗产的开始时间应是甲死亡的时间即2003年10月8日。所以,正确选项应是B。(2)《继承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第1条规定,自然人的死亡应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且宣告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是继承开始的时间,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3)与继承开始相关的内容。首先是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开始的地点是继承人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地点。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为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的住所地。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的,以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的地点。遗产为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继承的地点。其次是继承开始的通知。《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因此,负有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发出继承开始的通知。继承的通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而根据《继承意见》第44条的规定,人民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应保留其应继承的遗
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2. 王某和杨某凑钱向张某购买张某家传的古董花瓶,约定各付50%的价款,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哪种类型?( )
A.法定之债 B.种类之债 C.单一之债 D.按份之债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
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为决定的债,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因此本题中的债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是张某家传的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因此本题中的债是特定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本题中一方当事人为两人,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当事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
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本题中王某和杨某约定了债务份额,因此是按份之债。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3. 李小树8岁,父母因为出车祸双双死亡,经李小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指定,李小树的祖父李某为李小树的监护人,李某丧偶多年,后又再娶,后妻有几个孙子女需要照顾,李某认为自己不适合再做李小树的监护人,遂与李小树的外祖父陈某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做李小树的监护人,李小树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王小花嬉戏时将王小花的一只眼睛戳瞎,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李某和陈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陈某和李小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1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本题中李某擅自将监护权转让给陈某,因此李某和陈某应共同承担监护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4. 小学生小毛10岁,父母被公司派出国工作3年,小毛的父母将监护职责委托给朋友张某,小毛与同学小亮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生争吵,小毛将小亮的头打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和小毛的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小毛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和小毛的父母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
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小毛为10岁的小学生,按照生活惯例上学放学可以不需要接送,因此小毛侵害小亮的行为,张某没有过错,所以应由小毛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5.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王某的妻子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姐姐申请宣告死亡,应当宣告失踪
B.陈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陈某的父亲申请宣告失踪,陈某的儿子申请宣告死亡,应当宣告失踪
C.李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李某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前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的,不应宣告死亡
D.张某下落不明已满10年,张某的妻子申请宣告失踪,可以宣告张某死亡
正确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A选项中王某的妻子和姐姐不是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的规定,配偶的顺序先于兄弟姐妹,王某的妻子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其他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陈某的父亲和儿子是同一顺序利害关系人,陈某的父亲申请宣告死亡,儿子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当宣告死亡,故B选项不正确。申请宣告失踪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C选项不正确。
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不能自行宣告死亡,所以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6. 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责任险,张某某日疲劳驾车,横穿马路时撞伤了周某,周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赔偿保险金,但不负担张某的诉讼费用 B.保险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赔偿保险金,并且负担张某的诉讼费用
C.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周某支付赔偿保险金,张某自行负担自己的诉讼费用
D.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周某支付赔偿保险金,并支付张某的诉讼费用
正确答案:D 解析:《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该条规定,本题中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给付赔偿保险金,所以AB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51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
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本题中张某的诉讼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7. 根据《保险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必须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方能被宣告破产
B.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方能宣告破产
C.寿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应该转移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可以不转移
D.保险公司宣告破产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应先于公司债务后于职工公司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清偿
正确答案:[答案]B 解析:《保险法》第87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保险公司宣告破产的标准是“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所以A选项不正确。保险公司的宣告破产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所以B选项正确。《保险法》第8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3232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该条规定,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先于所欠税款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8. 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加工合同纠纷而提请仲裁。案件经仲裁后裁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赔付10万元,乙公司不服,认为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
A.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B.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C.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D.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答案]D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所以选项A错误。第5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
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29. 对仲裁裁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予以撤销。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中,说法错误的是( )
A.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B.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C.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对于应当撤销的仲裁裁决,应该以判决的方式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答案]D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同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同法第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应该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30. 王某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蝉。王某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莫婵继承。后来,王某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锋。王乔峰回来后,向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受理此案后,王莫婵也从外地赶来,在海淀区尚未开始审理时向海淀区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将该房屋判给自己。如果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予以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王乔峰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A.不予执行
B.发回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C.直接受理该案
D.裁定仲裁裁决无效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
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本案属于第四种情形,继承案件的纠纷不属于可以仲裁的事项范围,所以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不应予以
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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