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村民的法制观
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个村民和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热爱和拥护中国党,依法
维护自身声誉。
第二条 模范宣传,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依法纳
税,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条 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维护集体利益,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邻里之间要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不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
不打架斗殴,酗酒,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条 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不看不传不制不售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不嫖不赌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七条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 维护社会安定,不搬弄是非不搞家族宗派,不侮辱诽谤他人,不调戏妇
女,不越级上访。
第九条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参加育龄妇女孕检。
育龄妇女自觉采取避孕节余措施。严谨计划外生育。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祥顺镇新丰村委会 2005 1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