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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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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

励大家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多作贡献,不断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实现把我院逐步建成现代化、开放型、多科性、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工程大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本奖励办法坚持“高水平、强激励”的原则,鼓励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多出成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本奖励办法的奖励范围为我院拥有知识产权,我院(含下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人员(含我院正式教职工和在册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与科研成果。包括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优秀课程奖、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公开发表和收录的科技论文、学术专著、教材奖和国家授权专利等。奖励的成果种类、级别和标准详见附件一。

四、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符合更高级别奖励条件的,补足奖励差额。

五、科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课程奖、教材奖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对成果贡献的实际大小进行分配;论文专著奖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负责分配;专利奖的奖金由第一发明人负责分配,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六、申报奖励项目均需填报《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叁份(一份交教务处或科研产业处,一份交人事处,一份交财务处),所有成果均需凭获奖(授权)证书、论文专著原件和收录证明到院教务处或科研产业处审核登记并留复印件存档,报人事处审核,院长批准,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七、本奖励办法每年执行一次,在每年的6月份申报,范围为上一年(截止到上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各项成果。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南京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标准 单位:元

成 果 种 类 成 果 级 别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省部级特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 国家级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 省一类优秀课程 省二类优秀课程 通过省级以上鉴定 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 国家级三大奖二等奖 国家级三大奖三等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 SCI(SCIE)收录 SSCI收录 EI(Compendex)收录 AHCI收录 EI(Page One)、ISTP收录 国内正式出版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省部级优秀教材奖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美展一等奖 国家级美展二等奖 国家级美展三等奖 省部级美展一等奖 省部级美展二等奖 国家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 入选国家级美展 入选省级美展 奖励金额(含税) 100000 50000 20000 10000 5000 10000 7000 5000 2000 3000 500000 200000 100000 50000 20000 10000 100000 5000 5000 3000 3000 2000 3000 5000 3000 2000 1000 500 20000 8000 4000 3000 2000 3000 2000 2000 1000 备 注 优秀教学成果奖 (每项) 课程奖 (每项) 科研成果(每项) 国家三大奖指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我院为第二排名单位的按40%给予奖励,第三排名单位给予20%奖励。 科学引文索引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工程索引 人文艺术引文索引 国际科技会议索引 我院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 获奖科技成果 (每项) 论文 (每篇) 出版学术专著(每部) 优秀教材奖(每部) 授权专利 (每项) 艺术作品 美展应是由国家和省美术家协会主办,收藏应有收藏证书或相关证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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