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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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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1 2 生效日期 2013。0 2014。 版本 A B 修改内容 初版发行 修订 修改人 第 2页 /共 7页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生产、生活的安全正常用电,预防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用电活动。 3、职责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用电安全。
工艺工程部负责:用电设备或用电工具的安装、维修、异常问题及故障的处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水电安装、维修、异常问题及故障的处理。 4、定义
无 5、内容
(一)厂区强电(高压电房、发电房、配电房)的安全管理 5.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发、配电房.
5。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5。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5。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5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6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二)功能区(生产区、电脑机房、监控房、宿舍区、办公区、电车充电区等区域)的用电安全管理 5.7生产区的用电安全
5。7.1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5。7。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5。7.3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5.7.4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第 3页 /共 7页 5。7.5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7。6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
5。7。7电焊机、水泵等电动机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BC3787的要求,合理选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如使用I类工具,必须与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各类工具在使用前都要认真检查。 5.7.8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
5。7。9货仓的照明用电应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包装材料的区域必须安装防爆灯管。 5.8电脑机房、监控房的用电安全应当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5.9宿舍用电安全
5.9.1所有入住员工应该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电热水器,做到人一离开,立即切断水源、电源。 5.9.2严禁在员工宿舍内使用电炒锅、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查出没收处理。 5。9。3严禁将电源、排插摆放在床上或固定在铁架床上,一经发现,没收处理。 5.9.4严禁在宿舍私接乱拉电线,一经发现,没收处理。 5.10办公区用电安全
5.10.1严禁在办公区使用私自购买的大功率电器.
5。10.2下班后,办公区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所用的电脑、显示器、风扇等用电设备。 5。11电车充电区用电安全
员工在电车充电区进行充电时,严禁使用劣质的充电器,严禁使用劣质的排插。 (三)用电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及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5。12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单位内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本单位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
5。13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维修中,严禁合闸”标志。
5.14维修、临时用电、安装电气设备等需要临时拉电线并进行带电作业的,申请人或申请部门必须填写“用电作业许可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负责人批准,交由安委会安全主任处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 ①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
②临时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架设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需架空,在室内离地不应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横过马路时不低于5m。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 ③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5.15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 5。16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5。17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票\"、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 4页 /共 7页 5。18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票”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维修中,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5。19用电产品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除外;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
5.20设备或生产用的工具出现故障时,要立即通知工艺工程部ME及时处理;水电出现故障或问题,要立即通知行政部电工及时处理;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四)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5.21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22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23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专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5。24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资格证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审.
5。25所有插座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末端保护 5.26防止触电“十戒”
一戒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二戒拔插头时拉扯连接插头的软线 三戒用湿手触摸开关和电器外壳 四戒走近断落在地上的电线
五戒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未做到整体防爆 六戒带负荷断电
七戒使用过期或未检验的绝缘工具 八戒用手或金属物直接去拉触电者
九戒在锅炉、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使用超过12V的电压工具或设备 十戒超负荷用电
5。27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5。28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5。29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使用不同电线或电缆时,应与该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需共用原有的电力线路,应征得用电管理部门认可。 5.30不得使用劣质或有安全隐患的用电产品.如个人或部门有使用劣质用电产品的,安全部门有权收缴;如因用电产品质量问题出现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 5页 /共 7页 (五)选择和使用用电产品时的安全要求
5。31.1 用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应符合规定,如需要强制性认证的,应取得认证证书或标志。非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 5.31.2 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5.31.3 用电产品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提供给用户相关的信息资料。
5.31.4 用电产品设计应按照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顺序实现,相关用电产品的产品标准应规定必要的措施和实现措施的规定.
5.31。5 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5。31.6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需采取的预防措施。
5。31。7 用电产品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5.31.8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坏。
6、关联/支持性文件
参考文件《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7、附件和表单
项目 附件一 内容 用电作业许可票 编号 F— 保存年限 1年
7.1附件一:用电作业许可票
第 6页 /共 7页 用电作业许可票
制单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门(单位)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工填写) 电 压 (电工填写) 施工地点 电源接触点 (电工填写) 施工期限 安全措施: 用电申请人 供电主管部门 (限涉外用电) 审批(安全主任)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电工负责人 用电单位负责人 (限涉外用电) 用电结束签字 用电部门: 电工: 备注: 用电结束后,此单由用电执行部门签字后,由申请用电部门交安委会备案。 制表日期:2014年月日 表单编号:F— 保管年限:1年 第 7页 /共 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