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装修须知
根据消防法规规定:
一、顶棚和道具内电源线必须穿金属软管或阻燃PVC管保护,引向灯具的导线须穿金属软管或波纹管保护,分支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导线和接头不得外露;
二、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灯箱采取散热措施;
三、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线,非护套线应穿管敷设并固定;
四、灯具必须成套安装,灯具内线路及电气部分不准外露,用电量需按负荷平均分配;
五、商户线路及灯具安装,需由商家提供用电负荷清单,并附电路图报工程部审核,经工程部检查合格后,由工程部接通电源。凡属未经审核,由商家或非工程部人员接通,增容或改线路的商户,工程部有权断电,并对违规用电负责人开具罚单,商家用电的调查或改动,需由工程部核实用电量及线路负荷后方可实施;
六、进场安装线路及灯具人员,需持专业操作证,电源线必须采用玉蝶牌阻燃线,表箱须采用铁制配电箱,日光灯禁止使用塑料外壳或镇流器,射灯要求使用12V电源;
七、现场施工单位及个人禁止乱接、乱搭电源,施工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YC 橡套电缆,门面及公共区域地面及公共设施若因装修损坏、划伤照价赔偿,特殊调整、改动在不影响整体风格情况下,可由商家出具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八、门面装修,道具制作,须封闭进行,不得干扰他人的经营、生产生活。
九、灭火器按每15平方2公斤配用,放于明显部位;
十、现场施工卫生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清运。
备注:以上规定在签定合同之时交予商户,一经进场视为送达。
商户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