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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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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书

1 受案

2 移送

3 回避

办理行政(治安)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书

(仅供工作中参考)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移送)

②《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违法行为及其它行政案件)

文书:《受案登记表》:权限:办案部门负责人;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第一款第(二)项 文书:《移送案件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24小时内)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第一款

第(一)项;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二)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 检查

(回避申请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但无论那种形式,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提出回避申请的,都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申请的机关应当记录在案。)指令回避(《程序规定》第19条, 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机关负责人可以指令他们回避。)

回避的决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机关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①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

②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检查公民的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但住所内有证据表明或者群众报警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

5 传唤

6 强制传 唤

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

文书:《呈请检查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制作检查笔录,检查证。(对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必要时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当场检查;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不适用前款;)

①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一款 ②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第一款 文书:《呈请治安传唤审批表》:权限: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传唤证。(可以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但口头传唤应在笔录中体现,询问查证时间均为8小时)

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二款(《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第二款)

7 延长询

问查证时间

8 现场勘 验

文书:《呈请强制传唤审批表》:权限: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针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强制传唤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

①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二款 ②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第一款

上述法律未作出规定,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发条解释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需口头或者书面报经机关或其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口头报批的,办案民警应该记录在案;实际操作时可使用分局法制部门制作的《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记录》。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是指机关及其人民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实地勘测检验,以发现和收信违法活动所遗留下的各种痕迹和物证的活动)。方法: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图,必要

9 鉴定

1重新鉴0 定

1电话查1 询

时可以录像。

①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0条 ②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

(指派或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制作鉴定结论书)鉴定内容主要包括:1、伤情鉴定;2、价格鉴定;3、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4、精神病鉴定;5、毒品尿样鉴定;6、声像资料鉴定;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本人提出或者机关决定)

文书:《呈请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4条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2条

《电话查询记录》是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通过电话核查被查询人的身份、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1检测 2

1辨认 3 1抽样取4 证

1登记 5

以及其他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时使用的文书。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吸毒嫌疑的人,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6条(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交警可以对其进行酒精度检测)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针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行政案件程序规

定》第84条,采用随机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物征为限),制作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①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一款 ②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第三款 (主要针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

1扣押 6

1扣押财7 物处理

财产)

①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一款 ②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第一款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扣押期限为3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权限:办案民警现场扣押,应当在扣押后12小时内向所属机关办案部门或者派出所负责人报告;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

第一款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第三款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

先行登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②《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条

第一款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二款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款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第四款对不宜入卷的物证,应当拍照入卷,原物在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行政案件程序规

1

8 记保存

1收缴 9

定》第94条和第95条(证据可能灭火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7日,逾期不作出处理,视为自动解除)

文书:《呈请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收缴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物收回并上缴到机关。 ① 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一款,针对非法财物的处理: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主要有毒品、淫秽物品、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宣传品等) 2、赌具和赌资;

3、吸食、注射毒品的毒具;(吸管、托盘、针管、锡纸、注射器等)

4、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②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0条第一款

第(一)项;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主要有毒品、淫秽物品、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及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宣传品等)

第(二)项;赌具和赌资;

第(三)项;吸食、注射毒品的毒具;(吸管、托盘、针管、锡纸、注射器等)

第(四)项;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第(五)项;倒卖的有价票证;

第(六)项;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第(七)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文书:《呈请收缴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收缴物品清单。《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第一款规定,但违禁,吸食、注射毒品的毒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派出所可以收缴)

2追缴 0

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并上缴到机关。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0条第三款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二款(针对违法所得的处理)

文书:《呈请追缴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追缴物品清单。《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第二款规定,但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派出所可以追缴。

2没收 1

1、《行政处罚法》第(机关在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一款;(收缴针对非法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一款;(追缴针对违法所得)

2收缴/追《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经原决定机2 缴 理

关负责人批准,按下列规定处理: 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项(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三)项(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第(四)项(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厂家回收;)

2收容教《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方法》第7条第一款,对3 育

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龄不满14周岁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4、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财物处第(一)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

文书:《呈请收容教育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收容教育决定书。期限6个月-2年。

2延长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方法》第1(对拒绝4 容教育 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

文书:《呈请延长收容教育期限审批表》;权限: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对其实行收容教育的机关批准;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提前解《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方法》第17条(对确有5 除收容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 教育

文书:《呈请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权限: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对其实行收容教育的机关批准;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强制戒《强制戒毒办法》第5条;(吸食、注射毒品成瘾6 毒

人员)

文书:《呈请审强制戒毒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强制戒毒决定书。期限3个月-6个月。

2延长强《强制戒毒办法》第6条第二款;强制戒毒期满仍7 制戒毒 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

文书:《呈请延长强制戒毒审批表》;权限:强制戒毒所提出意见,报原决定的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解除强《强制戒毒办法》第1规定,机关决定强8 制戒毒 制戒毒或者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届满的,强制

戒毒所应当解除强制戒毒,由原作出决定的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限期戒《强制戒毒办法》第20条;吸食、注射毒品成瘾9 毒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应当期限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1、患有急性传染

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3、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制作期限戒毒通知书。

3暂缓执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

0 行行政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 拘留 文书:(本人口头或书面申请)《呈请暂缓执行行 政拘留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

暂缓执行行政扣留通知书(收到申请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

3担保人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 1 保证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第二款 担保人条件:(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即(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或者剥夺;(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义务:应当保证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阻碍、逃避

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的传唤、复议、审理和执行。

3收取保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 2 证金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

3退还保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 3 证金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一款 文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3没收保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 4 证金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二款 文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3退还

①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三款(扣押

5

物品与案件无关的退还;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登记后退还)

②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2条(逾期不作出处理)

文书:《呈请退还物品文件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

3销毁 6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第(三)项(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文书:《呈请销毁物品文件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3取缔 7

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二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取缔的决定与执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取缔的决定机关:县级以上机关、派出

所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 取缔的执行程序:

1、有违法所得的;机关在在依法作出取缔决定的同时应当一并依法作出没收或者追缴的决定。

2、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

3、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4、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

5、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3吊销许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三款(取得公8 可证

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上述规定主要针对保安培训机构、旅馆业、典当

业、公章刻制业等四个行业。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0条(吊销执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1、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罚的,应当在被吊销的许可证或者执照上加盖吊销印章后收缴。

2、被处罚人拒不缴销证件的,机关可以公告宣布作废。

3、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机关不是发证机关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通知发证机关。

3告知 9 4听证 0

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 行政:《行政处罚法》第31条;

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在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前)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的罚款(指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

4不予受《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依据为《行政1 理听证 处罚法》第42条;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

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理由包括申请听证的案件不符合法定的听证范围和听证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两种。

4举行听《行政处罚法》第42条;

2 证通知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机关受理

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4听证报《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第129条、第130

3 告书

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机关负责人,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按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4暂缓/分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9条

4 期缴纳 文书:《呈请暂缓/分期缴纳审批表》;权限:县级

以上机关负责人;

4当场处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违反治安管5 罚

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第一款(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第(一)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第(二)项(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第(三)项(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第二款(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4当场收《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规定

7 缴罚款 1、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依法予以20

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般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根据执法实践的需要,适当扩大了人民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条件:

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

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机关及其人民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一般程序)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一般程序)

4罚款的一、对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8 执行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法定执行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4分别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 9 决、合并 执行

5共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第一0 为

(四)项

罚的情形:

1、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

5主动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1 案

5从轻、减《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五种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2 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 (上述三条法条内容祥见不予处罚栏)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4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对于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5不予处罚 3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种不予处罚的情形: 1、是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5从重处罚 4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 第(二)项《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4条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上述三条法条内容祥见从轻、减轻发条栏)

对于不予处罚的情形,机关应当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

1、第(一)项(有较严重后果的); 2、第(二)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

3、第(三)项(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第(四)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7条 1、第(一)项(有较严重后果的); 2、第(二)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3、第(三)项(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4、第(四)项(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第(五)项(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劳动教养解除或者受治安管理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

5不执行行政5 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二款(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 1、第(一)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第(二)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的;

3、第(三)项70周岁以上的;

4、第(四)项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

1、第(一)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第(二)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 3、第(三)项70周岁以上的;

4、第(四)项 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5结案 6

5终止案件调7 查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03条

1、第(一)项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2、第(二)项 (适用调节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3、第(三)项 (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第(四)项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04条(机关对行政案件经过调查,发现不应当追究违法嫌疑人的行政违法责任的情形,终止办理行政案件是使用的文书)

1、第(一)项 (没有违法事实的); 2、第(二)项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第(三)项 (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第(四)项 (其它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文书:《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权限:派出所或者县级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

5送达 8

责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治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当场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无法当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出发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9条 第一款第(一)项(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有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办案民警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第一款第(二)项(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在宣告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有处理人在附卷签名或者盖章;由办案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决定的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

5行政处罚种9 类

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2日内送达。)

第二款(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回执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印,即视为送达。)

第三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四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便于公民知晓,期限不少于60日。)

《行政处罚法》第;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申诫罚) (二)罚款;(财产罚)

6行政强制措0 施种类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四)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或能力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或能力罚)

(六)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驱逐出境、限期出境、限期离境等)

1、教养 2、收容教养 3、收容教育 4、强制戒毒

5、扣押、收缴、追缴(对涉案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6、扣留审查、监视居住、遗送出境、取消拘留资格(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

其中缩短停留期限既是行政强制措施又是行

6证据 1

6行政(治安)2 案件的处理

政处罚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条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鉴定意见; (七)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行政:《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以处罚决定;

(四)对学要给予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

6殴打他人 3

6卖淫嫖娼 4

6引诱、容留、5 介绍他人卖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淫的

6 6

6盗窃、诈骗、7 抢夺、敲诈 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6非法侵入他8 人住宅、非

法他人人身自由

6卖淫嫖娼9 (场所放任

不管、不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三)项 《全国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决定》第七条

取措施制止的)

7出入境管理0 拘留审查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细化内容有:

(一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1条第一款, 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审查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也可以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直接遣送出境。

(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第一款,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第三款, 对无法立即遣送出境,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的,经省级机关批准,拘留审查和监视居

7出入境管理1 延长拘留审 查

住时间可延长至国籍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

文书:《呈请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决定前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制作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决定书。(拘留审查的事由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细化内容有: 同上)

文书:《呈请出入境管理延长拘留审查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决定前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制作出入境管理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延长拘留审查的事由包括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国籍不明而无法遣送出境,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

7出入境管理2 解除拘留审 查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1条规定,第一款 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审查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也可以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直接遣送出境。第二款 对应当拘留审查,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外国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三款经审查,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无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在对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行为处理后,遣送出境。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规定,第一款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款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第三款对无法立即遣送出境,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的,经省级机关批准,拘留审查和监

7出入境管理3 监视居住

视居住时间可延长至国籍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

文书:《呈请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决定前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制作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理由为期限届满、身份查清、遣送出境)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细化内容有:

(一)《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1条第二款 对应当拘留审查,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外国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宜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 第二款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

7出入境管理4 延长监视居 住

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三)《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第三款对无法立即遣送出境,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的,经省级机关批准,拘留审查和监视居住时间可延长至国籍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 文书:《呈请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决定前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制作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的事由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细化内容有: 同上)

文书:《呈请出入境管理延长监视居住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决定前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制作出入境管理

7出入境管理5 解除监视居 住

7遣送出境 6

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延长监视居住的事由包括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国籍不明而无法遣送出境,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1条规定、《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3条规定。(同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依据)

文书:《呈请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决定前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制作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理由为期限届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遣送出境决定适用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含签证逾期、被取消居留资格或缩短停留期限后不离境等情形)的外国人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我国居民决定遣送出境时使用的文书。)

7缩短停留期7 限

《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第40条 规定, 来的居民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有本办法第22条规定不予批准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遣送出境。 第22条第一款 申请来的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后可能进行危害、利益等活动的;

(三)有编造情况、提供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

文书:《呈请遣送出境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制作遣送出境决定书。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6条规定,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主管机关可

7取消居留资8 格

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第40条第一款 规定, 来的居民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决定,适用于违反中国有关法律,因情节轻微,不够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处罚,经处理(含处罚和免予处罚)后,不宜让其继续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

文书:《呈请缩短停留期限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制作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措施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6条规定,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30日以上办理居留证,30日

7限期离境 9

8扣留/收缴0 护照、证件

以下一般不办理居留证)

文书:《呈请取消居留资格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制作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

《中国公民往来地区管理办法》第40条第一款 规定, 来的居民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除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机关可以缩短其停留期限,限期离境,或者遣送出境。(只适用于居民,而不适用于对外国人)

文书:《呈请限期离境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制作限期离境决定书。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47条规定,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

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在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第二款规定,出境、入境的人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中国公民有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可以扣留或者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第(三)项,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第(四)项,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第(七)项,门、部门通知不准

8( )审1 批表

8( )执行通2 知书

8责令限期3 ( )通知书

出境、入境的;第(八)项,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

文书:《呈请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审批表》;权限: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决定,制作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

是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需要对除回避之外的事项进行内部审批的文书,系内部审批适用的通用文书

是作出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拘留审查决定的机关通知执行单位予以执行的文书,系通用文书。

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恢复原状、拆除或者清除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系通用文书。(《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一、《消防法》中有5条内容涉及到限期改正的措施:

1、《消防法》第40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2、《消防法》第42条;(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3、《消防法》第43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4、《消防法》第44条;维修、检测消防设施、

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5、《消防法》第45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消防法》中也规定了有恢复原状的措施: 《消防法》第4;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在处罚的同时;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在办理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案件方面,也有法规规定了限期改正的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

8责令停止4 ( )通知书

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是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时使用的文书。系通用文书。 (《行政处罚法》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一、《消防法》第44条、第46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

二、法律、法规中关于责令停止措施的规定还有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9条第一款规定,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活动举行前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需调整补充的措施,应当书面通知举办者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 (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9条第(三)项规定,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人民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 生产、销售与人民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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