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供应室下收下送制度
第十一条 供应室要有专人分别负责无菌物品的发放、污染物品的回收。
第二条 根据使用科室所需物品种类、数量,有计划安排装车,及时将物品送至科室。
第三条 下送下收过程中严禁无菌物品、污染物品混拿混放。第四条 各类下送下收物品必须全部密闭存放运送。
第五条 与病房护士发放与回收更换物品时,清点品类、数量,检查物品完好度,填写物品交换清单。
第六条 各类使用后物品,使用科室应预先处理,再交消毒供应中心收回,传染患者用物应由科室先做初步消毒处理后,标明记号,再交消毒供应中心做单独处理。
第七条 各种器具包布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 下送下收车标志明显,洁污分开。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