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1-02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召开时间:2011年4月26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1,159,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28 %。
现场会议由李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国际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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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3、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4、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2010年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5、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6、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7、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签订德黑兰地铁1、2及5号线机车车辆供货合同第4号修改协议》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8、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授权经营管理层对德黑兰地铁1、2及5号线机车车辆供货合同应收账款进行再融资》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9、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北方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合同》的议案
同意 101,159,782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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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中国万宝工程公司名义签订国际工程项目代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股回避表决。
11、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北方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12、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与北方万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出口货物海运代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 12,772,623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持有的
88,387,159 股回避表决。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肖泽红 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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