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崔平[1]
作者机构: [1]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出版物刊名: 天津社会科学页码: 15-23页年卷期: 2013年 第1期
主题词: 正义;思维结构;论证方式;哲学立场
摘要:围绕现代民主法治国之合理性问题,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提供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论证,二者之间存在思维方法、哲学立场、论证结构上的根本差异,以致互相之间实际上不可对话和难以融通。因此,尽管他们表面上一致肯定民主、自由等现代政治理念,但却赋予它们以不同的根据和本质,相应地,政治正义也在其中获得了不同的定义。作为一般正义概念下的一种特殊正义,政治正义的这种理解方式的逻辑冲突必然损害普遍正义概念的统一要求,构成对人类理性的挑战。为了能够提供统一的正义理论,当务之急在于构造比他们的正义理论具有更强论证力量的正义理论,方法就是把正义理论建立在能够提供更充分根据和完备论证形式的新哲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