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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六师新湖总场合同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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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书

甲方:博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王娟:身份证号码

为了盘活企业资产,加强资金与资产间的横向联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在农六师新湖总场的玫瑰庄园部分可开发建设用地,特达成如下开发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商业街、低密度别墅项目。

二、项目地址:该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第六师新湖总场二级客运站以西,甘莫公路以南。东西宽约600米,南北长约200米。项目建设用地约178亩(实际面积以五家渠市规划局详规图为准)。

三、该项目享受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该协调工作全由乙方负责。

四、合作方式:

1、该项目开发的各项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蓝、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及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施工图纸审核、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2、该宗建设用地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资金全由甲方承担。该项目的整体运作包括人、财、物的管理全由甲方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该项目在整体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法律纠纷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该工程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气以及通信等城市配套设施等手续的办理,全由方乙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该项目竣工后,甲方给乙方补偿别墅( 平方米),补偿现金(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分两批付款:

1、该项目主体完工后支付50%; 2、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50%。

七、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法规程序操作,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与安全责任事故等,全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若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由违约方承担,并按其损失价值承担赔偿。

九、工程在施工期间,对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概不负责任,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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