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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6-25

来源:易妖游戏网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0-029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5日召开了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万平方米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 “年产6万吨家电用复合材料(PCM/VCM)生产线建设项目”, 并通过增资的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实施,实施地点为合肥市。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5月4日、2010年6月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合肥禾盛已申请增加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0年6月1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交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肥禾盛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325612000018150235355,截止2010年6月18日,专户余额为13,119.2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合肥禾盛“年产6万吨家电用复合材料(PCM/VCM)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合肥禾盛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在每笔存单开立前由合肥禾盛、苏州交行、平安证劵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肥禾盛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劵,合肥禾盛存单不得质押。

二、合肥禾盛、苏州交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合肥禾盛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苏州交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苏州交行按月(次月5日之前)向合肥禾盛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苏州交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海滨、张浩淼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七、苏州交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合肥禾盛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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