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ion of electric lighting
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9—96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表2.0.2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线芯最小截面mm2 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 民用建筑室内 灯 头 线 工业建筑室内 室 外 移动用电设备的导线 生 活 用 生 产 用 0.4 0.5 1.0 0.4 1.0 0.5 0.8 1.0 — — 2.5 2.5 2.5 — — 2.0.4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2.0.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2.0.6 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0.6.2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2.0.6.3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2.0.7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2.0.8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 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
2.0.8.2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0.8.3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2.0.8.4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0.8.5 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2.0.8.6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mm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2.0.9 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36V及以下照明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2 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m;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 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3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3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mm..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专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所供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负载长度..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宜隐蔽;且方便检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
.6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手术台无影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灯座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
.2 在混凝土结构中;预埋件应与主筋焊接..
.3 固定无影灯底座的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手术台无影灯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泡应间隔地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2 开关至灯具的导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绝缘导线..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3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不宜小于1.8m;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3.1.1.2 车间及试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同一室内安装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3.1.1.3 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3.1.2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3.1.2.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3.1.2.3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3.1.2.4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3.1.3 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1.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
3.2 开 关
3.2.1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3.2.2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3.2.3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mm..
3.2.4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严禁装设床头开关..
3.2.5 暗装的开关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悬挂销钉的直径;且不得小于8mm..
3.3.2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振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齐全、可靠.. 3.3.3 吊扇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3.3.4 吊扇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 严禁改变扇叶角度..
3.3.4.2 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设防松装置..
3.3.4.3 吊杆之间、吊杆与电机之间的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mm;且应装设防松装置..
3.3.5 吊扇应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直径不应小于8mm..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装;其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2mm..
3.4.3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固定可靠;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4.0.2 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处理..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0.4 照明配电箱板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照明配电箱板四周应无空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分应涂防腐漆..
4.0.5 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
4.0.6 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4.0.7 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5.0.1.1 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5.0.1.3 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0.1.5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图..
5.0.2.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0.2.3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5.0.2.4 安装技术记录..
5.0.2.5 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杭州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 沈云璋 胡佐臣 程学丽 徐达玲 梁之任 马长瀛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9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1.0.2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并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 妥善运输、保管电气照明装置的设备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变、质量变劣;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1.0.5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 1.0.6 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1.0.7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建筑与电气照明装置安装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订本条文..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已建好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破损;主要是凿洞或盒箱移位;墙面或装饰面污染等..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损的部位进行修复;才可交工..
1.0.9 为了确保电气照明设备固定牢固、可靠;并延长使用寿命;制订本条文.. 灯具高度低于2.4m时;人手可能触及;易造成触电事故;因而应有特殊保护措施.. 关于危险性场所的解释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特别潮湿:相对湿度经常在90%以上; 2高温:环境温度经常在40℃以上;
3导电地面:金属或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等; 4有导电性尘埃..
特殊危险场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一的场所: 1相对湿度:经常接近于100%;
2同时具有二条及二条以上危险性较大场所特征;
3在空气中;经常含有对电气装置起破坏作用的蒸汽或游离物.. 为防止漏电;确保使用安全;并延长使用年限;制定本条文..
在实际接线中;由于导线与设备接触不良螺栓未紧固;经常出现导线与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火花;发生事故..为确保安全;制订本条文..
2 灯 具
2.0.1 灯具一般由玻璃、塑料、 搪瓷、铝合金等原材料制成;且零件较多;运输保管中易破损或丢失;安装前应认真检查;防止安装破损灯具;影响美观和质量.. 2.0.2 为了保证导线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和可靠地安全运行;根据灯具的用途和不同的安装场所;对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作了规定..现工程中铝线最小截面已改为2.5mm2;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将生活用铜芯软线线芯最小截面改为0.4mm..
2.0.3 为防火所作的规定..
2.0.4 为确保维修安全;同时也不致影响整个用电单位的停电;作此规定.. 2.0.5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易发生意外撞击而损坏;如行人手持肩扛的物件撞击;车辆装载货物的撞击等;故安装时应严格遵守本条文的规定.. 2.0.6 为防止触电;特别是防止更换灯泡时触电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0.7 白炽灯泡离绝缘台过近;绝缘台易受热而烤焦、起火;故应在灯泡与绝缘台间设置隔热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2.0.8 为了保证安装的灯具机械性能牢固可靠;用电安全;检修方便;本条文对一般灯具的安装作了具体的规定..
2.0.9 本条文的规定主要是为方便确认;以利与常规灯具区别;且节约电能.. 为了不使一套灯具的电气故障影响整个照明系统;故每套路灯均需设置熔断器.. 为保证低压变压器安全可靠供电而作的基本技术规定..
移动构架上的局部照明灯具需随着使用方向的变化而转动;在使用时;为了能确保导线不受机械应力和磨损;故本条文对其线路的敷设提出了要求.. 为防止灯具超重发生坠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
本条是对光轴定向的投光灯所作的一般安装技术要求..
金属卤化物灯包括钠铊铟灯、镝灯等;金属卤化物灯点燃后;灯具表面温度高;光线较强;易刺伤人的眼睛;同时产品有特殊的要求;因而应结合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才能确保安全使用..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除有照明作用外;还有装饰功能;考虑到顶棚内通风差;不易散热;故电源线不能贴近灯具的发热表面;同时为检修方便;导线应留余量;以便在拆卸时不必剪断电源线;为保证装饰效果;对外观质量提出了技术要求.. 为确保花灯固定可靠;不发生坠落;制订本条文..
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灯泡温度过高;玻璃罩常有破碎现象发生;为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事故;需有切实的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伤人的措施..
霓虹灯为高压气体放电装饰用灯具;通常安装在临街商店的正面;人行道的正上方;故特别应注意安装牢固可靠;防止高电压泄漏和气体放电而使灯管破碎下落伤人;为方便维修;变压器不宜装在吊平顶内..
手术台无影灯的固定和防松措施是安装的关键;从预埋到固定均要严格执行本条文规定;尤其是子母式的无影灯更应严格.. 为保证手术台的照明、供电可靠;制订本条文..
3 插座、开关、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安装高度的规定主要是为确保使用安全、方便..同一场所安装高度一致的规定是为装饰美观的需要..
3.1.2 插座接线统一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用电安全.. 3.1.3 为防止漏电和装饰的需要而作的技术规定..
3.2 开 关
3.2.1 为了统一通、断位置;便于判断是否带电而作的规定..
3.2.2 距离的规定与人体特征有关;如身高、手臂长度等相匹配;使操作方便..本条是经实践验证而认同的..
3.2.3 为了装饰美观;便于检修所作出的规定..
3.2.4 本条是防止触电、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技术性规定.. 3.2.5 本条是防漏电和装饰需要的技术规定..
3.3 吊 扇
3.3.1 本条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吊扇挂钩要能承受吊扇的重量和运转时的扭力;故将吊扇挂钩直径改为不得小于8mm..
3.3.2 为防止运转中发生振动;造成紧固件松动;发生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制订本条文..
3.3.3 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在运转时;避免人手碰到扇叶;避免发生事故.. 3.3.4、3.3.5 本条是为吊扇使用安全、发挥正常功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3.4 壁 扇
3.4.1 本条是为壁扇可靠固定而作的技术性规定;通常在产品设计时已提出要求..
3.4.2 安装高度是建议性的;主要是为避免干扰人的活动.. 3.4.3 本条是为运行安全所作的技术性规定..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本条文是为防止误操作、方便检修、确保人身安全及保护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制订的..
4.0.2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木制配电箱板的使用场所;这是因为木制配电箱板在潮湿多尘场所易霉烂和漏电..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与电器连接;为加强绝缘;故加套绝缘保护管.. 4.0.4 本条是为箱内电器正常工作和装饰美观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5 本条是为便于操作和检修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6 本条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所作的规定..
4.0.7 本条是为便于更换熔芯;并防止更换时发生触电现象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8 本条是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所作的规定..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为保证施工质量;交接验收时;要按照本条文内容进行检查..
5.0.2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时;要根据本条文的规定提交记录;并核对已竣工的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同时作为交工验收时能否送电的重要技术依据;交工后存档备查..
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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