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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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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财产划分标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 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等物质均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 具、用具、物品,每件单价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即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凡列为上述财产范围内的,不论现在在用或者以后新购置的,都应按此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章 保管与领用

第五条 财产管理采用“谁使用、谁保管、谁养护”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的财产、家具、电器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七条 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和转移。

第 公司购买的标准图书、设计规范等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编制资料档案归档管理,重要资料、书籍借阅、归还均应逐一登记,防止丢失。

第九条 为个人配备的手提电脑正常使用期原则不得低于3年,在第1年使用期内50元以下的配件损坏由使用人自行处理。

第十条 使用保管人领用物品时,以前曾领用同类物品的,应当以旧换新,没有移交旧物品的,不予领用。

第四章 维修和报废

第十一条 财产的损坏如属自然磨损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的责任划分是:故意损坏的,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损坏无法修复的,由当事人赔偿,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和当事人各自承担50%。

第十二条 正常使用期间自然耗损需维修时,由使用人填写财产请修单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维修。财产请修单应作为附件,在报销时一并提交给财务室。

第十三条 财产因损坏、自然磨损无法使用的,由使用人申请报废,办理核销登记,并提交财务室作为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前应将使用物品交回公司办公室,办理退还清

单手续,否则将从工资或安全抵押金中全款扣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川新金昊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三 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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