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月度考核标准
1、 目的
1.1明确品质部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品质部
3、考核内容与办法
3.1品质部月工资分为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其中绩效考核为600元,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
3.2产量(20分)
以计划部下达的月生产任务为基数,达到目标记20分,每±1吨,绩效考核±1分。
3.3产品质量(20分)
以原纱出厂质量指标为考核依据,经过合同评审后以客户质量要求为标准,在原纱条干、粗节、细节、棉结,强力五项主要指标中如有两项没有达到客户要求,视为不合格,每次不合格,绩效考核下降3分。全月原纱出厂质量指标合格率100%,绩效考核上升25分;重大质量事故(混批、错支,顾客投诉等)另行处以(30—100)元罚款。
3.4工作质量(50分)
3.4.1负责进厂原棉的检验、配棉和用棉管理工作,对原棉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原棉到厂36小时内向主管厂长汇报和请示原棉检验结果与配棉工作。工作不到位-1分/次
3.4.2对品质部下属人员的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负责。下属人员违纪-0.1分/人次,违规操作-0.5分/次
3.4.3对品质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以及各种试验工作负责,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违规-1分/次
3.4.4对教练组的清洁,操作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教练组的工作不到位,-1分/次。
3.4.5对成包组的各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成包组的工作不到位,-1分/次。
3.4.6负责生产工艺的设计,上车及检查工作。定期对工艺上车,工艺配条进行检查,确保真工艺上机,及时解决生产上工艺存在的问题。检查与落实不到位-1分/次。
3.4.7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控制,加强防疵捉疵工作,并组织分析,制订改进措施。不允许有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0.1分/次。
3.4.8负责每天对检花组三丝抽检工作的落实、督导。每漏检一次扣0.3分。
3.4.9负责质量控制的设施、手段等的添置、完善等工作,确保所采用的设施手段能够满足质量的需要。措施不到位-0.5分/次。
3.4.10合理配棉,确保吨纱用棉量控制在1355kg,每±1kg±0.5分。
3.4.11每月品质部对轮班各项检查考核要有详细记录,品质部中夜班检查不少于4次。并将当天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相关工序公布。每月28日之前将品质部所有检查、考核情况分类汇总报主管厂长。中夜班检查记录少一次扣1分,没有按规定公布或没有按时报考核情况,-1分/次。
3.5落实与执行(10分)
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不执行一次扣5分,没有按要求执行扣2分/次。
3.6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由厂部负责。
3.7本标准为试行标准,基数分数为95分,每±1分,考核工资±6元。
3.8本标准从2007、3、26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