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木炭 的 秸秆利用相关扶持 秸秆能源化利用主要扶持一览
“可再生能源丰富、清洁,可永续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应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三号令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
《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标准》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略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 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作物废弃秸秆能源化、新兴产业专利项目书》地址:http://pangdianfeng.blog.163.com
《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相关介绍》 国家能源研究所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 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 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 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08〕105号 2008年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些地区焚烧农作物秸杆(以下简称秸杆)现象比较普遍,不仅污染环境、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还浪费资源。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经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稳步推进,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及剩余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扶持,公众参与。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以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二、大力推进产业化
(四)加强规划指导。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以省为单位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业原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五)加快建设秸秆收集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六)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综合利用秸秆。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和机械化直接还田。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
(七)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结合乡村环境整治,积极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利用秸秆生产燃料乙醇,逐步实现产业化。合理安排利用秸秆发电项目。
(八)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纸浆。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生产,减少木材使用。积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和秸秆编织业。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九)加强技术与设备研发。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推进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力争在农作物收割和秸秆还田、秸秆收集贮运、秸秆饲料加工、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体系,配套研制操作方便、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系列机械设备。
(十)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推广。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提高技术的入户率。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重视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使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十一)实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项目。根据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用途,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通过组织秸秆还田、食用菌栽培等大面积利用
示范和秸秆气化、手工编织示范以及秸秆人造板、秸秆发电等资源化利用产业示范,加快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在秸秆禁烧的重点地区,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四、加大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制定引导、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燃料乙醇制备技术以及秸秆收集贮运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给予适当补助。将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技术应用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十三)实施税收和价格优惠。把秸秆综合利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与扶持的范围,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用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税收优惠。完善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价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秸秆禁烧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狠抓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
(十五)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部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农业部要指导地方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科技部要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抓好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的财税扶持,环境保护部要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十六)严格禁烧监管执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的范围等做出具体规定。要将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和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副省级城市行政区域列入秸秆禁烧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
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使禁烧秸秆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4、《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略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 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9〕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上报规划成果。
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二○○九年二月九日
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抓紧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意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现就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我国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每年秸秆产量近7亿吨。长期以来,秸秆是我国农村居民主要生活燃料、大牲畜饲料和有机肥料,少部分作为工业原料
和食用菌基料。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开始出现了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的秸秆过剩,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和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地区,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积极推动和支持下,秸秆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果,各地投资建设了一批秸秆人造板、秸秆直燃发电、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成型燃料等综合利用项目。同时,多种形式的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栽培食用菌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秸秆焚烧现象。但是,秸秆综合利用仍然存在利用率低、产业链短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秸秆综合利用认识不足。一些地区没有把秸秆真正作为资源来看待,缺乏统筹规划,综合利用推进不力。二是秸秆资源与利用现状不清。长期以来,由于对秸秆利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尽管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了一些调查和分析工作,但仍存在着秸秆资源不清、利用现状不明等问题。三是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缺乏激励。目前,各地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储运体系,秸秆商品化水平低,缺乏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秸秆产业发展滞后。四是缺乏农民经济实用的配套技术设备。在农作物轮作茬口紧的多熟农区,秸秆便捷处理设施不配套,农民收集处理秸秆的难度大,随意遗弃和露天焚烧现象严重;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应用规模较小,尤其是适宜农户分散经营的小型化、实用化技术缺乏,各项技术之间集成组合不够。 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明确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安排好建设内容,制定和完善各项,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彻底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对秸秆焚烧监管力度,在研究制定鼓励,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对现有的秸秆综合利用单项技术进行归纳、梳理,尽可能物化和简化,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种植业、养殖业的现状和特点,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和利用方式,合理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满足农业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成型燃烧、秸秆气化、工业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近期做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和大中城市郊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对交通运输和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加强技术集成配套,建立不同类型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模式,强化技术支撑;依靠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科技特派员、星火12396等项目,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捷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大力开发操作简便、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实用新技术。
扶持,公众参与。统筹考虑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情况,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编制的主要任务和进度要求 (一)主要任务
以省为单位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按2008年底数据),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和2015年。规划编制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的方法。各省(区、市)要在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潜力和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适宜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饲料、肥料、燃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等)、数量和布局,设定发展目标,鼓励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产业的共生组合,并编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同时,规划中要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支持,还要体现加强秸秆转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具体的科技支撑内容。按时提交本地的规划成果。 (二)规划目标
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2010年在东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周边、机场和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基本实现禁烧。力争到2015年,在全国建立较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还田和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三)进度要求
规划工作涉及面广,调查、统计、分析工作量大,各省(区、市)编制单位要精心组织,在2009年8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重点实施领域
各地区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应因地制宜重点选择当地优势产业带,以小麦—水稻和小麦—玉米为主,在秸秆剩余量大、茬口紧、焚烧严重的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近期对于交通干道、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地区,要重点规划,尽快解决秸秆的季节性和结构性过剩问题。
品种上,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秸秆及各地农业优势产业的秸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的有关精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省(区、市)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注意与已有的农业、工业、环保、农村能源、畜牧、饲料、农业机械化等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要认真做好秸秆资源调研与评价等前期工作。各地要通过深入细致地系统调研,摸清本地区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和利用的种类、分布、产量及利用途径等情况,对秸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为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统一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各省(区、市)要为规划编制安排必要的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采取科学的工作方式。要广泛动员多学科力量,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科学确定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方法,合理选择技术路线。要坚持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听取公众意见。 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技术 2.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纲(建议)
附件1: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技术
1.秸秆收集处理体系
为解决茬口紧的多熟农区秸秆收集、处理困难等问题,应加快建立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对收获后留在田间的秸秆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我国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在秸秆机械化收获、粉碎、打捆、转移等秸秆田间机械化处理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大批成果,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适合我国国情的各种类型、不同规格的秸秆还田粉碎机和打捆机、压块机、青贮机等,相关机具的技术和制造水平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
秸秆还田技术主要包括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方式以及生物反应堆等方式。
机械化粉碎还田主要将收获后的农作物秸秆刈割或粉碎后,翻埋或覆盖还田。对小麦秸秆采用联合收割收获,使小麦秸秆基本得到粉碎,再配以秸秆粉碎及抛洒装置,实现小麦秸秆的基本还田;对玉米秸秆采用中型拖拉机牵引秸秆粉碎机将玉米秸秆粉碎两遍,用大中型拖拉机翻耕或旋耕,将秸秆翻入耕层。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能够节省劳力,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具有便捷、快速提高土壤保水保肥性能,适用于玉米、小麦产区。
保护性耕作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节本增效为目标,以秸秆覆盖留茬还田、就地覆盖或异地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施肥复式作业、轮作、病虫草害综合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先进农业技术。实施保护性耕作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等作用。
快速腐熟还田主要利用微生物菌剂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发酵腐熟直接还田。具有增加稻田土壤有机质,改良土壤理化性质,促进腐殖质的积累与更新、改善土壤耕性等功能。南方地区适宜推广稻田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墒沟埋草耕作培肥技术,北方地区适宜推广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技术、秸秆沟埋腐熟还田技术。 堆沤还田主要是在田间地头挖积肥凼,将农作物秸秆堆成垛,添加适量的家畜粪尿或污泥等,调整碳氮比和水分,或者添加菌种和酶,使秸秆发酵生成有机肥。该项技术适用于秸秆产量丰富的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地区进行推广,尤其是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
秸秆生物反应堆主要是将农作物秸秆加入一定比例的水和微生物菌种、催化剂等原料,发酵分解产生CO2。通过构造简易的CO2交换机对农作物进行气体施肥,满足农作物对CO2的需求;同时可以有效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提高地温,抑制病虫害、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该技术方便简单,运行成本低廉,增产增收效果显著,适用于从事温室大棚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户应用。 3.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
秸秆饲料利用主要指通过利用青贮、微贮、揉搓丝化、压块等处理方式,把秸秆转化为优质饲料。青贮、微贮是指利用贮藏窖等,对秸秆进行密封贮藏,经过一定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制成饲料,饲喂牛、马、羊等大牲畜,并将其粪便还田,即过腹还田。对提高秸秆饲料的营养成分等作用显著,具有简单易行、省功省时,便于长期保存,全年均衡供应饲喂等特点,既解决了冬季牲畜饲料缺乏等问题,又节省了饲料粮,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揉搓丝化可有效改变秸秆的适口性和转化率。秸秆压块饲料便于长期保存和长距离运输。 4.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
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直燃发电和秸秆干馏等方式。
秸秆沼气(生物气化)是指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作用生产沼气和有机肥料的技术。该技术充分利用稻草、玉米等秸秆原料,有效解决了沼气推广过程中原料不足的问题,使不养猪的农户也能使用清洁能源。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粉碎后进入沼气厌氧罐内中温发酵,产生大量的沼气能源,通过输气管道送到千家万户。此外,秸秆沼气技术分为户用秸秆沼气和秸秆沼气集中供气两种形式。秸秆入池产气后产生的沼渣是很好的肥料,可作为有机肥料还田(即过池还田),提高秸秆资源的利用效率。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是指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作用下,将农作物秸秆压缩为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等成型燃料,从而提高运输和贮存能力,改善秸秆燃烧性能,提高利用效率,扩大应用范围。秸秆成型后,体积缩小6—8倍,密度为1.1—1.4吨/立方米,能源密度相当于中质烟煤,使用时火力持久,炉膛温度高,燃烧特性明显得到改善,可以代替木材、煤炭为农村居民提供炊事或取暖用能,也可以在城市作为锅炉燃料,替代天然气、燃油。
秸秆热解气化是以农作物秸秆、稻壳、木屑、树枝以及农村有机废弃物等为原料,在气化炉中,缺氧的情况下进行燃烧,通过控制燃烧过程,使之产生含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可燃气体作为农户的生活用能。该项技术主要适用于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建设。
秸秆直接燃烧发电技术是指秸秆在锅炉中直接燃烧,释放出来的热量通常用来产生高压蒸汽,蒸汽在汽轮机中膨胀做功,转化为机械能驱动发电机发电。该技术基本成熟,已经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适用于农场以及我国北方的平原地区等粮食主产区,便于原料的大规模收集。
秸秆干馏是指利用限氧自热式热解工艺和热解气体回收工艺,将秸秆在一个系统上同时转化为生物质炭、燃气、焦油和木醋酸等多种产品,生物质炭和燃气可作为农户或工业用户的生产生活燃料,焦油和木醋酸可深加工为化工产品,实现秸秆资源的高效利用。该项技术适用于小规模、多网点建设,集中深加工的发展方式。
5.秸秆生物转化食用菌技术
食用菌是真菌中能够形成大型子实体并能供人们食用的一种真菌,食用菌以其鲜美的味道、柔软的质地、丰富的营养和药用价值备受人们青睐。由于秸秆中含有丰富的碳、氮、矿物质及激素等营养成分,且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因此很适合做多种食用菌的培养料,通常由碎木屑、棉籽壳、稻草和麦麸等构成。目前,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品种较多,有平菇、姬菇、草菇、鸡腿菇、猫木耳等十几个品种,而且有些品种的废弃菌帮(袋)料可以作为另一种食用菌的栽培基料,不仅提高了生物转化率,延长了利用链条,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6.秸秆炭化、活化技术
秸秆的炭、活化技术是指利用秸秆为原料生产活性炭技术,因秸秆的软、硬不同,可分为两种生产加工方法。
(1)软秸秆。如稻草、麦秸、稻壳等,可采用高温气体活化法,即把软质秸秆粉碎后在高压条件下制成棒状固体物,然后进行炭化,破碎成颗粒,通过转炉与900℃左右水蒸汽进行活化造孔,再经过漂洗、干燥、磨粉等工艺制成活性炭。
(2)硬度较强的秸秆。如棉柴、麻杆等,可采用化学法。即把硬质秸秆粉碎成细小颗粒状,筛分后烘干水份控制在25%左右。经过氯化锌、磷、酸、盐酸等,配制成适合的波美度和PH值溶液浸泡4—8小时,进行低温炭化(250—350℃)和高温活化(360—450℃),再经回收(把消耗的原料稀出再经过煮、漂洗、烘干、筛分、磨粉等工艺)制成活性炭。 7.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利用
秸秆纤维作为一种天然纤维素纤维,生物降解性好,可以作为工业原料,如纸浆原料、保温材料、包装材料、各类轻质板材的原料,可降解包装缓冲材料、编织用品等,或从中提取淀粉、木糖醇、糖醛等。其中,最主要作为纸浆原料。
可用于造纸纤维原料的秸秆为禾草类,包括稻草、麦秆、高粱秆、玉米秆等。其中,麦秸是造纸重要的非木纤维资源,其他秸秆尚未大量使用。造纸用麦秸占总量的30%以上,主要集中在麦秸主产区的河南、安徽、山东、河北等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科学使用秸秆生产非木纸浆、秸秆板。 附件2:
××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纲(建议)
前 言
一、 秸秆资源潜力和综合利用现状 (一)秸秆资源潜力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重点领域 (二)主要任务 四、重点项目内容及布局 (一)项目布局及建设内容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三)实施步骤 (四)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包括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相关介绍》 国家能源研究所 ? 《可再生能源法》背景 ? 《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原则 ? 配套介绍
? 重要解读 ? 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 未来走向
《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大法 背景——存在主要问题 资源短缺问题
我国人均拥有的能源资源只有世界平均值的40%,石油可采储量仅占世界石油可采储量的3%左右。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8%。
2006年一次能源产量为22.1亿吨,消费为24.6亿吨。其中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49.27%。
效率问题
我国总能源效率为33%,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单位GDP能源消耗是美国的3.5倍、欧盟的5.9倍、日本的9.7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
环境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供应的国家,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67%。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烟尘排放的70%,是由燃煤造成的。这种大气环境污染不仅造成土壤酸化、粮食减产和植被破坏,而且引发大量呼吸道疾病,直接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进一步突出,我国有可能在排放总量上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背景——可再生能源资源 风力资源
据估算,全国陆地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2.53亿千瓦,海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7.5亿千瓦,共计约10亿千瓦,约可发电20万亿千瓦时。
小水电资源
全国小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千瓦,而且分布广泛,遍及全国30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65%集中在西部地区,西南地区的小水电资源占全国的50%以上。
太阳能资源
我国有十分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据估算,陆地表面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约为5×1022焦耳,约相当于17000亿吨标准煤。
生物质能源资源
我国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6亿吨,可作为能源用途的秸秆折合约3亿吨,相当于1.5亿吨标准煤标准煤,农产品加工和畜牧业废弃物理论上可以生产沼气近800亿立方米。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量相当于2亿吨标准煤,同时随着我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能源利用量还将大幅度增加,估计到2020年资源量可达每年3亿吨标准煤。
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
1、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技术选择。3、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的迫切要求。4、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5、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的良好机遇。6、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法律的层面确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的地位是十分必要的(问题),也是可行的(资源)。
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目标和方向
1、有利于消除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障碍。2、有利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资金保障体系。3、有利于营造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发展空间。4、有利于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5、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6、有利于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文化氛围
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的原则。2、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3、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4、国内实践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制度建设
1、总量目标制度(产业指导、规划)。2、强制上网制度(电力、液体燃料市场准入)。3、分类电价制度(营造市场发展空间、建立工业体系)。4、费用分摊制度(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5、专项资金制度(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
可再生能源配套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三、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 5大中型沼气工程供包括大型畜禽场、养殖小区、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工程 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直接燃烧发电 商业化、应用 9 气和发电 60 电 6生物质气化供气和生物质直接燃烧发技术改进目示范 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气化供气和发电 技术研发广应用 1 发电 62 63 料 生物质固化成型燃城市固体垃圾发电 生物液体燃料 用于清洁处理和能源化利用城市固体垃圾,包括 燃烧发电和填埋场沼气发电。 利用非粮食作物和林木质生物质为原料生产液体燃料。 将农作物秸秆,林木质制成固体成型燃料代替煤炭。 基本商业 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设备/部件制造和原料生产 65 66 生物质直燃锅炉 用于配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系统,技术性能和规格需 适用于生物质的直接燃烧。 技术改进 生物质燃气内燃机 用于配套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性能和规格需适用于 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 技术研发 67 化 生物质气化焦油催用于将生物质在气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焦油裂解为可利用的 技术研发 裂解装置 6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一次性气体 用于生产上述各类生物液体燃料 技术研发目示范 8 成套 装备 69 能源植物种植 用于为各种生物燃料生产提供非粮食生物质原料,包括甜 高粱、木薯、麻疯树、甘蔗等。 70 能源植物选育 项目示范广应用 用于选育培养适合荒山荒滩、沙地、盐碱地种植、稳产高产 对生态环境安全无害的能源作物。 技术研发目示范 71 高效、宽温域沼气 菌种选育 用于沼气工程提高产气率及沼气池在较低温度条件下的使用 技术研发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规划目标 技术领域 生物质发电 2010年 550万千瓦 2020年 3000万千瓦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100万吨 5000万吨 沼气利用量 190亿立方米 440亿立方米 非粮原料燃料乙醇 200万吨 1000万吨 生物柴油 《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万吨 200万吨 生物能源:突出区域特色、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加快培育我国生物能源产业。 ? 能源植物。充分利用荒草地、盐碱地等,培育木薯、甘薯、甜高粱、菊芋等能源专用作物新品种。以黄连木、麻疯树、油桐、文冠果、光皮树、乌桕等为对象,选育新品种;培育与选育高含油率、高产的油脂植物新品种(系),建立原料林基地; ? 燃料乙醇。支持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加快农作物秸秆和木质素生产乙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实现原料供应的多元化;逐步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乙醇汽油推广范围。 ? 生物柴油。支持以农林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提高转化效率,建立示范企业,提高产业化规模。开发餐饮业油脂等废油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制订生物柴油技术标准。加速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化进程。 《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 基本原则: 1、坚持循环农业理念,推动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2、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3、坚持技术可行,强化自主创新。4、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协调推进。 生物质发电配套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立法配套的,目前已经颁布的配套有: 1、《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项目管理和发电上网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 2、《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法律规定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再次重申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优先上网的,并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4、国家价格司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与国家电监会公布了三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落实了从2006年1月到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
生物质发电相关具体内容
1、明确范围:生物质发电为农林剩余物发电、垃圾发电、畜禽粪便发电、工业有机废弃物与有机污水发电等。
2、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在电价中按0.002元/kWh的标准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农用电和除外)
3、全额上网:明确电网企业需全额收购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电量。 4、固定电价:明确生物质发电的电价为,本省带脱硫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0.25元/kWh,自2007年10月起又增加0.1元/kWh的临时补贴。
5、电网接入点:明确电网接入分界点为发电企业围墙外第一个电杆(架)接网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6、接网费用:明确接网费用的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7、费用分摊:生物质发电高于本省标杆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从可再生能源附加中支付。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体现国家财政资金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扶持
第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目录》第三、16中明确:
综合利用的资源: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良好死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产品: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2008.7.27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8]735号)2008.10.30
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稳步推进,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及剩余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3、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4、扶持,公众参与。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以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主要目标:
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推进产业化需要做的工作
加强规划指导。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加快建设秸秆收集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利用方式。1、种(养)植业综合利用秸秆: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和机械化直接还田、生产优质饲料、食用菌生产。2、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纤维素制燃料乙醇。3、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生产非木纸浆、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以及秸秆饲料加工业和秸秆编织业。
推进产业化需要做的工作
1、加强技术与设备研发。2、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推广。3、实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项目。4、加大扶持力度。5、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制定引导、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燃料乙醇制备技术以及秸秆收集贮运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给予适当补助。将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技
术应用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6、实施税收和价格优惠。把秸秆综合利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与扶持的范围,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用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税收优惠。完善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价格。
保障措施
1、落实地方责任。要把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2、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部-规划编制;农业部-秸秆资源调查;科技部要会同农业部-技术研发和推广;财政部-财税优惠;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3、严格禁烧监管执法。明确秸秆禁烧范围。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 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支持条件
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二) 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四) 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第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
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等凭证。(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项目申报渠道
第九条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
助资金。 补助资金力度
据可靠消息称:补助资金:按利用每吨秸秆补助100-150元 补助资金规模
资金总规模:全国10亿元!每年!! 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介绍
一、概况:?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股东构成? 经营范围? 占地面积? 厂房面积等。
二、工艺技术:1、主要产品介绍。2、工艺路线简介。3、主要设备简介。 三、经营状况:1、销售情况介绍。包括自成立以来历年产品产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2、原料情况介绍。包括原料种类、原料来源、原料消耗量、原料收集方式、原料价格等。3、财务情况介绍。成本分析、财务分析。
四、发展前景:1、产品研发计划2、设备研发或更新计划3、市场开拓计划
未来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生物质能源规模化利用产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得国家层面的产业支持,而且支持的力度将越来越大、支持的范围将越来越广,支持的方式将越来越具体。将主要包括财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指导,提供财政资金、给予税收优惠、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资金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持将越来越少,资金将主要用于基础理论研究、产业化技术及设备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项目建设将主要由商业投资完成,财税优惠将主要体现在对项目建成后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
未来产业总体发展趋势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的技术将进一步多元化,将研发出众多适用于不同原料、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实用技术和装备,更好地体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生产的产品将越来越多地进入流通环节,彻底改变产品局限于农村就地使用局面。
农民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也将对生物质原料和产品实现“该买的买,该卖的卖”,而不是采取“自产自销”的方式。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将越来越规范,各种相关标准将相继制定并得到执行。
未来走向
进一步扩大对可再生能源支持的范围,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扶持力度,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16%左右。
进一步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以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
进一步放开可再生能源市场,并提高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
进一步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基本实现可再生能源设备国内制造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
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标准出台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部日前下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明确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标准。《办法》规定,对符合支持条件
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
量,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根据《办法》,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
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
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享受扶持,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办法》明确,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四个条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
元以上;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
吨以上(含1万吨);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
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建[2006]237号),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
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推进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为规范
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
物秸秆以及农产品(15.26,0.17,1.13%,吧)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
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
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
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 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 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 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
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 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
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
供销售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
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
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
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
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
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规定处
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XXXX年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XXXX年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负责人 企业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 注册资本金(万元) 企业实施项目类型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各类秸秆收购及消耗情况(吨):
秸秆品种
年初结余
本年购进
本年生产消耗
年末结余 合计
各类秸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
产品种类 产量
单位产品平均消耗秸秆量
销量
销售收入
(单 位)
吨/米3/千瓦时 吨
吨/米3/千瓦时 万元
成型燃料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燃 气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焦 炭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碳 粉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焦 油
小 计
XXX产品
XXX产品 ……
并网发电
非并网发电
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企业实施多个项目要分别填写此表,并填写一张汇总表。
2、本年度收购及消耗秸秆情况中,秸秆年末结余=年初结余+本年购进—本年生产消耗。
3、“各类秸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中产品种类需进行细化,并按照产品实际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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