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以铜陵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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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 第33卷第4期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Journal of Jiang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Social Sciences) Aug.2012 Vo1.33 No.4 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 ——以铜陵学院为例 孙结右 (铜陵学院,安徽铜陵摘244000) 要: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通过对铜陵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 学体系设计实例的探究,提出创新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体系设计上要注重立体性、创新性、主体性、 实务性、渐进性和互动性;在体系运行上要综合考量实践教学的运行平台、智力支撑、动力系统以及评价体系等因 素,构建和完善与实践教学相配套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教学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638(2012)04—0106—05 On Innovation of the Law 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in Colleges of Teaching Type ——Tangling College as an Example SU Jie.cai (Tongling College,Tongling 244000,China) Abstract:The Law Practice Teaching Systract is the top design of its practice teaching work for the colleges of teaching type.Based on its practice teaching research,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new teaching design for the course of law with three limensians,innovation,subjectivity,P ractice,progressiveness and interaction. Key Words:teaching type;law major;practice teaching system. 和体系化的欠缺是制约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发 一、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展的瓶颈。 现状 教学型本科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力军, 量大面广,其人才培养的特色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 为主,而应用型人才需通过注重应用的实践式培养。 就铜陵学院而言,作为安徽省的一所省级示范 应用型本科高校,其根据法学专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了一些改革与创新,主要做法 有:修订培养方案,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拓宽法 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强化 教学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当然也应通过加强法学 专业实践教学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但是,当前 我国教学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普遍欠缺 规范化和体系化,可以说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规范化 收稿日期:2012—06—31 实习基地建设,注重发挥重点实习基地的示范作用; 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注重建章立制,强化运行管理和 考核管理。 应该说,上述做法强化了实践教学,在传授知识 基金项目:安徽省质量工程建设2008年高校省级教研项目“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编号: 2008jyxm524;铜陵学院校级2012年教研项目“我院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 号:J 10l2。 作者简介:孙结才(1974一),男,安徽望江人,讲师,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第4期 孙结才: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以铜陵学院为例 的同时,注重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但我们认为上 述做法仍未能深入探究实践教学的体系化及其思想 基础和现实条件。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大都各自 为政,零散而不成系统,缺乏高屋建瓴的指导思想和 统筹协调的运作平台,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功能没有 充分实现。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第一,法学 渐进的实践教学。其次表现在纵向实践教学体系与 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的结合。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 系在纵向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对每阶段学生创新思 维和创新能力培养作横向扩展,辅之以法律职业素 质和能力的实践训练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 因此,更具性和立体性。 (二)创新性 专业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够准确。仍 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倾向;第二,缺乏推 动实践教学向规模化、体系化方向发展的专门的实 创新教育是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迅速发展 的迫切要求,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 践教学管理机构;第三,缺乏保障实践教学的价值和 功能得以发挥的具有高屋建瓴的指导思想和统筹协 调功能的制度平台。 二、教学型本科院校创新法学实践性教 学体系的总体设计 深化法学实践教学改革,需要从宏观上构筑一 个科学有效、规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这一体系的构 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进行整体性的规划。铜陵 学院法学专业通过多年探索,逐步形成了以实践课 程为主线的纵向实践教学和以社会实践为主体的横 向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该 体系是一个以大学生法律思维创新能力和法律职业 的实践能力形成和发展为主线,以使学生获得法学 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双方面的提高为目标,以纵向 实践教学体系和横向实践教学体系相结合为架构, 以课堂案例教学为龙头,以综合实验室为中心,以模 拟法庭和诊所法律教育为两翼,以学生法律专业社 团活动为动力,以校外实习基地为后盾,方式统筹兼 顾,多层次、多方位、立体性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 系。该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思想在于强调法律思维 的创新性、法学知识的应用性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 的渐进性,强调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主 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掌握有关 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获得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 力,从而培养既有法学理论水平,又具有实践能力和 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体系具有立体性、 创新性、主体性、实务性、渐进性、互动性的特点。 (一)立体性 立体性是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特 征。实践教学体系的立体性,首先表现在纵向实践 教学环节的分层性和阶段性。它针对法学专业不同 年级学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依次设计基础 性、技能性和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进行循序 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它的核心 思想在于培养创新人才。而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 系正是在这一创新教育理念指导下所产生的教育方 式,理当具有创新性,其结构框架的性和立体 性、学生角色的主体性、教学阶段的分层推进性、理 论与实践的互动性等都是其创新性的体现。创新性 是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特征。 (三)主体性 在实践教学模式中,学生应是实践教学的主体, 教师只是实践教学的“导演”。教师的主要作用在 于:制定实践教学规划和规章制度,把握和引导整个 实践教学的全局,鼓励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思想火 花的激烈碰撞,鼓励他们相互之间的批判性评价,帮 助学生在问题讨论中整合基本知识与实际技能等。 在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中,特别注重强调学生 的主体性,且贯穿于实践教学的每一层次和阶段。 (四)实践性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立体 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鼓励学生在学习法学专业伊始 就应接触真实案例和司法实践,通过低年级阶段的 旁听、认识实习和高年级阶段的法律援助、法律诊 所、毕业实习等,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以培养 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和法律职业能力。 (五)渐进性 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的要义就在于针对不 同级的学生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有的放矢地逐 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它针对法 学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的差异, 设计不同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浅入深的将实践 教学贯穿于法学专业教学全过程,使学生循序渐进 地接受全方位、系统化的实践教学。 (六)互动性 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依托构建系统化的机 构和制度平台,来增进教师和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 深度,切实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教师和 ・108・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学生在所有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互动与交流能切实得 到体现。同时,法学专业立体交叉型实践教学体系 的参与者不仅有教师,而且有法官、律师等实务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与教师一起推动了理论与实践的 良性互动。 三、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性教学体 系践行的保障机制 对于教学型本科院校来说,充分发挥实践教学 体系的功能,需要从实践的角度去探索与之相匹配 的策略,考量实践教学的运行平台、智力支撑、动力 系统以及评价体系等因素,构建和完善与实践教学 相配套的保障机制,使实践教学体系落实到教学实 践中高效运转。 (一)合理搭建实践教学体系的运行平台 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运行的平 台,是保障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基础性条件,是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石。实践教学基地是一个 体系,从功能来看包括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 实习基地。这些基地在实现实践教学目标和落实实 践教学内容上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实验室是基础, 主要培养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校内实训基地是拓 展,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校外实习基地 是综合,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社会通 用能力。学校要从实践教学体系的整体要求出发, 充分考虑校内实验室之间、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之间, 以及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之间的 内在联系和互补关系,实现优化配置、资源共享、高 效运行。 铜陵学院的做法是在校内先后建立了法学模拟 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学专业综合 示范实训中心等实习基地。法学模拟实验室,主要 承担法学专业教学实验,以模拟实务操作的方式对 学生进行实践性教学,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工作思 维等专业基础能力。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 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使学生所掌握的 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 性、操作性的知识;同时将模拟法庭作为铜陵市、区、 县的巡回法庭,让它们定期在铜陵学院现场开 庭,这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学习到法律的司法运行, 领略到法律职业的风采。铜陵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成立于2005年6月,是安徽省高校第一家法律援助 工作站,工作站曾荣膺铜陵市“十一五”法律援助先 进集体。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一实践教学平台, 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法律服务工作环境,这不仅锻炼 同学们的实践能力,而且有助于提高同学们服务社 会的意识,缩短同学与社会的距离。铜陵学院法学 实验实训示范中心为省级实验实训示范中心立项建 设项目。中心以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确 立法学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通过多层次和多元 化的实践教学,激励学生关注法律实务,培养其实践 能力和职业技能,建立以“强化实践能力、训练法律 思维、陶冶法治精神、培育职业道德”为内容和目 标,形成了由专业基础型、综合应用型和创新型实验 项目组成的实训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在校外,铜陵学院在与铜陵市的公、检、法、司、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 广泛共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同时,更加注重 发挥重点基地的示范作用,铜陵市中级人民实 习基地和铜陵市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基地已成为铜陵 学院示范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更加注重拓宽 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我 们加强了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 体的合作力度,实行“联培联建”,从人才培养计划 的制定9到整个实施过程,都要请合作方参与,共同 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增 强法律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 (二)全面优化实践教学体系的动力系统 实践教行的过程管理是实践教学体系的动 力系统,包括实践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 1.实践教学管理 以人为本是教学的基本理念,同时也应该成为 实践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践教学管理要创设 “刚柔并济”的管理环境,在管理中充分发挥实践教 学各个主体参与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管理效率和质量。要做好实践教学的管理,建立 健全规章制度是科学管理的基础,设立综合性的实 践教学管理机构是保证。 铜陵学院的做法是在校内法政系设立综合性的 法学实践教学教研室,建立由专业教师和实务工作 者组成的教学队伍。该教研室负责统筹规划、论证、 审核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方案,确保法学专 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责实践教学 资源的使用、调配及协调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开展;根 据年级课程状况,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计划,并负责 协调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之间的关系;根据学院相 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实践教学的通用性制度和文 第4期 孙结才:教学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以铜陵学院为例 ・109・ 件,结合法学专业实际制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文 件及管理制度,使实践教学管理纳人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轨道。铜陵学院法学专业已制定的实践 教学文件包括实践教学指导性文件、实施过程文件 和教研活动文件等。指导性文件包括实践教学计 划、教学大纲,指导书等,这些文件的制定应由专业 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兼职教师共同 制定;教学实施过程文件包括实践记录、实践报告、 鉴定表、成绩表、实践教学总结等;教研活动文件包 括实践教学研讨记录、校内外指导教师培训记录、教 师教研成果等。 2.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是基于实践教学特点和规律 对实践教学采取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加强 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管理,就是使实践教学始 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和有效管理之下,促进实践教 学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铜陵学院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上强调:第一, 建立全面的实践教学质量标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要有据可依,这个“据”就是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 准和要求。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要根据实践教学目标 制定,涵盖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 业论文等各环节,也要涵盖每个环节的教学目的、教 学程序、教学内容、教学规范和教学要求等各项标 准。第二,构建立体化教学监控主体网络。监控主 体既包括学校督导组、教务处、系部教学部门、教研 室等机构,也包括教师和学生个人;既包括校内各级 教学管理部门,也包括校外合作部门、用人单位和学 生家长。第三,形成信息反馈和调节控制的循环机 制。从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论的观点来看,质量监 控的核心是通过反馈和调节达到提高。实践教学质 量监控要重视对督导、评教结果的测量和分析,发现 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根据反馈结果迅速作出 回应、调整和改进。 (三)稳步提升实践教学体系的智力支持 法学实践教学中,教师是具体的指导者,教师的 素质高低对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支与教学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具 有较高实践应用能力的师资队伍,可以为教学型本 科实践教学体系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然而现实教学中,大部分教师注重法学理论的研究, 缺乏法律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意识,没有具体的法律 实践经验,使实践指导流于形式;而一些从事法律实 务的教师,又往往专注于自己的案件办理,对指导学 生的实践课程浅尝辄止,很难深入。 针对上述情况,铜陵学院主要采取了如下做法: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对现有教师的培养力 度,提升“双师型”教师比重。通过推动教师在法律 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法学专业课教师自身 的法律运用能力,使法学教师不仅具有宽广厚实的 专业知识功底,还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其次, 适应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培育专职实践教师团队,选 择适合从事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教师专职从事实践教 学,并配套建立的业务学习、职称评定、课时计 算等方面的规则。再次,与司法实务部门联合,聘请 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到学校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 教师,使学生接触鲜活的、真实的法律实践。这样, 通过培养一批,专职一批,请进一批,造就了一支熟 悉司法实务、热心实践性课程的高素质实践教学教 师队伍。 (四)科学设计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价体系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以各种类型的实践教 学活动为基础,对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成果进行全 方位评价的过程。质量评价体系侧重于从效果的角 度对实践教学活动展开评价,强调从深层次关注本 科生的实践教学工作。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检验实践 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构建科学的法学专业实践教 学质量评价体系,要着眼于建立整个实践教学模式 的评估标准体系,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形式、 评价标准和评估指标的多样化。 铜陵学院的做法是:在评价主体上坚持多元化, 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业界人士都作为实践教 学质量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并分占不同比例的评 价权重;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从客观、公正、全面的角 度考虑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中涉及的环节,突出了 实践质量的重要性。在评价形式上坚持采取动态和 静态并行的机制。所谓动态评价,就是在学生参与 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通过考察学生的实践态度、专业 基础、应用能力、职业素养等给予评价,即对学生实 际行动的直观考察与评价。所谓静态评价,就是对 学生提交的各类书面形式的实习成果进行审阅分析 给予评价,从中了解学生的实践深度,确定实践教学 的质量。在评价标准上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的方式,在标准设定时充分考虑定性和定量评价的 需求。对于定量评价的内容,在评价体系中设定量 化区间,如对每个需要考察的指标设定五个量化标 准区间,每个区间对应各自的分数。对于定性评价 内容,则在评价体系中采取分级的方式,如优、良、 ・l10・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12正 中、合格、不合格,每个等级同样对应各自的分数。 参考文献: [1]李高申,焦燕灵,郭梅珍.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体系 的实现策略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2(2). 2]邓佑文,龚振军,彭敏.法学专业立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建 构[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7(12). [3]李林启.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探讨[J].中南林业科技 .址.;屯.轧L. L.S止.址. L.S也. L.‘止 .5止.址.st.SIL.S止.址.址 .‘ .; (上接第105页)和消费性色彩的时代语境里,我们 有义务将健康的左翼文学精神引入成人素质教育中 来,进而去抵御地摊文学、消费文化对国民精神“肌 体”的侵蚀,以促进文学生产和精神消费向有利于 中国当代文学建设、人文精神培育和成人素质教育 等方面健康发展。 大学学报,2011(5). [4]冯惠敏.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研究[J].河北大学成 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4). [5]仁,肖伟志.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刍议[J]. 中国大学教学,2007(2). [6]杨德文.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探索[J].四川 学院学报,2011(4). 责任编校:祝子萍 .址.轧 参考文献: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下[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 社,1979. [2]王富仁.创造社与中国现代社会的青年文化[C]∥黄候 兴.创造社丛书・理论研究卷.北京:学苑出版社,1992. [3]陈红旗.左翼文学的发难:贫弱的实绩与历史的光影 [J].东北师大学报,2010(3). [4]同人.前言[J].流沙,1928(1). 责任编校:谢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