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及职责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区:
根据煤矿防治水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成立以下探放水队组织机构,并制定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队 长:李树荣
技术员:陈瑞利
带班长:
成 员:
二、职责
1、认真学习并执行“三大规程”有关规定,熟悉全矿井巷道布置和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负责 全矿井的探放水工作。
2、服从上级的指挥,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关心矿井安全生产。
3、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和操作规程施工,及时填写探放水管理牌版和探放水班报,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4、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和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定期检修钻探设备,确保探放水设备能正常运转,施工中遇到的故障能随时排除,绝不发生“三违”现象。
5、懂得透水预兆的一般知识,具有熟练的操作技术,遇到透水或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能够有条不紊的采取正确操作方法,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保证人员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6、爱护公物,使用的设备、工具,要经常维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7、积极参加矿井抢险救灾工作。
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