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保障研究
【摘要】边防部门作为国家的一支重要的执法力量,从事一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享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随着公民受到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公民受到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边防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侵犯公民的情形,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了边防乃至国家的形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行政执法 行政侵权 保障
近年来,随着公民受到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公民受到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边防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侵犯公民的情形,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了边防乃至国家的形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加以解决。本文从保障的角度出发,研究边防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阐明了以及保障与边防行政执法的关系,研究其中出现的问题,从边防行政立法、执法思想、队伍整体水平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探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深入思考如何做好公民的保障工作,切实提高边防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水平,有效地全面推动爱民固边战略的实施,从而保证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及快速发展。
一、的概念及保障与边防行政执法的关系
,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与平等,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的自由,平等的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文化教育等,总之,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 二、边防行政执法中侵犯的主要表现 (一)行政处罚中侵犯的主要表现
一是乱收费、乱处罚,滥用行政处罚权。这是非常普遍的表现,主要体现在:部分民警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处罚,部分民警处罚后没有开出相应的收据等等;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例如,部分民警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部分民警故意不通知,不送达,故意拖延等等;三是忽视情节轻重,自由裁量不当。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有些边防派出所为了缓解单位经费的紧张问题,对一些行政案件,不考虑相关的情节,一律进行“顶格”罚款。 (二)行政强制措施中侵犯的主要表现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正常行政管理秩序,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依职权对相对方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暂时性强行的行为。边防部门在治安管理、行政管理、边防检查等等方
面,经常需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而其中也存在一些侵犯的情况。在实际的工作中,仍然存在滥用甚至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情况,部分民警分不清手铐、警绳、警棍、拘束带等的使用对象和场合,滥用警械等侵犯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程序上的正确和实体上合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名誉权,及时将当事人的情况告知其家属,严格落实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边防行政执法中侵犯的原因探析 (一)边防行政立法不规范难以保障行政立法
边防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边防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能够一个的体系,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边境管理法。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沿海地区、非法劳务等违法犯罪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许多新的行政违法问题,我国已经有的法律法规没有针对这些问题的明确界定,致使边防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遵循,在案件的定性上,人员的处理等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困难,在一些模糊的问题,容易出现“不该查的查了、不该扣的扣了、不该罚的罚了、不该拘的拘了”等侵犯公民的的问题。 (二)执法思想偏离保障的本源难以落实行政执法
重管理,轻服务,意识执法。执法者的“本位”意识严重,把执法权视为,认为自身就是法律,作为执法对象必须服从自己,重权利,轻义务,模式执法对象的保障。
重专政,轻民主,专政意识执法。在实际的边防行政执法中,讲打击多,讲服务少;讲多,讲保护少;讲专利多,讲平等少;部分民警认为剥夺违法嫌疑人的权利理所应当,因而导致出现了很多侵犯的情况发生。
重结果,轻过程,功利意识执法。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边防部门把能破案,能解决问题作为执法的最高目标,很少有人关心执法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因而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片面地强调了自身的利益,忽视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队伍整体水平和制度建设难以完全适应行政执法
一是执法水平不高,保障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低,法律知识浅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保障意识缺乏,在实际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打骂当事人等违法违规的情况;二是执法保障不足,缺乏执法活动经费。长期以来,边防基层单位存在着经费匮乏和精力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着边防部门的行政执法,于是许多单位不得不挖空心思,想办法筹集经费, “皇粮”不够吃,财政拨款不能满足必需的经费,是行政执法中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侵犯现象的重要原因;三是监督力度不够,缺乏健全奖惩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不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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