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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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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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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精神,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健全学校、院级、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咨询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第四条 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心理健康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分层分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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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 第六条 坚持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推进知识教育。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面向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记2学分共32学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选修和辅修课。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建设,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 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心理主题班会、心理沙龙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展传播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建设心理健康教育门户网站,利用好网络媒介平台,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第九条 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完善心理专业硬件建设,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制度,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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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咨询与辅导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第十条 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心理测评方式,优化量表选用,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的覆盖面、科学性、精准度。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将心理危机个案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绿色通道,及时将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强化学院责任,定期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协助做好有心理危机问题学生的跟踪服务,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一条 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第十二条 提升心理健康科学研究水平。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提高研究成果转化及应用效率,对应用效果显著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进行推广。

第十三条 抓好常规工作。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以学年度为单位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章 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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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成立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兼任。 成立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重大决策、重要方案、重点案例的评估、研究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心理素质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心理中心主任兼任。 第十五条 心理中心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心理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学工部副(学生工作处副)兼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发展工作;设专职副主任一名,由具有相应资质或心理学学科背景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心理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业务运行。中心按照师生比1:4000配备专职工作队伍。

第十六条 各学院以大学生成长辅导室为依托,建立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本院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成长辅导工作。学院副为心理辅导站负责人,选配一名专职辅导员为心理专干,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构建学校、学院、班级和寝室四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组织与干伍。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会,负责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立院级心理健康教育部,归属院学生会,协助心理辅导站开展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个班级至少选拔一名心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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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寝室选拔一名寝室信息员,协助心理专干、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班级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 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照生均10元划拨,用以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日常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心理普查与回访、专题培训讲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师生队伍培训等工作的开展(见附件2)。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重视对辅导员、班主任、其他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和教师、后勤宿管等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按照专职辅导员系列标准参与职务(职称)评聘。 第二十条 学院心理专干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见附件3),配合学校做好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保障其每年参加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加强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队伍培养,保障其接受累积不少于4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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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工作实践,提高其朋辈心理服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班级心理委员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遵守学校与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附件4)。各学院应重视寝室信息员的选拔与培训,指导其配合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六章 工作督导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心理中心对各学院成长辅导室建设、需重点关注学生信息摸排、学生心理档案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定期督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评体系指标内容,纳入学院目标管理整体考核方案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答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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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安全管理

网格化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构建“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格局,促进学校心理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实现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工作由少数人主抓向合力共抓转变、从重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转变、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二、网格层级划分

分四层级落实网格化工作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日常管理指令自上而下执行,学生心理问题排查与危机问题发现反馈机制自下而上运行。

(一)第一层级

构建以学校心理素质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为责任单位,以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主任为责任人,专职教师为参与人的一级网格。

纵向管理: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学生心理安全动态情况并落实其工作指令;指导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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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协调:与教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集团、宣传部等相关职能处室沟通协调,处理各类学生心理问题情况与心理危机事件。

(二)第二层级

构建以学院心理辅导站为责任单位,以学院副、心理专干为主要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为参与人的二级网格。

纵向管理:向心理中心片区分管教师上报本院学生心理动态,接受其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落实其工作指令;指导本学院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安全管理工作。

横向协调:与学院任课教师、团委、学生会等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加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应对危机突发事件。

(三)第三层级

构建以年级为责任主体,年级辅导员为责任人,班主任、心理委员为参与人的三级网格。

纵向管理:向学院心理辅导站(学院副、心理专干)上报本年级各班学生心理动态,接受其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其工作指令;指导本年级各班班主任、心理委员、各寝室信息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安全管理工作。

横向协调:与任课教师、后勤宿管人员沟通联络,摸排学生心理动态,加强心理危机预警,应对危机突发事件。

(四)第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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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学生班级为责任单位,班主任、心理委员为责任人,寝室信息员为参与人的四级网格。

纵向管理:班主任、心理委员定期向年级辅导员报告本班学生心理动态,落实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机制;寝室信息员定期向班主任、心理委员报告本寝室学生心理动态。

横向协调:与其他班委成员、学生党员干部沟通联络,摸排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应对工作。

图1 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模式图

如遇学生突发心理问题,二、三、四层级网格化工作责任人、参与人可向上级任一层级工作人员报告心理危机信息。

三、各层工作职责

(一)第一层级(学校心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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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工部职责:定期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以及学生心理安全动态情况。

2.心理中心主任职责:从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工作的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监督心理中心专职教师和第二、三、四层级网格责任人、参与人员的工作情况。

3.心理中心专职教师职责:

(1)分片区督导分管学院开展问题学生心理动态周反馈、全体学生安全信息半月摸排等学生心理安全动态管理工作。

(2)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学生心理评估,及严重及以上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咨询、心理帮扶工作。

(3)分类培训网格化工作体系中的心理专干、心理委员等相关人员,提升其专业技能,协助心理专干开展学生朋辈心理工作技能培训。

(4)组织全校层面的心理普查与回访,指导分管学院落实相关测评、访谈工作。

(5)负责面向全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指导各学院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协助分管学院督导地第三、四层级网格责任人、参与人的工作情况。

(二)第二层级(学院心理辅导站) 1.学院副职责:

(1)从管理层面定期向学工部报告心理工作网格化管理情况、本院学生心理安全动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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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监督第三、四层级网格责任人、参与人工作情况。

(3)每月至少与心理危机预警一级库学生谈心谈话一次,督促并指导心理专干落实心理问题学生谈话工作。

2.心理专干职责:

(1)定期向心理中心报告本院心理工作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时动态汇报学生心理安全动态情况。

(2)指导年级辅导员分年级开展心理危机学生心理摸排、心理监管、心理陪护工作。

(3)配合心理中心组织本院学生开展心理普查、回访工作,开展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谈话、心理帮扶工作。

(4)负责培养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组织培训以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部成员、心理委员及寝室信息员的工作能力。

(5)在本学院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学生精神卫生理念,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负责落实心理中心下达的其它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令。

(三)第三层级(年级) 年级辅导员职责:

1.定期向院学工组报告心理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及本年级各班学生心理安全动态情况。

2.从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两个层面,监督第四层级网格责任人、参与人工作情况。

3.指导各班级确定寝室心理信息员,开展心理危机学生心理问题摸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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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班级学生的谈心谈话、心理关爱工作,督促班主任落实与班级学生谈话制度。

4.协助心理专干组织开展心理普查、心理回访工作。 5.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定期在本年级组织心理健康主题等活动。

6.落实学院学工组下达的其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四)第四层级(班级) 1.班主任、心理委员职责:

(1)定期向年级辅导员报告本班学生的心理安全动态情况。

(2)对本班学生中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关爱、陪伴。 (3)督促寝室心理信息员与宿舍室友谈心谈话,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心理信息摸排。

(4)主动学习心理健康常识和心理危机识别方法,发现心理问题及时报告。

(5)在班级内营造积极向上班级心理文化氛围,开展各类班级心理健康主题活动。

2.寝室信息员职责:

(1)定期与本宿舍室友谈心谈话,配合上级完成学生心理信息摸排。

(2)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与心理危机识别方法,在本寝室内宣传精神卫生理念。

附件2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劳务费发放标准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劳务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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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范围,包含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团体心理辅导、心理普查回访、师生队伍培训等方面,其具体劳务报酬标准如下:

一、心理咨询

(1)学院心理学专职教师:100元/次。

(2)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心理咨询相关资质的专职辅导员及其他管理岗位兼职人员:工作时间50元/次,非工作时间100元/次。

(3)心理中心专职教师:非工作时间100元/次。 二、心理危机干预或团体心理辅导 (1)学院心理学专职教师:200元/次。

(2)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心理咨询相关资质的专职辅导员及其他管理岗位兼职人员:工作时间100元/次,非工作时间200元/次。

(3)心理中心专职教师:非工作时间200元/次。 三、心理普查回访

(1)学院心理学专职教师:30元/次。

(2)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心理咨询相关资质的专职辅导员及其他管理岗位兼职人员:工作时间15元/次,非工作时间30元/次。

(3)心理中心专职教师:非工作时间30元/次。 四、心理技能培训

心理健康教育师生队伍专业技能培训的授课劳务费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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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心理专干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

心理专干由所在学院选拔,由学院与学校心理中心共同管理。

一、任职条件

(一)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有高度的爱心、责任心和奉献敬业精神。

(二)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学历背景,或具备心理咨询师及其相关职业资格。

二、主要职责

(一)心理专干对自己所从事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遵守保密原则。

(二)定期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培训,接受心理中心的专业督导,能够识别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并能恰当处理各类心理问题。

(三)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发展水平,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咨询,转介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到心理中心咨询,协助专业人员做好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转介及治疗工作。

(四)参与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心理培训、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协助心理中心进行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五)指导本院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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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学院副指导下,每学期初对挂科、有生活变故、家庭贫困、陷入校园不良网贷等各类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心理排查及心理帮扶。

(七)定期摸排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定时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并报学院副,经其审签后及时上报至心理中心。

(八)积极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专业活动。

(九)在学院副的指导下,策划、组织及实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十)认真建立本院学生心理档案,并进行专项管理,每届学生毕业两年后及时销毁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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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班级心理委员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

班级心理委员由所在学院选拔并统一管理,接受学院心理专干、年级辅导员和学校心理中心的指导。

一、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

(二)心理健康,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够热情为同学服务。

(三)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关心他人,富有爱心,观察敏锐。

(五)个人心理健康的普查结果符合担任心理工作学生干部所具备的心理素质。

(六)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宣传等各类活动。

(七)成绩良好无不合格现象、无违纪行为,正在任职的心理委员如有前述行为,应予以调整。

(八)心理委员无特殊情况应连续任职4年。 二、主要职责

(一)心理委员需积极参加各类心理知识讲座和专业培训,提升自身心理素养;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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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委员应充分了解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各类心理服务(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内容和方式等。当所在班级学生需要心理帮助时,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帮助信息。自己遇到问题能积极主动地寻求心理帮助,在广大同学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心理委员应面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积极探索提高所在班级学生的心理素质的途径和方法。

(四)心理委员要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及负责本班学生的心理建档工作。

(五)心理委员要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沟通;本着真诚、热情、尊重、保密的工作原则,了解同学心理状况,倾听同学心声。

(六)心理委员要积极排查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专干和心理中心;心理委员要严格落实学生心理动态周报告制度。

(七)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本班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监管、心理陪护工作,在心理、生活、学业上提供帮扶和关爱。

(八)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同学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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