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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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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2012级园林一班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制定园艺园林学院2012级园林一班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第一条 综合考评标准

一、思想品德素质考评标准(基分:80分)*25%

1、党团参与: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参加过党校学习且参加考试,成绩达到70—79分者加1分/人;80-分者加2分/人;90-100分者加3分/人;不及格者扣5分/人,以党校成绩单为依据。参加高级团干培训加2分,初级团干培训加1分,结业证书为依准。

2、党团奖励:被评为省、校、院“优秀党员”分别加6、5、4分。获得校级优秀团干、团员加4、3分,院级优秀团干、团员加2、1分, 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4、2分,以证书复印件和文件通知为依据。(所有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中被评为“积极分子”、“优秀个人”、“十佳”等个人荣誉(非比赛所得),凭荣誉证书加1分/次。

3、集体活动: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者,加1分/人次,加分以各班班委统计情况为依据,并需在个人详表中注明所参加活动内容,此项最高加分为10分。

4、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1分/次(此项最高加分为4分);无偿献血加5分/人次(以献血证为依据);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加1分/天;做好人好事被确认的每次加1分;损害公物、公共设施,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将按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扣分。

二、知识、能力素质考评标准*50%

7、考试成绩:指本学年度所有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原始平均成绩(重修考试成绩除外)。成绩以等级评定的转换为得分(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再乘以考评系数为考试成绩得分;

8、单科成绩:指本学年度内所有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成绩,单科第一每科加1分。 9、英语过级及培训认证:参加社会及学校或学院培训获认证证书或培训机构收费单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二甲及以上、驾驶证、会计证、省二、国二等)的同学经审核后按每项2分加分。

10、学习竞赛:指各项专业竞赛和学习比赛,如科创、营销、演讲、辩论、征文、英语竞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0、15、10、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15、10、6、4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8、6、4、2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5、3、2、1分;注意同一内容多次得奖,只取最高分,社会实践、文体竞赛除特别说明的,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1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被评为省、校级优秀的分别加6分和4分;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创新大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作品在学院入围者每项每人加1分,在学校入围者并获得学校科创基金支助的加4分,其作品被选送省、国家“挑战杯”者分别加8分、10分,同一件作品获奖分只取最高分;被评为校、院优秀青年志愿者和“三下乡”工作者分别加4分、2分。

12、 宣传投稿:基分为1分,最高分为3分;凡在院、校级及以上刊物和媒体(包括校报,团学通讯,校园网,湘农青年网,院学工网等)发表文章,以文章复印件或截图为依据,班委进行材料审核评定后再上报。(属于园艺园林学院内部宣传组织的成员宣传稿件一律不允许加分!校级组织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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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体素质评分标准(基分:60分)*30%

14、体育成绩:90分以上者加3分;80分以上者加1分,60分以下者一律扣5分。 15、文体竞赛:获奖加分按本标准第10条具体执行。

16、体育活动:凡获校运动会前8名者分别加6、5、4、3、3、2、2、2分/人次;凡被院体育部选拔为院队(含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拔河等)的同学加1分。另在国家和省校级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本标准第10条具体执行。

17、文体参与:参加学院学校迎新晚会、团支部风采大赛等文艺晚会、文艺演出,每次加1分,由各班具体审核。

18、社会工作:院团总支、党支部、学生会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加分一律先进行自评,再由院学工组组织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的等级评定;各班班长、团支书、及其他班委(含寝室长)一律由各班级内部投票评定等级,再按社会工作加扣分标准执行。(有重复加分项的不累加,取单项最高分。新生助理班主任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加2分)。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不合格 学生会常委、党支部支委 15分 12分 10分 -10分 副、 各部成员 各班团支书、班长 10分 8分 6分 -6分 8分 6分 4分 -4分 团支委各班委 和寝室长 6分 4分 3分 -3分 经学工组审批签字后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相应职位最高分 校团委、学生会、纠察队、电台、校社团

19、公寓卫生检查:通报表扬寝室,加1分/次/人,其寝室长另加1分/次/人;通报批评寝室,扣1分/次/人,其寝室长另减1分/次/人。楼层值班缺勤,扣2分/次/人。学风督查晚检违纪者,扣分与学校扣分标准一致。每周纠察队及学院例行检查时拒检扣5分/人。校级文明寝室,另加1分/次/人。学工组老师将不定期进行早自习、学风督查抽检,另外进行相对应额度的扣分。

第二条 综合考评的程序和办法

1、综合考评每学年一次,考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

2、考评程序为自评、班评、院学工组审核修正。年度综合测评必须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由团支部、新老班委、寝室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要求人数为班级总人数25%以上),班级学生应对照本标准逐项加扣分,列清自己各项分值及加分依据,并将本人各项加扣分详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班级考评小组审评。班级考评小组对照评比细则、参考依据,逐一进行审核和考评,最后填好本班的《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登记表》,整理成电子档的形式打印出来后,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学生本人审核签字后上交。各班需在9月20日之前完成本班综合考评,并将以下材料:本班《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登记表》(需班级班主任、学生签字核对);以及本班学生个人加扣分详表一同上交分会(个人加扣分依据班委存档以备分会考核),由分会和学生会各部审核后最终确定综合测评排名及分数。

3、计入综合考评的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3日(即所有加分扣分项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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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包含在该范围内)。

4、转入未满一年的学生不计入综合考评范围。

5、考试舞弊学生及犯重大处分的学生不计入综合考评范围。

6、所有加分扣分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证书及复印件、单位证明;涉及院级活动的由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收集的材料)。

7、所有综合考评结果将届时公布,以确保评分的公正性。期间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处理。

商学院2011级学生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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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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