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湖南、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综合考评标准
综合考评采取量化、定基分,再根据量化标准,有所侧重地分别加分或减分的方式进行。考评基分定为300分,德、智、体各占100分,智育项的加分占整个加分的二分之一。
综合考评的量化标准如下: 1. 思想品德素质考评标准(100分) (1)政治素质(25分)
①政治方向(参考分15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各项方针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②政治态度和政治水平(参考分10分)
关心政治和国家大事,经常阅读报刊杂志;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处理社会现实问题。
打分依据:
达到上述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平均成绩分别在80分以上,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无缺席者评为A,记25分;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平均成绩平均在70—80分之间者,评为B,记20分;
表现一般,“思想政治理论课” 平均成绩平均在60—70分之间
者,评为C,记15分;
表现较差,“思想政治理论课” 平均成绩均不及格者,评为D,酌情记1—14分。
加分和扣分:
①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被选派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者加2分;
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并在校、院政治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上作过经验介绍的分别加2分、1分;在学校校报上发表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者可加2分;在学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10分;在省级学术刊物或党报上发表论文者可加15分;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者可加20分。
③参加党校学习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④政治学习或党团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⑤有明显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且查证属实者扣10分,知情不报或进行庇护者扣5分;
⑥违反政治纪律者将依据纪律处分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2)思想素质(25分)
①爱国主义精神(参考分10分)
自觉维护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及民族尊严,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爱学校、爱专业、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服务活动。
②集体主义观念(参考分8分)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积极参与各种集体活动;服从集体管理,自觉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不搞小团体主义。
③人生观和价值观(参考分7分)
有理想和事业心,珍惜学习时间;关心他人、学校和社会的发展;乐于为他人、学校和社会做好事,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打分依据:
达到上述要求,在社会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评为A,记25分;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在各项社会和集体活动中能积极参与者评为B,记20分;
表现一般,在社会和集体活动只是普通参与者评为C,记15分; 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14分。 加分和扣分:
①参与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加5—10分。 ②做好人好事被确认的每次加1分,被评为学雷锋活动积极分子者加2分;
③受到学校以上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④未经许可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1分;
⑤做出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事扣10—15分,情节严重者,整个思想大项记为0分; (3)道德素质(25分)
①社会道德(参考分10分)
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自觉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 爱人民: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首创精神,自觉同群众和同学打成一片,积极参加各种为民服务和社会义务、福利活动。
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劳动、社会劳动和义务劳动。 爱科学:刻苦钻研科技知识,并自觉运用科技知识为生产实践服务,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
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公共设施和集体财产,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损坏树木花草,不损坏他人的财物。
② 学生道德(参考分15分)
尊敬老师,诚实、谦虚;尊敬长辈,听从父母及长者教导;团结
同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文明,懂礼貌,热情和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生活朴素,作风踏实,勤俭节约。
打分依据:
符合上述要求,在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义务劳动中积极组织和参与者,评为A,记25分。
基本符合上述要求,但在上述活动中只是积极参与者评为B,记20分;
一般评为C,记15分;
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14分。 加分和扣分:
1:被评为校、院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2分。
2:捐献造血干细胞,进行骨髓移植帮助他人,或者在无偿献血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到表彰的加5分。
3:敢于揭发、批评、制止损坏公物和破坏公用设施等行为和现象者酌情加1—2分。
4:未经许可,不参加规定参加的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者,每次扣2分。
5:损害公物、公共设施,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将按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扣分。 (4)法纪观念(25分)
①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参考分10分)
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令和,自觉依法办事;认真上好法律课,成绩良好;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做一个合格公民。
② 遵守校纪校规(参考分15分)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教学和学籍管理规定及各项教学、课堂、自
习及考场纪律,不迟到、早退、旷课,不影响他人学习,自觉接受校、院教学管理。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规定,讲秩序、守纪律;开会认真,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就餐排队,参加各种活动不拥挤、起哄,对外交往严守纪律。
维护校园管理秩序: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攀枝摘花,不乱吐、乱扔,维护校园环境;不聚众起哄、打架斗殴、寻畔;不酗酒,不从事迷信和老乡活动,保持优良的校风;不搞非法活动和非法串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维护宿舍管理秩序:严守作息时间,坚持宿舍卫生标准,服从门卫和干部管理;尊重保洁工人劳动,自觉维护整洁、卫生、高雅、文明、安静、舒适、稳定、有序的宿舍环境。
严格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学生管理规定,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注意大学生的声誉和形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打分依据:
符合上述要求,遵纪守法,表现特别突出者,评为A级,记25分;
基本符合上述要求者,评为B,记20分; 表现一般者评为C,记15分; 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14分。 加分或扣分:
1:坚持正义,并受到机关或组织表扬者,加2—5分; 2:评为校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者加3分; 3:评为校、院卫生先进个人者加1—2分;
4:评为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2分,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其成员表现突出者加1分;
5: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校纠察
队、勤工助学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内部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8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的扣10分。
附:在思想品德素质各项中包括下列情况者,可加分或扣分: ①评为校、院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2-3分,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者加5分。
②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8分;评为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
③阅读、观看、传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响制品者,一经发现扣10分,受到纪律法律处分者按等级扣分。
④因违反校纪校规或政治纪律受到行政、党、团组织处理者,按下列标准扣分:
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扣5分; 受到警告处分者扣25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0分; 受到记过处分者扣60分;
受到留校、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扣70分;
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思想品德素质大项记为0分; 2. 知识、能力素质考评标准(100分)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得分用下列公
其中:M为学习成绩总得分;Pi为每门课程考试的实际分数;n为课程门数;0.7为学习成绩考评系数;
注:等级评卷考分换算标准;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
式计算:
加分和扣分:
①提前通过英语、计算机规定级别的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3分; ②国家级统考前六名者依次加3-8分;省统考前六名者依次加1-6分;课程论文为优秀者加4分;
③考试或考查不及格每门课程扣5分;
④根据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学年有4门必修课程需重修者,该项考评为0分。
(2)业务能力(30分)
①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参考分5分)
口齿清楚、表达流畅、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和写作能力;懂应用文格式,能写出一定水平的报告、交流材料、文献综述或论文。
②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参考分5分)
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能顺利地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分析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能较好地适应周围环境,处理好各种关系,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创新意识和竞争能力。
③专业技能(参考分20分)
能按教学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实验、实习技能,实验、实习报告达到良好;在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能大胆动手,并很好地完成任务;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主动参加老师或其他课外科学研究活动。
打分依据:
完全达到上述要求并有优秀事例说明者评为A,记30分;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但无优秀事例说明者评为B,记24分; 表现一般者评为C,记18分; 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17分。 加分和扣分:
①被评为院、校、省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或获得院、校、省优秀调查报告奖励者分别加2、4、6分。
②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获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励者加3-5分;省(部)级一、二、三奖励者加6-8分;国家级一、二、三奖励或鼓励奖者加10-15分。
③在校、省、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分别加10、15、20分;
④参加院、校、省、国家级有关单位组织的知识性竞赛获奖者依名次分别加2、4、8、10分。
⑤不参加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或不按规定完成调查报告者每次扣5分。
⑥在专业实习和专业劳动中,因掌握专业技能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为事故或损失者,酌情扣5—10分。
⑦未经许可不参加专业劳动或实验、实习者,每次或每天扣1分。 ⑧分项记分的实验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除在学习成绩项扣5分外,此项考评分扣5分。
⑨不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者,每次扣1分。 3、文体素质评分标准(100分) (1)身体素质(20分)
各项生理条件好,各种形态机能测试参数正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力旺盛,能以饱满的热情和强健的体魄从事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注:该项考评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T=G*2/3
其中T为身体素质考评行分,G为《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过程中校医院形态机能测试个人实际分数,2/3为考评系数。
(2)体育成绩(60分)
认真上好体育课,遵守上课纪律,达到体育课教学要求,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注:体育成绩考评分数与《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过程中体
育教学部体育成绩分数比例一致可完全沿用体育美育教学部体育成绩作为该项考评个人所得分数。
(3)早操及课外体育锻炼(10分)
坚持早起和锻炼,经常参加下午的文体活动,经常课外锻炼,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
评分依据:
表现突出,早操年出勤率达200天以上者评为A,记10分; 表现较好,早操年出勤率达180—200天者评为B,记8分; 表现一般,早操年出勤率达160天者评为C,记6分; 年出勤率在160天以下,表现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5分。 (4)校园文化生活(10分)
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一定的艺术欣赏水平,不阅读、观看、传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响制品,经常借阅情调高雅、内容健康的文学作品,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文化活动方面有所专长。
打分依据:
完全达到上述要求,表现突出,且有优秀典型事例说明者,评为A,记10分;
基本符合上述要求,表现良好,但只是积极参与者,评为B,记8分;
表现一般者评为C,记6分; 较差者评为D,酌情记1—5分。
干部任职加分:
1:校团委各部、院团总支副;校、院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勤工助学会副以上干部;校学生纠察队队委以上干部,任期满一学期,考核合格者加5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2: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勤工助学会,院团总支、学生会副
以上干部;校团委副以上干部,各校、院级社团理事长;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考核合格者加3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3:其他各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团委、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纠察队、勤工助学会成员;除班长、团支书外各班班委,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考核合格者加2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身兼数职时,取其任职最高分项标准计最高分,其他任职不计分。 校学生会干部、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各校级社团理事长的任职表现由校团委负责考核,校学生纠察队、勤工助学会学生干部的任职表现由校学工部负责考核,学院级学生干部的任职表现由学院团总支负责考核。
其他加分或扣分:
①在院、校、省、国家运动会上获前6名者分别加1、3、6、10分。
②在院、校、省、国家各种球类及其它集体项目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所有队员分别加1、2、4、8分。
③在院、校、省、国家组织的各种文艺比赛中获单项比赛前六名者分别加1、3、6分;获集体奖励名次者,其成员分别加1、2、4、6分;
④不按时起床参加体育锻炼者,一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