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考核制度
一、督导内容
主要围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有:
(一)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四)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五)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 二、督导形式
(一)汇报座谈会。
(二)现场检查、收集信息。 (三)分析评估。 (四)反馈交流会。 三、督导要求
市级督导每季度一次、乡、镇每月一次。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督导,认真填写督导记录,督导后每处书面总结,并保存好督导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