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妖游戏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017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017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来源:易妖游戏网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慧日佛學班.第8期課程

《佛法概論》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釋開仁編.2010/4/23

第一節 信徒必備的條件

一、歸依三寶(p.193-p.195) (一)總說歸戒是身為信徒的根基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歸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二)別釋歸依三寶的涵義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歸依三寶。1

1、歸依的心情 歸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2如人落在水中,發見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

2、歸依的形式 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 三○經)。3 1

《優婆塞戒經》卷5〈20 淨三歸品〉:「善生言:世尊!如佛先說有來乞者,當先教令受三歸依,然後施者。何因緣故受三歸依?云何名為三歸依也?善男子!為破諸苦,斷除煩惱,受於無上寂滅之樂,以是因緣,受三歸依。」(大正24,1061b2-6) 2

(1)《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1:「問曰:三歸以何為性?有論者言:三歸是教無教性。受三歸

時,胡跪合掌,口說三歸,是名身口教;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是謂教無教也。有云:三歸是三業性──身口意業。有云:三歸是善五陰,以眾生善五陰為三歸,以三寶為所歸,所歸以救護為義。譬如有人有罪於王,投向異國以求救護,異國王言:汝求無畏者,莫出我境界,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罪,歸向三寶以求救護,若誠心三寶更無異向,不違佛教,於魔邪惡無如之何。」(大正23,505a18-28) (2)《大乘義章》卷10:「言三歸者,歸投依伏,故曰歸依。歸投之相,如子歸父;依伏之義,

如民依王,如性依勇〔*如性=女怯ヵ【原】。勇=男ヵ【原】〕。歸依不同,隨境說三,所謂歸佛、歸法、歸僧。依佛為師,故曰歸佛。憑法為藥,故稱歸法。依僧為友,故名歸僧。問曰:何故偏歸此三?以此三種,畢竟歸處,能令眾生,出離生死,稱涅槃故,名義如是。」(大正44,654a8-14)

3

(1)《雜阿含經》卷1(30經):「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為優婆塞。我從今日已,

盡壽命,清淨歸依三寶。」(大正2,6b28-c1) (2)《增壹阿含.1經》卷20〈28 聲聞品〉:「世尊告諸比丘:自今已後,聽授優婆塞五戒及

三自歸。若比丘欲授清信士、女戒時,教使露臂,叉手合掌,教稱姓名,歸佛、法、眾。再三教稱姓名,歸佛、法、眾。復更自稱:我今已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如釋迦文佛最初五百賈客受三自歸,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若持一戒,餘封四

219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3、所歸依的對象 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

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方藥,僧伽如看病者──看護。4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5

4、三寶為究竟歸依處 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6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天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7

戒。若受二戒,餘封三戒。若受三戒,餘封二戒。若受四戒,餘封一戒。若受五戒,當

具足持之。」(大正2,9c26-650a6)

4

《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佛如醫王,法如良藥,僧如瞻病人。我當清淨持戒、正憶念,如佛所說法藥,我當順從。僧是我斷諸結病中一因緣,所謂瞻病人,是故當念僧。」(大正25,224a22-25) 5

(1)《雜阿含經》卷14(346經):「以世間有老,病,死三法,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意故,是

故如來、應、等正覺出於世間,世間知有如來、應、等正覺所知所見,說正法律。以三法不斷故,不堪能離老,病,死。何等為三?謂貪,恚,癡。」(大正2,95c22-26) (2)《雜阿含經》卷46(1240經):「以有此三法,世間所不愛念,謂老、病、死故,諸佛如來

出興於世。」(大正2,339c25-26) 6

智旭彙釋《在家律要廣集》卷1:「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說)。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說)。《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淩故也。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謂斷欲無欲,滅諦涅槃。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謂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投心正教,翻破邪歸,故有結云:從今以徃,稱佛為師,更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此則反邪歸正之初門,尚未受行戒法,名為但三歸優婆塞。然既歸依三寶,必須斷惡修善,豈容淫殺盜妄,一任舊習者也)。按此乃翻前邪歸而歸正,故名翻邪三歸,律無受法,諸論具出,今准取之。」(《卍新續藏》60,449b17-c2) 7

(1)印順導師《藥師經講記》(p.141-p.142):「修學佛法的第一課,即是皈依三寶,皈依了三

寶,就不許更皈依邪惡鬼神,及其他各種宗教,因為信仰是專一的。所以說要盡形壽的皈依,信心才有著實的歸宿。否則見這也皈依,見那也皈依,信心泛亂而分散,等於沒有信仰。真正皈依三寶,必須記著!如有人說什麼三教同源,五教同源,即是外道邪說,切不可信!或有人說:信了佛不能連財神爺都不要。須知佛法是豐富的寶藏,求財求壽求男女,佛教中樣樣現成,都能滿足眾生的心願;何必供養非佛教的財神?信佛而不皈依魔外,為皈依三寶最根本的原則。」 (2)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66):「有不用佛教術語來宏揚佛法的構想,這一發展的傾

向,似乎有一定思想,而表現出來,卻又是一切神道教都是無礙的共存,還是無所不可的圓融者。有的提倡「人間佛教」,而對佛法與異教(佛與神),表現出寬容而可以相通的態度。一般的發展傾向,近於印度晚期佛教的「天佛一如」,中國晚期佛教「三教同源」的現代化。為達成個己的意願,或許是可能成功的,但對佛法的純正化、現代化,不一定有前途,反而有引起印度佛教末後一著(為神教侵蝕而消滅)的隱憂。」 (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三編.真現實論宗用論》:「宋明來之佛、儒、道三教,已潛藏此不

220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三)歸依三寶須理事兼顧 歸依三寶,不能離卻8住持三寶9,但從歸依的心情說,應把握歸依三寶的深義。

1、佛法的歸依不同於一般宗教的歸依 歸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

(1)約歸依的對象說 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10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

所以歸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歸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歸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歸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11

(2)約歸依的心情說 初學者歸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

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歸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12

2、小結:體現三寶而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 從歸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

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 可說之禪宗為共通之根底,故國民之普遍心理上,每易有三教同源之思想。而讀書士夫,

多於三教同源之思想上,守儒家之態度;無識男女,多於三教同源思想上,持道家之態度;徹裏徹表為禪宗之宗、佛教之教者,卒唯極少數之人也。」(太虛大師全書,第21冊,p.472-473)

8

離卻:猶離開。(《漢語大詞典(十一)》,p.881) 9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27):「佛是或玉,或石,或金,或銅,或木雕,或土塑,或紙畫的佛像;法是三藏經典,或古今大德的法義;僧是出家眾。這稱為住持三寶,是佛滅後,佛教流傳於世間時的三寶,恭敬供養,依此而歸向於真實的三寶。」 10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p.5):「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 11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p.7):「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 12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33-p.34):「歸依的深義,是歸向自己(自心,自性):自己有佛性,自己能成佛;自己身心的當體,就是正法涅槃;自己依法修持,自身與僧伽為一體。佛法僧三寶,都不離自身,都是自己身心所能成就顯現的。從表面看來,歸依是信賴他力的攝受加持;而從深處看,這只是增上緣,而實是激發自己身心,願其實現。所以說:「若人自」己「歸命」──命是身心的總和,歸命是奉獻身命於三寶。能依「自力,自」己「依止」自己而修正法,而不是阿難那樣的,以為『恃佛威神,無勞我修』,那麼「是人」也就「能契」合於「歸依」的「真實義」了。」

221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寶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二、受持五戒(p.195-p.197) (一)因歸依的信願進而受戒、持戒 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是趨向佛法的信願。做一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如確有歸依三寶的信願,必依佛及僧的開示而依法修行。

1、歸依的佛弟子要受戒、持戒 歸依是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的行為,表現自己為佛化的新人。所以經歸依而為佛弟子的,要受戒、持戒。

2、戒是德行的總名,內含自作及教他、隨喜等 戒本是德行的總名,如略義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13止惡、行善、淨心,這一切,除了自作而外,還要教他作,讚歎作,隨喜作(雜含卷三七‧ 13

(1)《增壹阿含.1經》卷1〈1 序品〉:「時,尊者阿難告優多羅曰:「我今以此增一阿含囑累

於汝,善諷誦讀,莫令漏減。所以者何?其有輕慢此尊經者,便為墮落為凡夫行。何以故?此,優多羅!增一阿含,出三十七道品之教,及諸法皆由此生。」時,大迦葉問阿難曰:「云何,阿難!增一阿含乃能出生三十七道品之教,及諸法皆由此生?」阿難報言:「如是!如是!尊者迦葉!增一阿含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皆由此生。且置增一阿含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迦葉問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時,尊者阿難便說此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是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淨。是故,迦葉!諸佛世尊身、口、意行,常修清淨。迦葉問曰:「云何,阿難!增壹阿含獨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餘四阿含亦復出生乎?」阿難報言:「且置,迦葉!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云何,迦葉!戒清淨者,意豈不淨乎;意清淨者,則不顛倒,以無顛倒,愚惑想滅,諸三十七道品果便得成就。以成道果,豈非諸法乎?」」(大正2,550c29-551a27) (2)《增壹阿含.2經》卷44〈48 十不善品〉:「於此賢劫有佛,名為迦葉,出現世間。爾時,

彼佛亦二會聖眾:初會之時四十萬眾;第二會時三十萬眾,皆是阿羅漢。二十年中無有瑕穢,恒以一偈,以為禁戒:『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二十年中說此一偈,以為禁戒,犯禁之後,更立制限。爾時,迦葉佛壽二萬歲。」(大正2,787a25-b4) (3)《四分僧戒本》卷1:「『一切惡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此是迦

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大正22,1030b1-3) (4)《出曜經》卷25〈29 惡行品〉:「『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惡

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誡教化,聖聖相承以至今日,禁誡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誡、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大正4,741b24-c12)

222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一○五九經)。14

3、由於所受禁戒的不同而有七眾的分類 戒律本不拘於禁惡的條文,不過為了便於學者的受持,佛也特訂幾種法規。這所以由於所受禁戒的不同──五戒、十戒15、二百五十戒等,佛弟子也就分為優婆二眾,沙彌二眾,式叉摩那尼眾,比丘二眾── 七眾。16歸依與持戒,為佛弟子必不可少的德行。

(二)在家眾受持五戒的根本原則 1、總說五戒的原則──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 凡在家弟子,應受持五戒,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最一般的,近於世間的德行,而卻是極根本的。這五戒的原則,即為了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17

2、別說五戒各別的涵義 (1)不殺生 和樂善生的德行,首先應維護人類──推及有情的生存。要尊重個體的生存,所以「不得殺生」。

(2)不偷盜 生存,要有衣食住等資生物,這是被稱為「外命」的。資生物的被掠奪,被侵佔, 14

《雜阿含經》卷37(1059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法成就,如鐵槍投水,身壞命終,下生惡趣泥犁中。何等為四十法?謂手自殺生,教人令殺,讚歎殺生、見人殺生心隨歡喜;乃至自行邪見,教人令行,讚歎邪見,見行邪見心隨歡喜。是名四十法成就,如鐵槍投水,身壞命終,下生惡趣泥犁中。有四十法成就,如鐵槍鑽空,身壞命終,上生天上。何等為四十?謂不殺生,教人不殺,口常讚歎不殺功德,見不殺者心隨歡喜;乃至自行正見,教人令行,亦常讚歎正見功德,見人行者心隨歡喜。是名四十法成就,如鐵槍鑽空,身壞命終,上生天上」。」(大正2,275c2-14) 15

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80-p.181):「在聲聞弟子中,「出家」的「戒」法,分「類」為「五」:一、「沙彌」戒;二、「沙彌尼」戒。這是出家而還不曾完備出家資格的,可說是出家眾的預科。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男的叫沙彌,女的叫沙彌尼,意義完全一樣。只是女眾,在語尾上附有女音(尼)而已(印度語法,男性女性是尾音不同的)。論到戒法,沙彌與沙彌尼相同,都是十戒。十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華鬘嚴身;七、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前九戒,與近住戒相同。」 16

參見: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僧俗七眾」(p.19-p.27);《成佛之道(增註本)》「在家二眾之戒」(p.108-p.114),「出家五眾之戒」(p.180-p.185)。 17

《雜阿含經》卷37(1044經):「爾時、世尊告婆羅門、長者:我當為說自通之法,諦聽,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1〕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2〕我若不喜人盜於我,他亦不喜,我云何盜他?是故持不盜戒,不樂於盜,如上說。〔3〕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如上說。〔4〕我尚不喜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語戒,如上說。〔5〕我尚不喜他人離我親友,他亦如是,我今云何離他親友?是故不行兩舌,(如上說)。〔6〕我尚不喜人加麤言,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起罵辱?是故於他不行惡口,如上說。〔7〕我尚不喜人作綺語,他亦如是,云何於他而作綺語?是故於他不行綺飾,如上說。如是七種,名為聖戒。又復於佛不壞淨成就,於法、僧不壞淨成就,是名聖弟子四不壞淨成就。自現前觀察,能自記說:我地獄盡,畜生、餓鬼盡,一切惡趣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大正2,273b13-c6)

223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巧取豪奪18,都直接間接的威脅生存,所以「不得偷盜」。

(3)不邪淫 人類的生命,由於夫婦的結合而產生。夫婦和樂共處,才能保障種族生存的繁衍。為了保持夫婦的和睦,所以除了合法的夫婦以外,「不得邪淫」。

(4)不妄語 人類共處於部族及國家、世界中,由語文來傳達彼此情感,交換意見。為維護家族、國家、世界的和樂共存,所以「不得妄語」。

◎妄語中,如欺誑不實的「誑語」, ◎諂媚以及誨盜誨淫19的「綺語」, ◎挑撥是非的「兩舌」, ◎刻薄謾罵的「惡口」,

這總稱為妄語而應加禁止,使彼此能互信互諒而得到和諧。

(5)不飲酒 酒能荒廢事業,戕害身體,更能迷心亂性,引發煩惱,造成殺、盜、淫、妄的罪惡。佛法重智慧,所以酒雖似乎沒有嚴重威脅和樂的生存,也徹底加以禁止。20 巧取豪奪:亦作“巧偷豪奪”,詐取與強搶。常用以形容不擇手段獲取財物或權利。(《漢語大詞典(二)》,p.967) 19

誨淫誨盜:原有禍由自招的意思。後常用“誨淫誨盜”指引誘人去幹盜竊奸淫等壞事。(《漢語大詞典(十一)》,p.235) 20

(1)《長阿含.16善生經》卷11:「善生!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

鬪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大正1,70c3-6)

(2)《大智度論》卷13〈1 序品〉:「問曰:酒能破冷益身,令心歡喜,何以不飲?答曰:益身

甚少,所損甚多,是故不應飲。譬如美飲,其中雜毒,是何等毒?如佛語難提迦優婆塞:「酒有三十五失。何等三十五?一者、現世財物虛竭,何以故?人飲酒醉,心無節限,用費無度故;二者、眾病之門;三者、鬪諍之本;四者、裸露無恥;五者、醜名惡聲,人所不敬;六者、覆沒智慧;七者、應所得物而不得,已所得物而散失;八者、伏匿之事,盡向人說;九者、種種事業,廢不成辦;十者、醉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已慚愧、憂愁;十一者、身力轉少;十二者、身色壞;十三者、不知敬父;十四者、不知敬母;十五者、不敬沙門;十六者、不敬婆羅門;十七者、不敬伯、叔及尊長,何以故?醉悶怳惚無所別故;十八者、不尊敬佛;十九者、不敬法;二十者、不敬僧;二十一者、朋黨惡人;二十二者、踈遠賢善;二十三者、作破戒人;二十四者、無慚、無愧;二十五者、不守六情;二十六者、縱色放逸;二十七者、人所憎惡,不喜見之;二十八者、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二十九者、行不善法;三十者、棄捨善法;三十一者、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三十二者、遠離涅槃;三十三者、種狂癡因緣;三十四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泥梨中;三十五者、若得為人,所生之處,常當狂騃。」如是等種種過失,是故不飲。」(大正25,158b5-c2) (3)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註本)》(p.110-p.111):「上面四戒,稱為性戒,其本身就是罪惡;

無論受戒不受戒,都是犯罪的。不但佛法所不許(不過佛法更徹底),國法也是要制裁的。五、勿「飲酒」,是不飲酒戒。凡是能使人亂性的,就名為酒,絕對飲不得。雖然有些人說,飲酒於健康有益。但從佛法看來,可說一無是處。一、飲酒能亂性,每是不能自制的。醉了,不但誤事,而且平時不能說不能做的惡行,都會做出來。律記載有:一位佛弟子,本來持律謹嚴,為了飲酒醉了,同日犯了殺盜淫妄四重罪。所以說:「敗眾德」。其實,不但佛法中功德,就是世間的家庭幸福,朋友友誼,事業資財,也每因飲酒而破

224

18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3、出世的德行亦依五戒而得成 這五者,雖還是家庭本位的,重于外表的行為,沒有淨化到自心,而實為人生和樂淨的根本德行,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進為深刻的,並非與此原則不同。

壞了。二、一切罪惡的根源,就是顛倒無知。而飲酒使人陷於迷亂顛倒狀態;飲酒成習,

對於正念正知,是大障礙。有些人,因為常在醉鄉,生下兒女來,也精神失常,或者患著嚴重的白癡症。所以,飲酒雖似乎並非罪惡,而實是障礙智慧,敗壞眾德的罪魁。所以不但前四戒,「佛子」也「應」該謹嚴的「受持」不飲酒戒,以護持德行,並進而趣向以慧為本的出世法門。」

225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第二節 佛徒不同的類型

一、在家眾與出家眾(p.197-p.199) (一)因根性習尚的不同而有在家與出家的差別 由於根性習尚的差別,佛弟子種種不同,如在家的,出家的。

(二)在家與出家的共同處 1、從歸信與修證的立場說差異不大 從歸信佛法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 從修證佛法說,也沒有多大差別。

2、從所證果位說,在家能證三果,出家證四果 傳說:在家弟子能證得阿那含──第三果,出家能證得阿羅漢──第四果。

如在家的得四果,那一定要現出家相。21在家人不離世務,忙於生計,不容易達到 21

(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5:「父問佛言:沙門見我子不?佛言:且坐,若在此者何憂

不見。聞此語已念言:沙門必不妄語。便前禮佛足,却坐一面。佛為說種種妙法示教利喜,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五欲過患出生諸漏,在家染累,出家無著,說如是種種助菩提法;然後更說諸佛常所說法,所謂苦、集、盡、道。彼即於坐上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見法得果。見法得果已,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是為諸優婆塞。於人中,耶舍父最初受三歸五戒。耶舍聞佛為父說四真諦法,漏盡意解。然後令其父子兩得相見。父語子言:汝起還家,汝母失汝憂愁殆死。佛語其父言:若人解脫於漏,寧能還受欲不?答言:不能。佛言:我為汝說法,時耶舍觀諸法漏盡心得解脫。其父白佛言:佛為我說法而使耶舍快得善利。於是耶舍從坐起,白佛言:世尊!願與我出家受具足戒。佛言:善來比丘!乃至鉢盂在手,亦如上說。爾時,世間有七阿羅漢。」(大正22,105b19-c8)〔※相關請參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6 (大正24,129b1-22)〕 (2)《增壹阿含.4經》卷46〈49 放牛品〉:「時,象舍利弗報曰:如是!如汝所言:無有阿

羅漢還捨法服,習白衣行者。有十一法阿羅漢所不習者。云何為十一?漏盡阿羅漢終不捨法服,習白衣行;漏盡阿羅漢終不習不淨行;漏盡阿羅漢終不殺生;漏盡阿羅漢終不盜;漏盡阿羅漢食終不留遺餘;漏盡阿羅漢終不妄語;漏盡阿羅漢終不群類相佐;漏盡阿羅漢終不吐惡言;漏盡阿羅漢終不有狐疑;漏盡阿羅漢終不恐懼;漏盡阿羅漢終不受餘師,又不更受胞胎。是謂,諸賢士!漏盡阿羅漢終不處十一之地。」(大正2,797a7-18) (3)《長阿含.2遊行經》卷4:「佛告之曰:「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

第三、第四沙門果。須跋!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須跋!今我法中有八聖道,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外道異眾無沙門果。」爾時,世尊為須跋而說頌曰:「我年二十九,出家求善道,須跋我成佛,今已五十年。」戒定智慧行,獨處而思惟,今說法之要,此外無沙門。佛告須跋:「若諸比丘皆能自攝者,則此世間羅漢不空。」是時,須跋白阿難言:「諸有從沙門瞿曇已行梵行、今行、當行者,為得大利。阿難!汝於如來所修行梵行,亦得大利;我得面覲如來,諮問所疑,亦得大利。今者如來則為以弟子莂(*別)而別我已。」即白佛言:「我今寧得於如來法中出家受具戒不?」佛告須跋:「若有異學梵志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當試四月,觀其人行,察其志性,具諸威儀無漏失者,則於我法得受具戒。須跋!當知在人行耳。」須跋復白言:「外道異學於佛法中,當試四月,觀其人行,察其志性,具諸威儀無漏失者,乃得具戒。今我能於佛正法中四歲使役,具諸威儀,無有漏失,乃受具戒。」佛告須跋:「我先已說,在人行耳。」於是,須跋即於其夜,出家受戒,淨修梵行,於現法中自身作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得如實智,更不受有;時夜未久,即成羅漢。

226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究竟的境界。所以比喻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雁能遠飛」。22但也不是絕對不能的,不過得了四果,會出家而已,所以北道派主張在家眾也有阿羅漢。23

(三)在家與出家的不同處 那麼,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什麼分別呢?

1、不同的生活方式 一、生活的方式不同:

(1)早期的二眾由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 印度宗教,舊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在家的是婆羅門,出家的是沙門。出家的遠離家庭財產等世務,乞食為生,專心修行,與在家眾不同。24

釋尊最初弘法時,聽眾每當下覺悟。

◎這或者自願盡形壽歸依三寶,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25 ◎或者自願出家,佛說「善來比丘」,即名出家。26

純由信眾的志願,雖沒有受戒儀式,即分為二眾。所以在家與出家,僅能從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

(2)至有受戒儀式後即從受戒差別去分別 是為如來最後弟子,便先滅度而佛後焉。」(大正1,25a25-b26)〔※另參見:《根本說一

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8(大正24,396c4-397a19)〕

22

(1)《別譯雜阿含.2經》卷1:「爾時,世尊即說偈言:孔雀雖以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高飛,

外形雖有美儀容,未若斷漏功德尊。」(大正2,374b2-5) (2)《大智度論》卷3〈1 序品〉:「如偈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鴈能遠飛;白衣雖有

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大正25,84b7-9)

23

(1)北道派(UttarApathakas),請參見:《論事》(日譯南傳五七,342-344),《漢譯南傳大藏

經》第61冊,p.288-290。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6:「問: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家得阿羅漢耶?有說:

不得,彼要出家受餘法服,得阿羅漢。有說:彼在家得阿羅漢已,後必出家受餘法服。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大正27,241a26-b4)

24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100-p.102):

《中阿含.38郁伽長者經》卷9〈4 未曾有法品〉:「…郁伽長者已見法得法,覺白淨法,斷疑度惑,更無餘尊,不復從他,無有猶豫,已住果證,於世尊法得無所畏。即從坐起,為佛作禮,白曰:世尊!我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世尊!我從今日,從世尊自盡形壽,梵行為首,受持五戒。」(大正1,480a4-11) 26

《中阿含.153鬚閑提經》卷38〈1 梵志品〉:「…說此法已,鬚閑提異學遠塵離垢,諸法法眼生,於是鬚閑提異學見法得法,覺白淨法,斷疑度惑,更無餘尊,不復從他,無有猶豫,已住果證,於世尊法得無所畏。即從座起,稽首佛足,白曰:世尊!願令我得出家學道,受具足,得比丘。世尊告曰:善來比丘!修行梵行。鬚閑提異學即是出家學道,受具足,得比丘。鬚閑提出家學道,受具足,知法已,至得阿羅訶。」(大正1,673a15-23)

25

227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後來,當然應從受戒差別去分別。27

2、不同的任務負擔 二、負擔任務的不同:比丘等從佛出家,開始僧團的組合。佛世的在家眾,是沒有組織的。釋尊曾命比丘們分頭去教化,將佛法普及到各方(五分律卷一六)。28考釋尊的出家,即為了不忍有情的苦迫;以法攝僧,即為了「正法久住」。29出家人沒有妻兒家業等紛擾,度著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於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託付出家僧。

(四)小結 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于分別。

二、聲聞與辟支佛(p.199-p.201) 聲聞,是聽聞佛法聲而修行的,為佛弟子的通名,通於在家出家。30

此外又有辟支佛,即無師自通的「獨覺」,如摩訶迦葉,即是辟支佛根性。31 27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192):「白四羯磨:出家眾已經多到千二百五十人以上了,佛才制定「白四羯磨」為受具足,成為後代受具足的正軌。「白四羯磨受具足」,是師長將弟子推介給僧眾;然後十師現前,「一白」── 一次報告,「三羯磨」──三次通過;經現前的十師,審定認可,成為比丘僧伽的一員。受具後,授「四依」──依乞食,依糞掃衣,依樹下坐,依陳棄藥,這是出家比丘的生活軌範。從「善來受具足」,到初制「白四羯磨受具足」,當時都還沒有二百五十戒,但的確是受具足的比丘了。」 28

(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6:「於是世尊告諸比丘:汝等各各分部遊行!世間多有賢善

能受教誡者。吾今獨往優為界欝鞞羅迦葉所而開化之,諸比丘受教分部而去。」(大正22,108a7-10)〔※相關者參見:《赤銅鍱部律》「大品」(日譯南傳三,p.39-40)〕 (2)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4):「釋尊與五比丘共住,開始僧伽的生活──法味同

嘗,財味共享。不久,隨佛出家的弟子,已有一百多人,釋尊囑付他們去分頭教化:「汝等各各分部遊行!世間多有賢善能受教誡者。……諸比丘受教,分部而去」。釋尊所宣揚的正法,迅速的發展。第二年,遊化到王舍城,得到頻婆沙羅王的歸依。佛的二大弟子,舍利弗與大目犍連,也加入釋沙門的僧伽。那時,出家弟子已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了。釋尊「以法攝僧」,使出家眾過著「和樂清淨」的集體生活。僧伽是「眾」,是有組織的集合。在僧伽中,人人平等,依德化的法治──戒律而住。彼此間互相警策,互相教誡,互相勉勵,在和──團結,樂──身心安樂,清淨──健全的僧伽裏,努力於修證及教化的活動。釋尊曾勸優波離住在僧中,勸大迦葉放棄頭陀行而來僧中住。離眾的精苦行,受到當時(東方)摩竭陀與央伽民間的崇敬,但釋尊戒律的精神,是集體的僧伽;僧伽是佛法在人間的具體形象。釋尊一直在恆河兩岸,平等的施行教化。」

29

釋尊的所以制律,以法攝僧,有十種因緣,而最終之目標,即為了「正法久住」。相關說明請參見:《摩訶僧祇律》卷1(大正22,228c);《四分律》卷1(大正22,570c3-7)。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一章,(p.18-p.21)。 30

(1)《瑜伽師地論》卷82:「從他聽聞正法音聲,又能令他聞正法聲,故曰聲聞。」(大正30,

759b14-15) (2)《大乘法苑義林章》卷2:「言聲聞者,聲謂音聲,即佛說法所有音聲。聞謂聽聞。若修

行者,聞佛說法,信受精進,而出三界,名曰聲聞。」(大正45,272b22-24)

31

(1)《大般涅槃經》卷2:「辟支佛,思惟諸法自覺悟道,亦能福利世間人民。」(大正1,200a24-25) (2)《增壹阿含.6經》卷5〈12 壹入道品〉:「迦葉對〔*世尊〕曰: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

228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一)出家弟子有二類 考釋尊教化的出家弟子,本有二類:一、人間比丘,二、阿蘭若比丘。32

1、人間比丘 人間比丘,生活不過分的刻苦,遊化人間,過著和樂共住的大眾集團生活。

2、阿蘭若比丘 (1)厭惡女性、修苦行、好靜而獨住、不願為大眾說法 阿蘭若比丘,如迦葉那樣,是絕對厭惡女性的──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曾受到迦葉的責難;33專修頭陀苦行的;好靜而獨住阿蘭若的;甚至不願為大眾說法的(雜含卷四一‧一一三八經34;又一一三九經35)。

(2)厭世極深、自信極強,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 釋尊的時代,厭世苦行的風氣非常濃,所以從佛出家的弟子,阿蘭若比丘也不少,他們以為修行是應該如此的(提婆達多的五法是道,即頭陀行的極端者36)。如迦葉那樣 然者?若當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大正2,570b5-7)

參見: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第四項、阿蘭若比丘與(近)聚落比丘〉(p.200-p.213) 33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三冊〈阿難過在何處〉,有關大迦葉生性厭惡女性,請見(p.102);指責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請見(p.96-p.102)。 34

《雜阿含經》卷41(1138經):「爾時、世尊告尊者摩訶迦葉:「汝當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所以者何?我常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汝亦應爾」。尊者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今諸比丘難可教授,或有比丘不忍聞說」。佛告摩訶迦葉:「汝何因緣作如是說」?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我見有兩比丘,一名槃稠,是阿難弟子;二名阿浮毘,是摩訶目揵連弟子。彼二人共諍多聞,各言:汝來!當共論議。誰所知多?誰所知勝」?時尊者阿難住於佛後,以扇扇佛。語尊者摩訶迦葉言:「且止,尊者摩訶迦葉!且忍,尊者迦葉!此年少比丘,少智、惡智」。尊者摩訶迦葉語尊者阿難言:「汝且默然,莫令我於僧中問汝事」。時尊者阿難,即默然住。……爾時、世尊告二比丘:「汝等二人,實共諍論,各言:汝來!試共論議,誰多、誰勝耶」?二比丘白佛言:「實爾,世尊」!……佛告二比丘:「汝知我所說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汝愚癡人!應共諍論,誰多、誰勝耶」?時二比丘前禮佛足,重白佛言:「悔過,世尊!悔過,善逝!我愚、我癡,不善、不辯,而共諍論」。…」(大正2,300b12-c16) 35

《雜阿含經》卷41(1139經):「佛告迦葉:「汝當教授教誡諸比丘,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所以者何?我常為諸比丘說法,教誡教授,汝亦應爾」。尊者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今諸比丘難可為說法,若說法者,當有比丘不忍、不喜」。佛告迦葉:「汝見何等因緣而作是說」?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若有比丘,於諸善法無信敬心,若聞說法,彼則退沒。若惡智人,於諸善法無精進、慚愧、智慧,聞說法者,彼則退沒。若人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惑,身行傲暴,忿恨、失念、不定、無智,聞說法者,彼則退沒。……世尊!若有士夫;於諸善法信心清淨,…,精進、慚愧、智慧,…不貪、不恚、睡眠、掉悔、疑惑,…身不弊暴,心不染污,不忿、不恨,定心、正念、智慧,是則不退。…」。佛告迦葉:「如是,如是!於諸善法無信心者,是則退減。亦如迦葉次第廣說」。」(大正2,300c26-301a18) 36

印順導師《印度之佛教》(p.33-p.34):「提婆達多,佛之堂弟而從佛出家者。受韋提希子阿闍世之敬禮,染著利養,乃與阿闍世謀,勸殺父王頻毘娑羅為新王,己則殺佛別創新教為新佛。彼欲害佛者數次,初放醉象,次使狂人,後投大石,而皆目的不果。乃自稱大師,創五法是道,毀八正道非道。五法者:一、盡形壽著糞掃衣;二、盡形壽常乞食;三、盡形壽唯一坐食;四、盡形壽常露坐;五、盡形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酥、乳等(或作: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常乞食;春夏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觀其五法之峻嚴,頗類耆那苦行之教。以時眾崇尚苦行,乃使佛教之五百新學,暫時叛教以去。佛與弟子雖疊受政、教之

32

229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的獨覺根性,是典型的頭陀行者──「頭陀第一」;厭世極深,而自尊心又極強。他自信為「若如來(釋尊)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增一含‧一入道品)。37自以為沒有佛的教化,也會自覺的,所以傳說辟支佛勝於聲聞。

(3)頭陀行是印度舊有的 頭陀行是印度一般所風行的,迦葉早就修學這些,他以為這是辟支佛所必行的,如《增一含‧一入道品》說:「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38但釋尊並沒有修頭陀行,聲聞弟子也不一定行頭陀行,而且還勸迦葉不要修頭陀行(雜含卷四一‧一一四一經39;增一含‧莫畏品40;又一入道品41)。但迦葉不肯,說:「我今不從如來教。……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 …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增一含‧一入道品),42釋尊也只得方便的安慰他,讚歎頭陀功德。43

(二)聲聞弟子受時機的有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 總之,釋尊教化的聲聞弟子,已受到時機的,不能大暢本懷;而頭陀苦行的阿蘭若比丘,辟支根性,更與釋尊的人間佛教,精神上大大的不同。

釋尊涅槃後,摩訶迦葉頭陀系,壓倒阿難而取得僧團的領導地位。聲聞佛法這才加深了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被菩薩行者呵責為小乘。

,從未叫囂,少流於感情用事,沈靜悲憫,一以德化,卒於心安理得中勝之。」 《增壹阿含.6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5-7)。 38

《增壹阿含.6經》卷5〈12 壹入道品〉:「世尊告曰:「迦葉!汝今年高長大,志衰朽弊。汝今可捨乞食,乃至諸頭陀行,亦可受諸長者請,并受衣裳。」迦葉對曰:「我今不從如來教。所以然者,若當如來不成無上正真道者,我則成辟支佛。然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到時乞食,不擇貧富,一處一坐,終不移易,樹下,露坐,或空閑處,著五納衣,或持三衣,或在冢間,或時一食,或正中食,或行頭陀。如今不敢捨本所習,更學餘行。」世尊告曰:「善哉!善哉!迦葉!多所饒益,度人無量,廣及一切,天、人得度。所以然者,若,迦葉!此頭陀行在世者,我法亦當久在於世。設法在世,增益天道,三惡道便減。亦成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乘之道,皆存於世。諸比丘!所學皆當如迦葉所習。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大正2,570b3-18) 39

《雜阿含經》卷41(1141經):「爾時、世尊告摩訶迦葉言:「汝今已老,年耆根熟,糞掃衣重,我衣輕好,汝今可住僧中,著居士壞色輕衣」。迦葉白佛言:「世尊!我已長夜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佛告迦葉:「汝觀幾種義,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讚歎糞掃衣、乞食法」?迦葉白佛言:「世尊!我觀二種義:現法得安樂住義,復為未來眾生而作大明。未來世眾生,當如是念:過去上座六神通,出家日久,梵行純熟,為世尊所歎,智慧梵行者之所奉事。彼於長夜習阿練若、讚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讚歎糞掃衣、乞食法。諸有聞者,淨心隨喜,長夜皆得安樂饒益」。佛告迦葉;「善哉!善哉!迦葉!汝則長夜多所饒益,安樂眾生,哀愍世間,安樂天人」。佛告迦葉:「若有毀呰頭陀法者,則毀於我;若有稱歎頭陀法者,則稱歎我。所以者何?頭陀法者,我所長夜稱譽、讚歎。是故迦葉,阿練若者,當稱歎阿練若;糞掃衣、乞食者,當稱歎糞掃衣、乞食法」。」(大正2,301c10-29) 40

《增壹阿含.5經》卷35〈41 莫畏品〉(大正2,746a22-c20)。 41

《增壹阿含.6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3-18)。 42

《增壹阿含.6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70b5-12)。 43

《增壹阿含.5經》卷5〈12 壹入道品〉(大正2,569c14-570a21)此經乃世尊讚嘆阿練若行、持三衣頭陀行等。

37

230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三、菩薩(p.201-p.203) (一)菩薩是契合釋尊正覺的真精神 聲聞是釋尊教化的當機,但有極少數更能契合釋尊正覺真精神的,稱為菩薩,如彌勒、善財等。釋尊未成佛前,也稱為菩薩。菩薩,義譯為「覺有情」,是勇于正覺的欲求者。44

(二)菩薩的修行側重於利益有情 菩薩的修行,如本生談45所說,或作王公、宰官,或作商人、農工,或作學者、航海家等。側重於利益有情的事業,不惜犧牲自己,充滿了慈悲智慧的精進,這不是一般聲聞弟子所及的。

(三)菩薩的特性──不修禪定、不斷煩惱 菩薩如出家,即像《彌勒上生經》說:「不修禪定,不斷煩惱」。46這是急于為眾而

44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30-p.131):「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菩提與薩埵的綴合語。菩提與薩埵綴合所成的菩薩,他的意義是什麼?在佛教的發展中,由於菩薩思想的演變,所以為菩薩所下的定義,也有不同的解說。菩提 (bodhi),譯義為「覺」,但這裡應該是「無上菩提」。如常說的「發菩提心」,就是「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菩提是佛菩提、無上菩提的簡稱,否則泛言覺悟,與聲聞菩提就沒有分別了。菩(提)薩(埵)的意義,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p.181-182),引述Har Dayal所著書所說──菩薩的七種意義;及所傳,菩薩為勇於求菩提的人。今依佛教所傳來說:薩埵(sattva) 是佛教的熟悉用語,譯義為「有情」──有情識或有情愛的生命。菩薩是求(無上)菩提的有情,這是多數學者所同意的。依古代「本生」與「譬喻」所傳的菩薩,也只是求無上菩提的有情。然求菩提的薩埵,薩埵內含的意義,恰好表示了有情對於(無上)菩提的態度。初期大乘經的《小品般若經》,解說「摩訶(大)薩埵」為「大有情眾最為上首」,薩埵還是有情的意義。《大品般若經》,更以「堅固金剛喻心定不退壞」,「勝心大心」,「決定不傾動心」,「真利樂心」,「愛法、樂法、欣法、熹法」──五義,解說於「大有情眾當為上首」的意義。所舉的五義,不是別的,正是有情的特性。生死流轉中的有情,表現生命力的情意,是堅強的,旺盛的。是情,所以對生命是愛、樂、欣、熹的。釋尊在成佛不久,由於感到有情的「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不容易解脫,而有想入涅槃的傳說。但這種情意:如改變方向,對人,就是「真利樂心」;對正法──無上菩提,就是「愛法、樂法、欣法、喜法」心。菩薩,只是將有情固有的那種堅定、愛著的情意特性,用於無上菩提,因而菩薩在生死流轉中,為了無上菩提,是那樣的堅強,那樣的愛好,那樣的精進!H氏七義中,第六,薩埵是「附著」義;第七,是「力義」;傳說為「勇心」義,都與《般若經》所說相合。所以,菩薩是愛樂無上菩提,精進欲求的有情。如泛說菩提為覺,薩埵為有情(名詞),就失去菩薩所有的,無數生死中勤求菩提的特性。」 45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449):「本生談(闍多迦jAtaka),是釋迦佛過去生中的事跡。本生與大乘思想間的關聯,是近代學者所公認的。起源於「佛教中國」──恆河流域,所以多數傳說在迦尸;也有說雪山,但或指希馬拉耶山說,起源是很早的,現存中印度 BhArhut古塔的玉垣,有西元前二世紀的浮雕本生;西南SAJcI大塔門浮雕的本生,有屬於西元前一世紀的。佛法傳入北印度,本生談,有些是大乘特有的本生,在罽賓區流行起來。」 46

(1)《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卷1:「爾時,優波離亦從座起,頭面作禮,而白佛言:

世尊!世尊往昔於毘尼中及諸經藏說阿逸多次當作佛,此阿逸多具凡夫身未斷諸漏,此人命終當生何處?其人今者雖復出家,不修禪定、不斷煩惱,佛記此人成佛無疑,此人命終生何國土?佛告優波離: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如來應正遍知,今於此眾說彌勒菩薩摩訶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此人從今十二年後命終,必得往生兜率陀天上。爾時,兜率陀天上有五百萬億天子,一一天子皆修甚深檀波羅蜜,為供養一生補處菩薩故。…」(大正14,418c4-15)

231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不是急於為己的;是福慧並重而不是偏於理智的;是重慧而不重定的;是不離世間利濟事業而淨自心,不是厭世隱遁而求解脫的。

(四)由有近似菩薩特性的弟子開拓出釋尊正覺的真義 ◎佛世的阿難,為了多聞正法,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47 ◎沓婆得阿羅漢後,為了廣集福德而知僧事;48

(2)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p.44-p.45):「大師的思想,核心還是中國佛教傳統的。臺、

賢、禪、淨(本是「初期大乘」的方便道)的思想,依印度佛教思想史來看,是屬於「後期大乘」的。這一思想在中國,我在『談入世與佛學』中,列舉三義:一、「理論的特色是至圓」;二、「方法的特色是至簡」;三、「修證的特色是至頓」。在信心深切的修學者,沒有不是急求成就的。「一生取辦」,「三生圓證」,「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立地成佛」,或「臨終往生淨土」,就大大的傳揚起來。真正的大乘精神,如彌勒的「不修(深)禪定,不斷(盡)煩惱」,從廣修利他的菩薩行中去成佛的法門,在「至圓」、「至簡」、「至頓」的傳統思想下,是不可能發揚的。」

47

若按《侍者經》來看,阿難在佛般涅槃後不久,因遇到尊者金剛子的勸勉,而稍作加行即證四果,並自言不隨任何威儀而證漏盡,以結加趺坐而般涅槃。由此看來,阿難確實為了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如《中阿含.33侍者經》卷8〈4 未曾有法品〉云:「復次,一時,佛般涅槃後不久,尊者阿難遊於金剛,住金剛村中。是時,尊者阿難無量百千眾前後圍繞而為說法。於是,尊者金剛子亦在眾中。尊者金剛子心作是念:此尊者阿難,故是學人,未離欲耶?我寧可入如其像定,以如其像定,觀尊者阿難心。於是,尊者金剛子便入如其像定,以如其像定觀尊者阿難心,尊者金剛子即知尊者阿難,故是學人而未離欲。於是,尊者金剛子從三昧起,向尊者阿難而說頌曰︰「山林靜思惟,涅槃令入心;瞿曇禪無亂,不久息跡證。」於是,尊者阿難受尊者金剛子教,離眾獨行,精進無亂。彼離眾獨行,精進無亂,族姓子所為,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者,唯無上梵行訖,彼卽於現法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尊者阿難知法已,乃至得阿羅訶,尊者阿難作是說:「諸賢!我坐床上,下頭未至枕頃,便斷一切漏,得心解脫。」若尊者阿難作此說,是謂尊者阿難未曾有法。尊者阿難復作是說:「諸賢!我當結加趺坐而般涅槃。」尊者阿難便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若尊者阿難結跏趺坐而般涅槃,是謂尊者阿難未曾有法。」(大正1,474c12-475a8) 48

《善見律毘婆沙》卷13〈舍利弗品〉:「「爾時佛住王舍城,於竹林園中,時沓婆摩羅子,竹林園者,種竹圍遶,竹高十八肘,四角有樓兼好門屋,遙望靉靆猶如黑雲,故名竹林園,亦名迦蘭陀。迦蘭陀因緣如前說,故不重出。沓婆是比丘名,摩羅子是王名,此王子出家故,名沓婆摩羅子。此大德年七歲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得三達智,具六神通、四無礙辯,一切聲聞所知無不通達,羅漢之中已是第一。入靜處者,是處寂靜無有喧鬧,故名寂靜處。從三昧起者,自言:『我所修善法今已悉訖,我當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法師曰:「大德何以作如是言?」「此最後身,所修已極,當取涅槃,譬如然燈置於風處,不久當滅,此身亦復如是。我當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所以為眾僧分布房舍及諸飲食者,見善男子比丘,從遠方來問訊世尊,房舍迮狹無有住處,我當以神力化作房舍床席[毯-炎+瞿]氀毾[毯-炎+登]氈褥等物。又一日見諸小比丘,恭敬宿德上座讓不受前請,以此因緣飲食不時,遂成疲勞。我今當令眾僧住止安樂,各得所宜,不以飲食為苦,是故分布令其平等。」法師曰:「大德沓婆摩羅子,於三業之中,何以獨修下業?」答曰:「此是前身宿願所牽,故有是念。」問曰:「此沓婆摩羅子,何時發此願也?」答曰:「過去有佛,號波頭勿多羅,此沓婆摩羅子生一居士家。是時國邑人民,共作大會請佛入國,有六萬八千比丘圍遶,大會供養七日布施。時有一羅漢比丘,於大眾中以神通力,分布床席及諸飲食,是時沓婆摩羅子,見此羅漢比丘以神通如此,心大歡喜往至佛所,頭面作禮却坐一面,而白佛言:『願我後身當來佛時,出家學道速成羅漢,為諸眾僧分布房舍床席及諸飲食,如今羅漢神力無異。』是時世尊見當來世,此善男子所願果得成遂不?世尊觀來世已,語沓婆摩羅子言:『汝從此百千劫已,有佛號釋迦牟

232

《佛法概論》第十五章

◎富樓那冒險去化導獷悍的邊民,

──都近似菩薩的作風。49這類重於為他的根性,在佛法的流行中,逐漸開拓出大乘,顯示釋尊正覺的真義。50

尼,汝年七歲得出家,剃髮落地即成羅漢,名沓婆摩羅子,汝具六神通必得此願。』沓婆摩羅子從此以後,布施持戒得生天上,天上命終下生人間,如是展轉乃至釋迦出世,從天上下生人間,出家得道,從禪定起,而作是念。作是念已,往至佛所頭面禮足,而白佛言:『今從世尊乞二種願,一者為諸眾僧分布房舍,二者差會分布飲食。』於是世尊答言:『善哉!汝貪瞋既盡,堪為此事,汝當為眾僧分布床席及諸飲食。』」」(大正24,765b23-766a11) 49

(1)《雜阿含經》卷13(311經):「佛告富樓那:「我已略說法教,汝欲何所住」?富樓那白佛

言:「世尊!我已蒙世尊略說教誡,我欲於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佛告富樓那:「西方輸盧那人,兇惡、輕躁、弊暴、好罵。富樓那!汝若聞彼兇惡、輕躁、弊暴、好罵、毀辱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彼西方輸盧那國人,面前兇惡、訶罵、毀辱者,我作是念:彼西方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於我前,兇惡、弊暴、好罵、毀辱我,猶尚不以手石而見打擲」。佛告富樓那:「彼西方輸盧那人,但兇惡、輕躁、弊暴、罵辱,於汝則可脫,復當以手石打擲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西方輸盧那人,脫以手石加於我者,我當念言: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以手石加我而不用刀杖」。佛告富樓那:「若當彼人脫以刀杖而加汝者,復當云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當彼人脫以刀杖而加我者,當作是念:彼輸盧那人賢善、智慧,雖以刀杖而加於我,而不見殺」。佛告富樓那:「假使彼人脫殺汝者,當如之何」?富樓那白佛言:「世尊!若西方輸盧那人脫殺我者,當作是念:有諸世尊弟子,當厭患身,或以刀自殺,或服毒藥,或以繩自繫,或投深坑。彼西方輸盧那人賢善、智慧,於我朽敗之身,以少作方便,便得解脫」。佛言:「善哉!富樓那!汝善學忍辱,汝今堪能於輸盧那人間住止。汝今宜去,度於未度,安於未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爾時、富樓那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爾時、尊者富樓那,夜過晨朝,著衣持鉢,入舍衛城乞食。食已還出,付囑臥具,持衣鉢,去至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到已,夏安居,為五百優婆塞說法,建立五百僧伽藍,繩床、臥褥、供養眾具,悉皆備足。三月過已,具足三明。即於彼處入無餘涅槃。」(大正2,b17-c23)

(2)參見: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61)。 50

參見: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p.50-p.57)。

23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