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本厂电动车辆和驾驶人员行为规范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厂所有电动车辆作业。
3、编制依据
3。1电动车使用及保养说明书
3。2全自动电脑充电机使用说明书
3。3电瓶使用及保养说明书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编制电动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4。2生产车间安排专人负责电动车的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4.3水电车间负责电动车的电路及电瓶的检修工作;
4.4生产部负责监督电动车的使用检查与检修工作.
5、电动车司机的资格和要求
5.1电动车司机必须经过公司培训并考试合格并在生产部登记后方可驾驶电动车。
5.2电动车司机在首次使用电动车前,必须按照说明书了解电车的结构性能、操纵及维护保养等事项,方能开动电动车.
5.3电动车司机必须是各车间班组长以上骨干人员,有驾驶车辆经验,有驾照者优先。
5.4各车间需培训3~5名合格电动车司机。
6、电动车司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6.1电动车司机每天开车前必须对电动车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动;
6。2电动车司机在转动物品时,每次运载重量不要超过一吨,严禁超载驾驶,情节严重,一经查出,从严处罚;
6。3电动车禁止雨天使用,特殊情况下淋雨后必须即时清擦,并找专业电工对电动车进行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4每次电动车用后必须即时关掉电源;
6.5禁止用水冲洗电动车。
6.6电动车司机必须定期对自己所使用的电动车进行检查保养,特别是电瓶的检查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7电动车电压低于40V后,禁止使用,并及时充电。充电前必须熟悉充电机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6.8电动车开动前必须把手刹完全放下.严禁在手刹拉起状态下开动电动车。
6.9电动车手刹的拉起与放下,必须踏踩脚刹后操作。
6。10电动车在行驶中禁止转换前进与倒车档。
6.11其它事项严格按照电动车使用及保养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7、赔偿与处罚条例
7.1不遵守操作规程,违反规定,每经发现或证实,一次至少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定予重罚.
7。2出现事故,根据责任情况和事故大小,给予当事人处罚或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高胜利
本规程批准人
本规程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