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成功不一致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状态为正常,纳税人输入的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且处于正常状态;
2、状态为作废,纳税人输入的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但已被开具方做作废处理,此不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不一致,纳税人输入的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如确认输入的查验项目与票面一致,请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4、查无此票,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通常至少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到。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