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可公证,遗嘱需当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需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遗嘱人特殊情况下可由一名公证员办理,需有见证人在场。询问遗嘱人时,其他人一般不得在场,特殊情况下需录音或录像。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签名或盖章,无法签名可按手印代替,并提取全部指纹存档。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拆迁协议能否办遗嘱公证
协议可以公证,遗嘱如果公证需要在公证处当面立的。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拓展延伸
民法典拆迁协议的遗嘱效力审查: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分析
民法典拆迁协议的遗嘱效力审查旨在探讨该协议是否具备遗嘱的效力。首先,需要审查拆迁协议是否满足遗嘱的法定要件,如被继承人的明确指定和遗嘱的书面形式等。其次,要考虑拆迁协议的合法性,包括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拆迁程序。最后,需评估拆迁协议的可执行性,即协议内容是否能够被有效执行。综上所述,通过对拆迁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可以判断其是否具备遗嘱的效力。这有助于保障遗产的合法性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
经过对拆迁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可以判断其是否具备遗嘱的效力。这有助于保障遗产的合法性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一名公证员办理,并有见证人在场。遗嘱人的身体状况和特殊情况需得到充分考虑和保护。通过公证遗嘱,可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