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立案后抓人程序如下:银行报案后,机关立案侦查,然后进行破案,追究犯罪责任。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变相拘禁。
法律分析
信用卡立案后抓人程序如下:
如果银行向机关报案后,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就可以抓人的。具体如下:
1、立案: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经批准,予以立案。
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侦查机关立即立案侦查。
3、破案:经过侦查,以及上级批准、宣布破案,并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欺诈案件的调查和追踪程序
信用卡欺诈案件的调查和追踪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接到信用卡欺诈报案后,调查人员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受害人提供的信息、银行交易记录等。其次,他们会通过与银行、商家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合作,追踪并分析可疑交易的来源和目的地。调查人员还会利用技术手段,例如监控摄像头录像、电话和电子邮件记录等,获取更多线索。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可能会与法律机构合作,申请搜查令、传唤证人等。最后,调查人员将整理所得证据,并与相关法律机构协商,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这些程序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打击信用卡欺诈行为,并维护社会的金融安全。
结语
信用卡立案后抓人程序通常包括:立案、侦查和破案。机关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批准后立案。已立案的案件将立即进行侦查,最终通过侦查和上级批准宣布破案,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应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信用卡欺诈案件的调查和追踪程序还包括收集证据、追踪交易、利用技术手段获取线索等,以保护受害益,打击欺诈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