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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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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一、股权转让需要提供什么条件有哪些法律?

一、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

(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的股东。

(三)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

(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

二、股权转让的确认条件: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

三、对股权转让的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

(1)封闭性;(2)股权转让场所的;(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5)特殊股份转让的;(6)取得自己股份的。

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如下:

1、封闭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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