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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专职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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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专职人员培训制度

目的:为加强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公司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

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 内容:

1 公司法人为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

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

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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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

6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品协会。

7公司运输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

9公司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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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与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报告。

10制定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

11公司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评判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验证。

12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对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培训,使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规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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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专项培训,使专职人员能熟悉掌握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及技能。

范围:适用于公司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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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专职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内容:

1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企业应进行品和精神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培训对象为公司所有专职人员。

3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3.1《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3.2公司制定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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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品和精神药品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以及相关学术论坛等。

4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

5每年除参加公司正常的GSP培训外,麻精药品专项培训时间12个课时(每季度不少于4个课时),并保存相应记录。

6培训结束后对专职人员进行考试,新员工合格后持证上岗,老员工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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