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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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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在职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和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职责

1.公司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新进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的安全教育培训。

2.车间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和新进员工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3.各班组负责新进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汇总、提报、监督、考核、培训资料的归档。

5.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6.财务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 4 控制程序 4.1.培训规定

4.1.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保卫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4.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1.3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每年至少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再教育培训,再教育的时间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并应考核合格。

4.1.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设施,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6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7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8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1.9通过入厂告知牌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

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

4.1.10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二级培训:首先是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临时出入证。然后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育培训。

4.1.11 每月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2.培训计划

4.2.1安全环保保卫部在每年年末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需求调查(应包括领导的要求;变化的需求;生产过程的回顾;记录的回顾;学员反馈意见;事故、事件信息;风险评价结果等)。并根据调查结果和上一年培训评估结果及事故、事件发生的趋势等,制定下一年度的内外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2.2内部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学时、教师、资金等,外部培训按国家规定按期送培或组织参加培训。

4.2.3不能按原年度培训计划的内容和时间实施时,由人力资源部将变化前后的培训计划,连同变化原因编制成申请报告,经安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培训方式 4.3.1课堂教育 4.3.2安全生产会议 4.3.3专题讲座

4.3.4生产作业现场演练、示范 4.3.5内部刊物(月报)学习 4.3.6网络培训 4.3.7 班组活动 4.3.8 知识竞赛

4.3.9 同行业交流学习等其他方式 4.4. 培训内容

4.4.1 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4.4.1.1国家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4.1.2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4.4.1.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4.1.4开展防滑坡、防爆破、防机械伤害、防电气伤害和职业危害及自我保护能力培训,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4.4.1.5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视频。 4.4.1.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4.4.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4.2.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岗

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4.4.2.2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二级)

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4.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4.3从业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培训培训内容: 4.4.3.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4.4.3.2岗位技术技能 4.4.3.3岗位风险管理 4.4.3.4应急演练 4.4.4“四新”培训教育:

4.4.4.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4.4.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4.4.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4.4.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

防护方法。

4.4.5职业健康教育:

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4.5安全教育培训学时

4.5.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5.2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5.4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5.4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岗位人员不低于72小时)。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6培训实施与考试

4.6.1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6.2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并落实培训设施、场地等资源,安全环保办公室落实师资、教材、资金等并进行培

训。

4.6.3 对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个人安全素质提升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需要深层次培训的,公司可给予时间上的支持和资金上的补贴。

4.6.4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公司安全环保保卫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班组长、维修班长、设备主管等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未达到80分扣除绩效考核奖金。

4.6.5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组织进行。第一次未通过者,公司组织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4.7培训效果评估

4.7.1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下一步需提升的内容和深度。

4.7.2培训效果评估工作通过学员反映、绩效改善、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分析、现场应用能力等途径进行,安全环保保卫部根据评估结果编写培训效果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委会。

4.8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4.8.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归档管理。

4.8.2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后,将《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表》、《学习报告调查表》和《学员满意度调查表》归档保存。

4.8.3 公司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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