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发电量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华电力公司“度电必争”经营管理方针, 充分调动、有效激励公司员工开展外部发电营销和内部发电 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2010 年度71.5 亿千瓦时 的发电量目标,特制订《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发 电量考核奖励办法》。现将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三河发电公司发电量计划考核管理工作。 实行日考核、月兑现、年评价管理,对发电量计划完成情况、 替代发电量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奖励在多发电过程 中作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具体考核标准 1、发电量奖励分配原则
发电量奖励的奖金来源为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专项奖 励。提取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专项奖励金的40%,进行月度 发电量奖励分配。提取剩余月度发电量专项奖励金的60%和 因机组不安全因素、指标未完成等因素扣除的奖励金做为公 司的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户,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平 衡帐户中的80%进行下发,剩余20%留做全年发电量奖励。 2、月度发电量奖励分配方案
公司月度实际发电量高于国华公司月度电量计划,对各 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奖励,奖金来源为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专 项奖励金的40%。 2.1 奖励分配原则如下:
2.1.1 提取月度发电量专项奖励金的5%奖励运行副总工程 师。
2.1.2 提取月度发电量专项奖励金的5%奖励经营管理部经 理。
2.1.3 提取月度发电量专项奖励金的30%奖励发电运行部。 (其中:发电运行部经理占5%、值长占25%) 2.2 对运行副总工程师和发电部的奖励:
按华北电网公司每月日电量计划累计完成率对运行副 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进行奖励和考核(如因机组发生不安全事 件引起的日电量计划损失因素予以剔除)。日电量计划累计 完成率为每日电量计划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
2.2.1 如果实际电量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且日电
量计划累计完成率≥100%,全额兑现运行副总工程师和发电 部奖励;98%≤完成率<100%,奖励80%;96%≤完成率<98%, 奖励60%;94%≤完成率<96%,奖励40%;92%≤完成率<94%, 奖励20%;完成率<92%,扣除全部奖励。扣除的奖励金滚入 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户。
2.2.2 如果实际电量未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但该 月日电量计划累计完成率≥100%,则仍然进行奖励,奖励金 额为前3 个月对运行副总工程师和发电部的发电量奖励金 额平均值的50%。奖励金来源于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 户。
2.2.3 如果实际电量未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且该 月日电量计划累计完成率<100%,则对运行副总工程师和发 电部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为前3 个月对运行副总工程师和发 电部的发电量奖励金额平均值的50%,考核金额滚入公司发 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户。 2.3 对经营管理部的奖励:
按华北电网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日计划累计电量计划 与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进行比较,对经营管理部进行奖 励和考核。(如因机组发生不安全事件引起的日电量计划损 失因素予以剔除。)
2.3.1 如果实际电量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华北电 网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包含替代电量)≥ 国华公司月度 发电量计划,且日计划累计电量计划≥ 国华公司月度发电 量计划,全额兑现经营管理部奖励。
2.3.2 如果实际电量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华北电 网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包含替代电量)≥国华公司月度发 电量计划,但日计划累计电量计划<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 划,兑现经营管理部50%奖励。
2.3.3 如果实际电量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但华北 电网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包含替代电量)<国华公司月度 发电量计划,且日计划累计电量计划<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 计划,扣除全部奖励。扣除的奖励金滚入公司发电量专项奖 励平衡帐户。
2.3.4 如果实际电量未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但华 北电网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包含替代电量)≥ 国华公司 月度发电量计划,且日计划累计电量计划≥国华公司月度发 电量计划,则仍然对经营管理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前3
个月对经营管理部的发电量奖励金额平均值的50%,奖励金 来源于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户。
2.3.5 如果实际电量未完成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华北 电网公司月度发电量计划(包含替代电量)< 国华公司月度 发电量计划,且日计划累计电量计划<国华公司月度发电量 计划,则对经营管理部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为前3 个月对经 营管理部的发电量奖励金额平均值的50%,考核金额滚入公 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户。 3、季度发电量奖金分配方案
完成国华季度发电量计划,奖励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 平衡帐户中的80%;若未完成国华季度发电量计划,但完成 国华年度累计发电量计划,奖励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 户中的40%,分配方案如下:
分配比例:发电运行部45%、设备维修部35%、设备维 修二部15%、生产技术部3%、安健环部1%、经营管理部1%。 其中:发电部奖励副值及以上人员,设备维修部、设备 维修二部奖励班长及以上人员,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经 营管理部奖励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根据对发电量实际贡 献大小进行奖金二次分配。
若机组出现强迫停运情况,则扣除相关责任部门50%奖 励金额;若机组出现事故停运情况,则扣除相关责任部门 100%奖励金额,扣除的奖励金滚入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 帐户。
4、年度发电量奖金分配方案
年度发电量奖金根据公司年度发电量完成情况,与全年 预算电量目标挂钩,对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性奖励。分配方案 参照季度发电量奖金分配标准,并根据实际贡献大小进行适 当调整,奖励金额为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户剩余金 额,公司发电量专项奖励平衡帐户年底清零。 三、考核管理
1、成立由公司领导、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 人力资源部组成的发电量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受公司月度综合 绩效考评小组直接领导。
2、考评小组负责对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并提出对被考核部 门的考评分配方案,经公司月度综合绩效考评小组同意后下达 到被考核部门。
3、各被考评部门依据本办法所确定原则,即对发电量实际 贡献大小进行奖金二次分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