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队长基本要求与服务质量标准
(一)基本要求1.保安队长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层次,年龄不超过50周周岁。
2.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善于发现各类问题。
3. 具备一定的保安队伍管理经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二)服务质量标准1.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作,手机应24小时保持畅通。
2. 全面负责物业保安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3. 制订保安队伍年度和月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制订校区内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5.积极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预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消防档案和器材台帐,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6. 按照规定时间、标准配置消防器材,每月定期对全校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督促整改。
7. 发生火灾火警立即报告保卫办和消防部门,并积极组织扑救,事后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 及时向保卫处反馈治安、消防方面的安全信息。
9.组织开展保安队伍业务知识和法律常识培训。
10.组织保安队伍开展安防、消防技能培训。
11.对保安队伍执勤行为、效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12.组织保安队伍做好应急备勤工作。
13.完成校区保卫处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