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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发展的阻滞因素及消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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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发展的阻滞因素及消解途径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面临很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途径单一,缺少合作,缺乏实践性,学校公民教育评价体系缺失。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应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当前的基本国情,寻找到针对现存问题的有效的解决途径有助于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顺利开展。

关键字 公民 学校公民教育 途径

20世纪末以来,中国发生了变革性的发展,市场经济勃然兴起,人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社会制度、社会环境及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逐步以一种、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大多数的社会活动中来,社会的变革与发展给当代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公民教育成了人们关心的热点话题。犹如檀传宝教授所言:“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由于和谐社会建设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或者对‘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迫切追求,由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合理引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公识、提高理性的公民素养已经成为目前中国教育理所当然的重要任务。”由此可知,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 一、公民及公民教育的概念 (一)公民

“公民”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界定,具有鲜明地

时代特征。对公民的解释一般认为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在希腊文中“公民”这一词汇是由城邦衍生而来的,其意思为“属于城邦的人”,“城邦正是若干公民的组合”,“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简单总结古希腊语中的公民是在各城邦中拥有政治参与权和决策权的那部分平民,此时的公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此时的公民概念是尚处于萌芽阶段的不成熟的概念,目前普遍意义上的现代公民概念则是源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时期。公民一词的广泛使用是在“天赋”、“主权在民”等思想中而深入人心。法国大之后,资产阶级在建立国家的时候以契约为基础将人合成为一个共同体,公民被要求遵守自然法则的同时也被赋予了真正的权力。公民资格理论创始人、英国社会学家t.h.马歇尔比较系统的解释了公民身份,在其著作《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中,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表现为由公民、政治、社会三大因素所构成的基本权利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首先“公民权”既指公民有占有财产签订定契约的权力,诉诸法律获取公正审判权也指公民有思想、信仰及言论自由。其次“政治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参与和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后“社会权”是指公民享有公共教育、社区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权利。与这三种权力相对应的保障机构分别是、国会和地方议会、教育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 马歇尔对公民的解释虽然受到的许多的质疑,但是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辞海》中将公民定义为:“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和

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大英百科全书》中“公民是个人与一个国家的关系,受那个国家的法律所规范,也在那个国家拥有相应的义务及权利。”正如史密斯所说,无民概念附丽再多其他因素,其核心意义依然是指在一个某种形式的民主政体下有权以某种方式参与政治的人。 (二)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是塑造公民的教育。公民身份的性质决定着公民教育的方向和目标。自由主义者追求私人领域的个人自由,认为国家社会是个人自由的工具,公民是一种法律地位。自由主义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不妨碍他人的消极公民。自由主义者认为价值观是多元的,他们反对国家以及学校教育对家长和儿童教育选择权的侵犯,认为国家对于公民的价值观、教育等的选择应持中立态度。而共和主义则强调共和国优于个体,主张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关心国家事务。共和主义的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公共精神的积极公民,他们倡导国家社会在公民教育中起积极主动作用,并强调教育、宗教、军事训练对于公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公民的核心意义,笔者认为公民教育是使公民明确自身作为一个公民所应享受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并依据相关的客观条件来行使其权力与义务。 二、当前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阻滞因素 (一)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

公识匮乏在我国经济发展背景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公识淡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形成阻滞。作为现代社会民主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公民教育对公民素质的提高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我国尚未开设专门的公民课程,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承担了公民教育的使命。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中体现了一定的公民教育内容,但由于公民教育的不系统,导致公民教育难以贯穿一个学生成长的各个年龄阶段,对学生的影响是片段的、不全面的。我国公民教育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公民教育队伍,公民教育与法制教育、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公民教育与政治教育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有区别的,公民教育在师资的非专业性直接影响公民教育的成效。 (二)我国学校公民教育途径单一,缺少合作

我国公民教育的主要途径以学校教育为主,学校教育是我国公民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教育固然在公民教育中起到主导作用,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配合不可忽视,对于学校、家庭、社会对学生影响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可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受到一贯的、全面的教育影响。我国公民教育途径以学校教育作为提高学生公民素质的手段,其对学生公民素质的影响是有限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配合缺一不可。公民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对学生发生教育影响。既需要学校教育的系统的公民教育,也需要父母的言传身教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互助,以及社会教育的点点滴滴的渗透。 (三)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缺乏实践性

公民教育的精神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单纯的“灌输”与“说教”不能够使学生产生油然而生的认同感,使得“知”与“行”脱离,在这样的公民教育下,学生能够掌握知识,却不能够身体力行,因而无法达到公民教育的目标。因此除了理论知识以外,我国公民教育需要重视公民教育的实践性和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公民教育在引导学生思考的同时,增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参加实践。注重志愿活动,让学生从实际生活中锻炼自己,增加生活阅历和价值体验。公民教育不仅要学生掌握公民知识,同时也需要学生形成公识、培养公民行为。在传授公民理论的同时,不可忽视公民教育的实践性,理论可以使学生掌握知识,而公识和行为的养成主要通过学生在实践中学习。

(四)我国学校公民教育评价体系缺失

公民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公民教育价值观或目标,运用可行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的收集信息资料和分析整理,对公民教育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为提高公民教育质量和公民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尚未形成有效的评价体系,公民教育的质量无法测评,教育的效果不能得到检验,因而国家对公民教育的决策也没有参照,公民教育的内容也无法及时得到调整。形成一套符合我国本土特色的公民教育评价体系对我国学校公民教育有着重要影响。构建我国公民教育评价体系成为我国当前学校公民教育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困境的消解途径

(一)制定公民教育相关法规,完善公民教育组织机构 公民教育的正常开展,使其系统化、常态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公民教育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对公民教育有所涉及,但未成体系,没有针对公民教育形成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有必要针对公民教育出台相关的系统而详尽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各方面职责,在法律的指导下建立公民教育组织机构,指导公民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制定公民教育相关法规,完善公民教育组织机构是形成系统的公民教育体系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律基础和统一的领导机构系统的公民教育体系难以建立。在此,我们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模式。美国各州中小学开设有“公民学”,它是美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美国托美国公民教育中心制定了《公民与科课程标准》,各州据此编写各州公民课程教材。 (二)学校与家庭合作,探索公民教育新途径

学校和家庭是学生成长的两大环境,学生的健康成长与二者息息相关,学校与家庭的通力合作,能极大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应在公民教育实践中积极与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相互配合,以学校教育为主,争取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支持,使公民教育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都得到发展,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相结合的公民教育新途径,而不单单靠学校教育来开展公民教育。

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今,工作时间的缩短使得学生家长有更多的闲暇指导学生学习,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家庭的教育功能没有丧失而是增强。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对学生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父母的公民素养对学生的影响潜移默化。可以说学生的公民教育最早的老师是父母。但是,家长毕竟不是公民教育专家,他们也缺乏公民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的指导。这些不足都需要学校来弥补,学校要积极与家庭取得合作,在公民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上给予家庭以帮助。

(三)注重公民教育实践,使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学校公民教育实践有课堂以内的实践和课堂以外的实践。学校在教授公民理论的同时不可忽视公民教育实践,相对于其他科目的学习,公民课程需要更多的联系到生活实际,开展多种学习形式,比如课堂讨论,戏剧表演。用身体力行的形式进行公民教育实践,在学习公民知识的同时,提高公民实践能力。公民理论理解记忆的基础上,融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较之单纯的死记硬背对学生来说更具亲和力,这样亲手操作可以加深学生印象和对公民教育内涵的理解。

(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教育评价体系

公民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对于公民教育健康、稳步发展起到扶正、修订作用,它可以及时地对公民教育现状进行反应,针对公民教育现存问题使教育决策者及时地生成对策,促进公民教育持续、

良好地发展。公民教育评价体系的构建是确保学校公民教育有效实施的有力支撑,公民教育评价目标的达成离不开公民教育评价体系的高信度、高效度。高效度和高效度是公民教育评价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公民教育评价体系构建的重中之重。英国、法国、美国、澳大利、荷兰对学生公民教育的测评都有周期性的检查。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公民教育都要进行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在期中和期末给出分数,这些分数作为升学考试的有效分数。终结性评价反应课堂检测成绩、作业和问答情况。[9]公民教育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归根结底需要根据我国国情来制定,符合公民教育的本土特色。这样才能确保公民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促使公民教育有质量地发展。这就要求在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上都能充分反应本土特色。 参考文献:

[1]李萍,钟明华,段希. 公民教育:当代中国教育的历史选择[j]. 中国德育,2007,(12).

[2]李惠. 当前中国高校公民教育的反思与探索 [j]. 师范大学,2010.

[3]高德胜,李松梅. 公民与公民教育辨析 [j]. 思想理论教育,2010,(18).

[4] 张宁娟.建国以来我国公民教育的发展脉络[j].思想理论教育,2010,(5).

[5] 班秀萍 ,李瑞林.公民教育的内涵及其实现途径探微[j].唐

都学刊,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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