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卷Vol.24第2期NO.2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ubeiFinancialandEconomicCollege2012年4月25日Apr.25,2012
刍议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建构
林
婷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摘要]遗嘱信托是一种新型法律制度,具有诸多方面功能,应当成为民众安排身后事的理性选择。但其未能在我国得以实践及发展。本文从分析遗嘱信托在我国具有存在必要性及可行性出发,提出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设想,以利减少继承纠纷,并对完善我国遗嘱信托法律有所裨益。
[关键词]信托;遗嘱信托;信托财产[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70X(2012)02-0020-02
遗嘱信托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具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遗产保值增值、减少遗产纠纷等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相当发达,是个人乃至家庭重要的理财工但该制度在我国未见实例。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具具。
有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民众个人财富的日益积累,遗产继承纠纷频繁产生,如:侯耀文遗产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因此,我们不仅要考虑增加民众的财富,还应保值与增值。当创新法律制度,以至民众财富有序传承、
普通遗嘱系依《继承法》设立,遗嘱人只能就个人财产作出给谁不给谁的简单处分。而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可以遗嘱信托在死后继续按其遗愿控制其财产的安排。因此,既有立遗嘱的一般优势,又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
在子女不愿意继承家族企业或不具备担当家族企业重任的能力时,通过遗嘱信托,在其死后将财产交由专业机构或人员管理,由其继承人享有收益。即:可以通过遗嘱信托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得家族财产的永续及传承得以实现。
遗嘱信托中的受托人处于相对中立的地位,受托人对遗产的清算、分配相对比较公平、可靠,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产生。
此外,遗嘱信托还具有节约资产处置成本、完善税务筹划以及使遗产保值增值等功能。
以上遗嘱信托特有的功能,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产生。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第十三条是设立遗嘱信托的一般性规定。此外,2007年银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由此可见,遗嘱信托在法律层面上已具备基本法律规范和依据,为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提
一、遗嘱信托制度概述
遗嘱信托,以遗嘱方式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即: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管理、分配、使用及给付等内容,详述于遗嘱中。待遗嘱生效,受托人即可依据遗嘱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涉受托人(遗嘱执行及三方面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人)、受益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托人必须在遗嘱信托中确定,一般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或人员担任。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信托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其合法性需同时满足《信托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遗嘱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欧美各国在庞大资产分配时通常采用遗嘱信托形式。如:史蒂夫·乔布斯、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均不同程度采用遗嘱信托来处置资产。但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嘱信托,仅在《信托法》规定可以设立遗嘱信托,但也未就具体权利义务加以细化。国内很早就出现“试水”遗嘱信托的说法,但是尚未听说任何实例。[1]
[收稿日期]2012-01-25
[作者简介]林婷(1985-),女,福建福州人,福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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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婷:刍议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建构
供了可能。嘱信托就必须办理信托登记。但遗嘱信托是死后信托,委托人既已死亡,何能完成信托登记?因此,建议只要委托人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信托即可在委托人死亡时受益人或者信托生效。信托财产的登记可以交由受托人、
文件规定的第三人完成,登记的效力溯及遗嘱信托成立之时。若前述人员未能依法办理相关财产登记手续,则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增加信托存续时间的。遗嘱信托存续时间英美法系国家是从信托生效时起算,在该时存活的受益人一生加上二十一年内确立。如果委托人设立的遗嘱信托“禁止永续法则”超过上述前述期限,则此条款会因违反而被认定无效。[4]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遗嘱信托存续时间做具体规定,可能会导致受益人永远无法取得信托财产建议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经验,遗嘱信托的支配权。因此,
存续时间限定在信托设立时存活的受益人的一生加上二十一年。
五是明确信托的财产权归属。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将财产权委托为受托人。该委托是否可以等同于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做更进一步确定。笔者认为,遗嘱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已经死亡,其对信托财产已不再享有所有权。因此,可借鉴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2.建立配套税收
美国、日本等国家对信托业都实行单一税制,英国、
即对信托机构不征税,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5]根据我国现有税收,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及受托人将财产最终交给受益人时,均会产生纳税义务,即:信托建财产转移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议借鉴发达国家税收经验,对信托业实行单一税制,明确遗嘱信托应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三、建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设想
如前文所述,《信托法》规定可以设立遗嘱信托,且遗嘱信托在我国具备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普及民众信托观念
相比西方国家根深蒂固的信托观念,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中是没有信托观念的。对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普及信托知识的经验:一方面通过创建信托业协会,定期举办信托讲习会,在促进信托业者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的同时,致力于信托理财的宣传,转变个人理财观念,提高另一方面创立信托研究奖学金。在促进民众的信托意识。
信托业研究和创新的同时,还进一步增加人们对信托业信托银行开办的年金信托、财产形成信托、的了解。此外,
职工持股信托等集团信托与国民大众密切联系,也起到了对信托事业间接宣传的作用。[2]
(二)完善信托法律制度1.完善信托法律法规
《信托法》第一是明确自然人可以作为受托人。我国
二十四条虽赋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信托受托人,但信托业在我国属于市场准入行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这可以理解为,成为信托的受托人必要条件是拥有信托业务经营资格。也就是说,自然人无法担任信托的受托人。但遗嘱信托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笔者建议,放开遗嘱信托中关于对受托人主体资格的限定,明确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
二是放宽设立信托的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录音或口头形式也可以设立遗嘱。但我国《信托法》第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即:不能以口头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信托。显然,对设立信托的形式进行严格,会影响遗嘱信托的发展。鉴于此,建议放宽设立信托的形式,规定只要符合《继承法》中遗嘱设立形式,皆可设立遗嘱信托。这更有利于保障委托人充分行使财产处分权,亦能更好地保障受益益。
三是信托登记不影响信托生效。英美法系国家对于遗嘱信托,只要有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信托就可以成立,信托财产有没有转移只是区分完全成立的信托与不完全成立的信托的标准。[3]而我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有关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信托财产,应当依该信托不发生效力。《物权法》第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
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如果委托人遗产中有不动产,即设立遗
(三)其他方面的完善
目前我国信托业人才储备匮乏。因此,大力教育培养适应信托业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是我国信托业振兴的首要任务。同时,英美法系国家皆有完整的信托监管,以美国为例,信托机构受联邦一级和州一级的双重监管,同时也受联邦储备体系的监管。美国信托业监管体系包央行的监管和行业自律。[6]我国目括三部分,即信托立法、
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按照各自标准行使监管职能,极易导致相互冲突的情况发生。笔者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对信托行业实行集中监管。
我国《信托法》出台已逾10年,但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未见实例。设立遗嘱信托在我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应尽快建构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遗嘱信托制度。
(下转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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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ontheIntegrationofHumanitiesSpiritsintoCollegeSportsEducation
LIUJian,LIYong
(1.PhysicalEducationDepartment,NanjingPolytechnicUniversity,Nanjing210009;2.PhysicalEducationDepartment,NanjingUniversity
Nanjing210093)
Abstract:Asthetrainingbaseofhighqualitytalents,collegeplaysakeyroleincultivatingstudents'humanitiesspirits.However,owingtosomereasons,humanitieseducationisstilllackingincollegeeducation,especiallyinsportseducation.Throughanalyzingthedeepreasonsofhumanismdeficiencyincollegesportseducation,theessaypointsouttheintegrationstrategyofhumanitiesspiritsintocollegesportseducationtobetterimplementqualityeducationandcollegeeducationreform.
Keywords:College;SportsEeducation;HumanitiesSpirits;IntegrationStrategies
(上接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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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heConstructionofTestamentaryTrustSysteminChina
LINTing
(LawSchool,Fuzhou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
Abstract:Testamentarytrustisanewtypeoflegalsystem.Itcontainsmanyfunctions.Itshouldbetherationalchoiceforarrangingmattersafterdeath.Ithasnotbepractisedanddevelopedinourcountry.Beginningwithanalysingtestamentarytrusthasnecessityandpossibilityinourcountry,andthenitproposesthesuggestionsontheconstructingtestamentarytrustsysteminourcountryforreducingsuccessiondispute,whichistobebeneficialfortherulesorregulationsoftestamentarytrustinChina.Keywords:Trust;TestamentaryTrust;Trust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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