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学中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风险的特殊性研究
来源:易妖游戏网
经 基于经济法学中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风险的特殊性研究 李 宁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知识产权担保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不稳定性,与传统的担保形式具有很大的差异,这对担保融资制度的构建 和立法有重要影响。知识产权与传统标的物相比,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可以成为担 保标的,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的产物,从其产生使用、担保登记,到担保变现,都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关键词: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风险;特殊性 知识产权价值产生的前提是权利人拥有无可争 议的权利。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法律风险的排除,不能 1.1知识产权的特点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与传统的 存在权利瑕疵。如果在知识产权权利存续期间,其权 利状态存在很强的不稳定性,对价值的实现将会带来 致命的影响。很多时候从表面上知识产权权属可能非 房产、汽车、货币等有形资产存在明显的差异,知识产 权看不见摸不着,市场前景难以预测性。知识产权的 权利是否稳定、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后续侵权冲 突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交叉许可等问题,都可能 导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产生。 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 的明确的保护期限,一旦过了保护期,将进入公有领 域,人人皆可免费使用,将丧失可担保性。这是基于法 律的规定,也是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的深层考虑。同 常清晰,但又会随时面临被人提出异议的风险,导致 处于担保状态的知识产权陷入诉讼纠纷的漩涡,甚至 因此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1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是通过设定知识产权担保权 来达到融资的目的。为了顺利实现知识产权担保融资 的目的,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的特点、价值属性以 及担保权的内涵。 时知识产权可分为经济寿命和法律寿命,两者并不完 全相同。对专利权来讲,其法律寿命一般相对较长,发 周、吴冠中和余秋雨更是周庄文化的挖掘者、推动者。 吴冠中“黄山集中国山川之美,周庄集中国水乡之美” 发出可以让游客带走的商品。注重景区的商业价值开 发,是引导景区商业规范经营、提升景区形象的重要 途径;如果没有主导的景区商业价值开发,那么只能 的佳句,余秋雨散文《江南小镇》名篇,作家三毛 浏览周庄,据说是情致真处泪滚滚的情形,都是周庄 文化的奇葩瑰宝。 第四,商业价值开发,实质上也是景区为游客提 供更多的服务,建立游客与景区的长久联系。例如,游 客购买的景区特产、工艺品等带回家后,可以使游客 对景区保留很长时间的记忆,甚至激发游客重游的热 情。周庄的商业开发,不能局限于景区住民开设的临 街店铺,卖些餐饮零食什么的,可以制造、出售周庄的 微型景观图,或周庄全景图,或某一景观图如双桥、沈 厅等缩略景观图。商业价值的开发要注重从旅游产品 形成自发的低层次的商业形态,是不利于景区的长远 发展的。 参考文献: [11卞显红.]江浙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模式比较,城市问题,2010 (12). 【2】周永博,沙润,杨燕,卢晓旭,侯兵.旅游景观意象评价—— 周庄与鸟镇的比较研究,地理研究,2011(2). 【3】胡小海,黄震方.旅游地居民文化保护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研 究——以周庄古镇旅游区为例,南京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2). [4]杨景春.对古镇开发与保护问题的思考,晋中学院学报,2012 (2). 本文系苏州大学第十五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效益回报给景区的开发。景区的商业价值开发,是为 研基金项目(应用技术学院。编号: 景区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要从景区的文化内涵上开 KY201 3699B)。 2013年第6期 的设计、制造、销售等完整价值链的价值提升,某一产 品形成产业链后才可以持续发展,也可以用它的经济 技经济市场 明专利的保护期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也有10年。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性及价值不确定性。知 识产权的价值需要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市场本身的不 稳定性和知识产权更新换代的速率对其价值及未来 收益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 益及担保贷款的偿还。’一旦知识产权面临严重的法律 综上,知识产权具有不可估量的市场价值和盈利 能力,这也是知识产权的魅力所在。只要知识产权能 够源源不断的产生现金流量,债务人就有偿还能力, 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能实现。基于知识产权担保品的 未来现金收入,为担保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信用担 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便以知识产权的交换 价值清偿。所以,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包括知识产权 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 1.3・知识产权担保权的特点 风险,将会给其担保权利的处置带来很大的困难,担 保的知识产权一旦不能兑现为经济收益,提供担保贷 款的银行就会受到损失。这就使银行在知识产权担保 融资的链条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1.2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特点 担保是对债权的保证,保障债权人在未来约定期 限回收所投出的资金。其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权,是为 了在将来能获得等价值量的资金。知识产权虽然本质 知识产权中人身权不能用于担保融资。如根据我 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一般包括著作人身 上属于一种价值权,却与传统的有体担保物有所不 同,其价值的实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其中担保物权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为标的而 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 权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这种权利因为有 了担保物权的保证而变得非常可靠。担保权的设定就 是为了债权人可以直接掌握债务人具体特定的财产 而确立的。债权人在既定条件下,拥有对特定财产直 接处分、折价或变卖的权利,并获得对应的价款。担保 权与著作财产权两方面。前者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 改权等专属性人身权,这些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权密 不可分而具有不可转让性,不能成为担保标的物。而 后者包括翻译权、改编权、广播权等等,具有财产属 性,可以成为担保标的。 担保标的必须是财产,其中无形资产已经成为财 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正是无形资产的主 体。作为财产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的价值,理所 当然能够成为担保标的。 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担保物的特性,知识产权的 担保价值不在于成本而在于其使用,在于其在市场中 所能带来的价值,所以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相比 其交换价值更能为担保权人提供保障。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无形性、地域性、专有 性等特点,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知识产权 价值评估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在美国,知识产权担 物权只是在特定资产上债务人的处分权,并没有 使总资产增加。 现代担保权的本质是一种价值权,是从担保物的 收益或交换价值中优先受偿。虽然担保权的标的物是 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但其实际支配的是其交换价 值,并不是物。担保权作为融资的手段,是一种排他支 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对于债权人来讲,其目 的在于确保其投资及利息的回收,而不在于担保物到 底如何。 保融资被纳入风险投资的范畴。 知识产权只有投入使用,其价值才会显现出来, 知识产权才会具有担保价值。例如,“耐克”商标的设 计者仅以79美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耐克公司,而如 今耐克的品牌价值已经达159亿美元。一个新开发的 软件不会有实际运行记录,只有当它被推向目标市场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担保标的,是以交换价值或潜 在的现金流作为资金回收的保证,其担保的本质仍然 是价值。但知识产权不同于有体担保物,其价值需要 通过进入市场或实质投入使用时才能确定,受到诸多 复杂因素的影响。 并被接受后,它的价值才能逐步确定。而这种在评估 时所确定的价值往往处于动态之中。商标可能由于企 业良好的经营和信誉而不断增值,也可能因为企业的 失信和丑闻而大幅贬值,如金华火腿。而专利则可能 因替代技术的出现而变得一文不值,如MP3出现后的 DVD技术被迅速淘汰。 2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风险的特殊性 2.1 知识产权融资环境的特点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存量大,发展速度快,理论 上我国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潜在市场是非常庞大的。 从实务来看,尽管多年来一直采取积极鼓励甚至 作者简介:李宁(1988一),女,河南郑州人,学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员。 2013年第6期 0 经济市场 以财政支持的措施推动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但其发展 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一些大企业拥有 丰富的知识产权,但其融资渠道也非常畅通,股权、债 券、贷款等融资形式多样。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在政 府信用支持下,可以取得大量信用贷款。知识产权更 多的是用来扩张业务,或者打击竞争对手。相反,一些 法律规定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 开展和制度构建。 知识产权是由法律创造的权利,其何时“诞生”是 法律说了算,法律的不完善将会严重制约知识产权的 担保融资。这种制度上的欠缺降低了知识产权担保制 度的吸引力,知识产权权利和价值上的不稳定性,使 担保权人对此权利存有疑虑。例如,对知识产权标的 设担保,即对将来债券(知识产权所衍生的权利金)或 将来知识产权设质。目前,关于以上权利的规定在我 国立法上尚属空白,学界的研究也还没有定论。 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却有 丰富的知识产权,期待扩大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范围 和规模。但由于企业规模小,知识产权价值波动较大, 担保风险较大,故不受银行青睐。实践中,知识产权担 保融资的规模远远没有理论中那么庞大。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担保物要实现其担保价值, 必须具有可流动陛和可变珊I生。用于担保融资的知识 《担保法》为知识产权担保设置了“合同登记生 效”制度,而著作权等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涉及担保 制度,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规定也不明确。从世界范 围来看,多数国家都规定担保合同生效无须登记,登 记仅作为对抗第三人的手段。在实务中,要求所有担 保合同都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确实非常麻烦,使融资流 程和手续变得更加复杂,大大降低了融资效率,也增 加了融资方的成本。 产权需要配套完善的交易市场实现其价值。知识产权 只有具备可转让性才能最终变现保护担保双方的利 益,从而实现担保融资的目的。同时并不是知识产权 中的所有财产权都可以转让,如果涉及法律禁止、当 事人约定、依其性质不得转让等原因而不具可转让 性,那么该项财产权便不能成为担保标的。因此明确 可交易的范围和类型并建立有效的交易市场是加快 实现知识产权可流动I生和可变现陛的关键。 我国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建立了与国际通行 做法近似的新框架,但对构建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制度 来讲,仍然充满了一定的不确定性。首先,新规定与原 有制度存在较大冲突,《物权法》的新规定难以与现有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制度完全结合。原制度是在“合同 登记生效”的基础上搭建的,“担保权登记主义”在实 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由于缺乏历史 积累,很多经济模式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的引 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的产物,其本身存在价 值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诸多不稳定因素,很 务中普及尚待时日,在短时间内难以满足知识产权担 保融资的现实需要。其次,担保权登记设立后,担保权 人仅仅在理论上获得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但尚缺乏实 务操作规范,对第三人责任、担保人赔偿范围等方面 还缺少较为详细的认定标准和规范,在操作中容易引 起纠纷和歧义。 参考文献: f11宋伟,王金金,宋小燕.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进程和出路. 科技与法律,2010,2. 『21.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之化解——兼评相关地方新出 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科技与法律,2009,6. I3】仇书勇,龚明华,陈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新 金融,2009,9. 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亟待 得到支持,以降低担保风险。具有很强 的执行力和导向力,能够及时有效的为知识产权担保 融资开辟比较良好的发展环境,再结合我国巨大的知 识产权存量和市场潜在需求,其担保制度将得到快速 发展。 如何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制度,加快法 律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 场,加强相关的导向作用,是推动知识产权 担保融资市场快速发展的重中之重。 . 2.2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风险的特点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法律制度在我国亟待完善,由 『41李娟.知识产权担保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 【5]大公网http://ifnance.takungpao.com/gscy/q/2013/0310/128 于知识产权是法律的产物,与传统的担保物有明显的 不同,其牵涉到较多的行政性因素(如审批、年检等) 等因素,不像土地、信贷等权利的认定那么直观明确。 2583.html,2012年《福布斯》全球品牌20强,20130-03-10. 『6罗纳德・库明,61王恒福,马明宇,赖金昌译.中国法律下的知识 产权质押冲国金融,2007(5):21. 201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