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可以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后是否可以获得保释?
在刑事案件中,被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无法获得保释。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案情,被拘留的人可能有机会获得保释。保释是一种暂时释放被拘留人的法律措施,以确保其出庭审判或协助调查的目的。获得保释的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逃跑风险、对社会的威胁程度等。会根据这些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准予保释,并可能附加一些特定的保释条件,如支付保释金、出行、居住监管等。因此,刑事拘留后是否可以获得保释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
结语
保释是一种针对刑事拘留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获得保释的。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采取保释的情形。机关负责执行保释。保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它确保了被拘留人在出庭审判或协助调查期间的权益。具体是否可以获得保释取决于案情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