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依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刑诉法中拘留与释放的程序与要求
刑诉法中拘留与释放的程序与要求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拘留与释放所需遵循的规定和步骤。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拘留是指机关或人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其人身自由。拘留程序包括拘留决定的依据、拘留期限的以及拘留期满后的释放程序。释放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拘留措施,恢复其人身自由。释放程序包括释放决定的依据、释放条件的设定以及释放后的监管措施。刑诉法对拘留与释放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一些特定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这些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不认定为犯罪;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诉或已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对拘留与释放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