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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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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有:债务人需要对让与人履行债务,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一、有什么债权转让通知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

1、口头、书面等形式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4、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什么时候适用债权转让的通知期限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应当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需不需要公证

债权转让不需要公证。债权转让公证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只需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的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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