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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和副如何产生?他们有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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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和副如何产生有哪些职权

监事会和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由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召集和主持,副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和副如何产生,有怎么样的职权

监事会和副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职权是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一般由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召集和主持,副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当公民的权利被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时该公民可以怎么维权

当公民的权利被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时该公民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

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职责和权限: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4、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5、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6、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7、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8、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9、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10、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11、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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