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三种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由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则是由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其他项目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法律分析
1、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本级的全部采购任务;
2、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拓展延伸
采购的形式及其特点
采购是指机关或公共机构为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所进行的采购活动。采购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每种形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公开招标是最常见的形式,通过公开公告,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确保公平公正。邀请招标则是针对特定供应商,根据其能力和信誉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市场较为特殊的采购项目。询价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小的商品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的形式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决策,以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正竞争。
结语
采购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各具特点,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合理选择采购形式,确保公共资源有效利用和公正竞争,是采购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