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警方处理记录、录像和照片、手机短信、电邮、QQ聊天记录和忏悔书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包括重婚、同居、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可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内容: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曝光后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91条第1款第1、2、5项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5)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