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法律”,在我国,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典》、《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
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年度立法计划,报审批。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规的,应当向报请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