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经费,以公务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每月按1%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补助标准,参保公务员患病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疗费,当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厅级公务员及其他医疗照顾人员和已退休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予以补助。处级及其以下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个人自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予以补助。
特殊治疗个人承担费用报销:如果公务需要进行特殊治疗,那么可以按基本机保规定个人承担部分的70%进行报销。
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5、报考省级以上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