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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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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明确指出,对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办理且省级人民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再立案复查,但是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一、向最高人民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1、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再审申请书;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核对。

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以上。

最高人民刑事再审应当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富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富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申诉人的身份证明。

二、刑事案件的申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依据申诉的类型而定。被害人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产服的,可以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级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二审可以改变一审判决吗

二审判决有多种可能,可能维持原判、可能发回重审,也可能做出改判。人民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人民收到申诉状后,进行复查并作出两种处理:1.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诉;2.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三)上级人民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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