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机关侦查终结,向人民移送审查,这期间需要1个月,向提起公诉,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当然,如果是案情复杂的,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延长期限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一、刑事案件侦查期限
1、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3、对于以下四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5、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的一般期限是1个半月,若认为必要,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用尽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则案件从第一次移送到起算,到移送到审理,期间最长有6个半月,当然如果不退回补充侦查,那时间就短的多了,要看具体怎么操作了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就可以聘请律师了,若案件过于复杂还是聘请专业律师更有保障。
现在我们知道,之所以会下达延长起诉书,是由于在审查案件的时候,无法在常规的时间之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便会申请延长审查起诉,依法延长起诉,属于正常操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