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妖游戏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为了结婚买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为了结婚买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易妖游戏网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工资、生产和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共同财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也属于夫妻共有。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内的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包括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继承的财产权利取得为限,不包括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在实际占有前终止,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内容;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分别归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