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的职能有政治职能(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运行职能、决策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监督职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