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应该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