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餐饮管理不能开餐饮,因为餐饮是餐饮业专用。餐饮经营许可属于前置许可,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